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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元土壤修复大单近日开标 答疑文件暴露潜在中标人

2020-05-26 10:21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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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招标文件第18页14.2.8.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如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正在审计中,请问此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是否提供2018年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

63.招标文件第45页 五、投标报价明细表 注3、场地清理整平按招标文件中工程施工报价要求进行报价,场地清理整平报价格式按工程施工报价明细表格式,“除工程施工报价以外的其他所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工作报价明细表”中填写场地清理整平报价金额。 请问:“除工程施工报价以外的其他所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工作报价明细表”中填写场地清理整平报价金额,请问“除工程施工报价以外的其他所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工作报价明细表”中场地清理整平工程量、单位是否与附件三“平整场地”清单项的工程量、单位保持一致?若将场地清理整平报价金额填写在.“除工程施工报价以外的其他所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工作报价明细表”中,要求的场地清理整平按招标文件中工程施工报价要求进行报价,场地清理整平报价格式按工程施工报价明细表格式,明细表表格位置放在何处?可否放在“除工程施工报价以外的其他所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工作报价明细表”之后?

答:按招标文件。

64.我司于2020年5月7日前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系统中自行下载了《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Ⅰ号、Ⅲ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采购文件(下称“采购文件”),属于已完成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具备询问资格。经仔细研读采购文件,就资信部分评分提出以下问题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而采购文件P115、P119:“特别说明:本项评分仅对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分”,试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意义?此条属于明显排斥联合体成员方,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供应商的合法利益,建议联合体各方只要一方能满足加分条件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

65.采购文件P116、P12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3分,限评一项。最高得3分。(1)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2)具有国家级环保类“工程实验室”的;(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土壤、地下水修复技术或设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秀奖的。 (1)土壤修复行业内具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是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满足,此条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2)土壤修复行业内具有国家级环保类“工程实验室”的主要是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满足,此条也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3)土壤修复行业内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土壤、地下水修复技术或设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秀奖的只有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满足,此条也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答:按招标文件。

66.采购文件P116、P120: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污染土壤或地下水修复技术相关项目)的得3分。土壤修复行业内具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只有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满足此条也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答:按招标文件。

67.采购文件P116、P120:投标人具有博士后工作站得2分,没有不得分。土壤修复行业内具有博士后工作站主要是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满足,此条也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答:按招标文件。

68.采购文件P116-P117、P120-P121:关于污染土壤治理项目业绩完工证明材料包括经业主确认的完工证明文件或环保验收文件或专家评审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的完成应提供经环保部门备案的材料,仅提供完工证明或专家评审意见并不能证明项目符合法定意义上的完工,建议改为完工业绩须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

69.采购文件P116-P117、P120-P121:在资信评分的施工实力、综合实力中,对企业业绩的加分条件反复三次(包括对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出现,请考虑是否会造成某些企业利用其单个满足条件的业绩重复加分,影响招投标公平性。建议对资信部分条件中的业绩加上“每项业绩只能参与一项评分标准的判定,不得多次加分”的限制条件。

答:按招标文件。

70. 2.2 付款方式: (5)经甲方组织独立第三方验收(效果评估)全部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可否变更为“土壤修复经甲方组织独立第三方验收(效果评估)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土壤修复及地下水经甲方组织独立第三方验收(效果评估)全部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

答:按招标文件。

70.污染场地现场施工竣工验收 ?10.5工程验收通过后 10 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尚未提交完毕的工程资料,乙方未移交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且乙方每逾期移交一日,按合同总价的 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此项违约罚则较重,可否适当降低?

答:按招标文件。

71. 13.6因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或乙方逾期完工(含节点工期)超过50天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且乙方须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材料、人员,并向甲方移交施工资料。 13.8 乙方未通过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自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竣工日期次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未完成限期整改或未通过甲方组织的第二次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甲方后续委托第三方继续实施污染治理至合格标准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的合同价中扣除,乙方剩余工程款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可否将20%变更为5%?

答:按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15.3.2投标书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治理技术方案)和投标书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所有份数的投标文件应当一致,其中有且只有一份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的封面盖章即可)以证明属于投标单位提供。” 请问,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的封面是否可以只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公章?

答:是。

二、非共性疑问答复1标段(Ⅰ号地块)

1.由于技术图纸部分文件较大用A4纸张打印有可能不能完全展现图纸的精确要求及观看效果,故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中的图纸部分是否可以A3纸张打印,折成A4纸张大小,请明示。

答:按招标文件。

2.根据《招标文件》及《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Ⅰ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技术方案(简本)》(以下简称《Ⅰ号地块修复方案》),对于重金属污染土壤,采用固化稳定化工艺处置(该工艺不能减少总量,只能减少浸出)。因此,《招标文件》的P88页表1是否要去掉“镍”、“砷”、“汞”、“铅”的修复目标值总量要求?

答:详见《修复方案》“修复效果评估”章节。

3.根据《Ⅰ号地块修复方案》P36页中“表3.2-2修复区面积及土方量统计表”可知,修复污染土方量为272505m3,而在P61页中“表4.3-1土壤修复工程量”可知,修复污染土方量为359859m3。以哪个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和《Ⅰ号地块修复方案》。

4.是否必须按照现有《Ⅰ号地块修复方案》中的技术路线、工期安排、技术分区等进行技术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能否优化

答:按《Ⅰ号地块修复方案》。

5.《Ⅰ号地块修复方案》中针对原位热脱附修复技术,提出一定的技术要求,要求中指出修复加热温度达到污染物六氯丁二烯的沸点温度215℃即可满足修复要求,投标单位在进行投标响应时,原位热脱附加热目标温度是否可以合理优化?

答:按《Ⅰ号地块修复方案》。

6.工程量清单漏项深层搅拌桩(空搅),工程量是否为2310㎡,请明确。

答:空搅部分作为清单项目“010201009001 深层搅拌桩”的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详见该条清单项目特征描述。

7.工程量清单编号010201016001 注浆地基清单工程量为2072㎡,经我单位计算复核,图纸工程量为2251.69㎡。与工程量清单不符,请明确。

答:按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基础和参考,如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图纸或实际有偏差,可在报价时将偏差部分折算到综合单价中报价。

8.工程量清单编号010515003001 钢筋网片清单工程量为25.872t,经我单位计算复核,图纸工程量为33.346t。与工程量清单不符,请明确。

答:按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基础和参考,如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图纸或实际有偏差,可在报价时将偏差部分折算到综合单价中报价。

9.工程量清单编号010101001001平整场地、清单工程量为59776.5m3,经我单位计算复核,图纸工程量为71590.08m3(地块占地面积)。与工程量清单不符,请明确。

答:按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基础和参考,如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图纸或实际有偏差,可在报价时将偏差部分折算到综合单价中报价。

10.经现场勘查,1标段南侧三轴搅拌桩位于河道驳岸位置,不具备三轴桩施工条件,为满足三轴搅拌桩施工条件,需①拆除现有驳岸及清理驳岸基础;②需施工河道钢管桩围堰;③原拆除驳岸位置、驳岸与围堰,请明确。

答:设计图纸中南侧EF、FG段阻隔墙(止水帷幕)临近河道驳岸,施工时需由施工单位自行查明驳岸与基础位置,避开后,紧临驳岸实施阻隔墙(止水帷幕)建设。

11.《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Ⅰ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技术方案》第50页4.1地块修复技术路线章节中提到“本地块东侧紧邻冬青路天然气加气站。在前期调查采样过程中,本地块中北部区域地下曾出现了可燃气体。为确保后期治理修复过程中的安全,经和业主商议,本方案中涉及中北部区域和加气站附近的污染土壤与地下水的具体处置方案,由后期治理修复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和详细设计,该部分土壤和地下水处置费用已在费用估算中列出”。另,招标文件第89页中提到“(3)本修复技术方案中涉及中北部区域和加气站附近的污染土壤与地下水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具体涉及的污染范围),由后期治理修复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和详细设计。该部分土壤和地下水处置费用包含在治理修复报价中。” 请问:涉及中北部区域和加气站附近的污染土壤与地下水面积、深度和具体方量为多少?

答:按招标文件,本修复技术方案中涉及中北部区域和加气站附近的污染土壤与地下水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具体涉及的污染范围),由后期治理修复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和详细设计。该部分土壤和地下水处置费用包含在治理修复报价中。

12.请问:(1)各区块的修复面积、深度及修复体积的土壤修复工程量是否以与招标文件第87页“修复污染土方量约351906m3”所对应的《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Ⅰ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技术方案(简本)》第61页“表4.3-1土壤修复工程量”所示数据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

(2)各区块地下水修复工程量是否以与招标文件第87页“地下水修复量约为179873m3”所对应的《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Ⅰ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技术方案(简本)》第63页“表4.3-2 地下水处理工程量”所示数据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

(3)为了明确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量和范围,请问是否可以提供修复范围拐点坐标及CAD图?

答:暂不提供。

13.请问I号地块止水帷幕的布置位置是否可根据投标人修复工艺需求进行补充布置设计?止水帷幕的工程量如有增加是否需要对提供的《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I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阻隔墙项目工程量清单》相关工程量进行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

14.《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Ⅰ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技术方案(简本)》第四章“修复方案设计”明确了各修复技术的工艺参数和技术要求。请问:投标人是否可以根据工期需求,在保证处理效果前提下,对方案中设备处理能力、废水处理工艺等工艺参数进行优化?

答:按《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Ⅰ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技术方案》。

15.根据《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I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技术方案(简本)》及《1号地块阻隔墙设计方案2019.10.09》,0至-3m的开挖支护范围和-3m以下的修复范围有部分没有重叠,对原位修复造成影响。是否可以结合-3m以下的原位修复范围,调整0至-3m的开挖范围,并相应调整基坑支护范围。

答:按《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I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技术方案》及《1号地块阻隔墙设计方案》。

16.附件一中招标工程量清单1.3表-01总说明中二、编制依据3、本工程人工费按照苏建函价【2019】411号文件标准计入,材料价格料价格按照苏州市2019年10月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包含汽油、柴油)及同期市场价。 请问:阻隔墙(止水帷幕)(包括:大型土石方工程,阻隔墙及边坡支护工程,冠梁工程、钢板桩工程、围墙工程等)施工报价时材料价格是否必须按照苏州市2019年10月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包含汽油、柴油)及同期市场价计入?可否按照苏州市2020年4月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包含汽油、柴油)及同期市场价进行组价?此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查询网站是否为苏州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com),同期市场价查询出处是否有要求?

答:投标人自主报价。

17.阻隔墙(止水帷幕)(包括:大型土石方工程,阻隔墙及边坡支护工程,冠梁工程、钢板桩工程、围墙工程等)施工报价及场地清理整平工程报价是否必须按照给定清单使用的“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V10.3.5”编制?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18.是否可以在满足招标文件及修复效果的条件下,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工艺设备参数进行优化?

答:按招标文件。

19.请提供场地红线及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范围的可编辑版CAD图或者拐点坐标。

答:暂不提供。

20.招标文件15.3.1“投标书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治理技术方案)和投标书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律采用A4纸(图表可采用A3纸),正文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 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 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发包人提供资料中的图片,如字体不为宋体,投标人是否能不修改字体直接使用原图?

答:按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第87页,“由施工作业产生的建筑材料废物(主要指场地开挖、场地平整、临时道路修筑、材料运输)集中收集堆放在场地施工区内指定空地,每阶段施工结束后对其建筑材料废物进行清理,送至填埋场或废品回收站。”请问,建设单位是否指定消纳场所?

答:不指定。

22.《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Ⅰ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技术方案》中,单质磷污染土壤处置中,E01地块污染物为单质磷、重金属复合污染,工程量为7194m3。 单质磷、重金属复合污染的E01区块修复工艺为:单质磷修复工艺+固化稳定化工艺,而技术方案中固化稳定化工程量统计未包含E01区块工程量。 请明确E01地块工程量是否应该包含在异位固化稳定化工程量内。

答:由于E01地块涉及单质磷的处置,工程量单独核算,不再重复计入固化稳定化工程量。

23.招标文件P2要求供应商必须打印并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问题:网上报名确认单是否提供网上报名成功截图即可?

答:为报名系统中下载的网上报名确认单,非截图。

24.投标文件投标书二中联合体协议是否提供扫描件,开标携带原件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

25.请问投标书二副本是否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

答:按招标文件。

26.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文件包括联合体成员的资料之后由联合体牵头方按要求签字盖章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可由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牵头方授权委托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资料的,则应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并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格式签署、盖章。

27.根据招标文件,本标段工程修复总工期为740天,根据《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修复处理至少需要4批次的季度监测数据进行修复达标初判。 请明确地下水修复达标初判是否不在1标段工期范围内。

答:不包括。

28.是否可以提供《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Ⅰ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场地调查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以便针对性的编制修复技术方案。

答:暂不提供。

29.是否必须按照现有《Ⅰ号地块修复方案》中的技术路线、工期安排、技术分区等进行技术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能否优化

答:按《Ⅰ号地块修复方案》。

三、非共性疑问答复2标段(Ⅲ号地块)

1.招标文件P19页14.2.9中说项目总负责人的环保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与招标文件P120页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证书相矛盾,请明确2标段项目总负责人是否为环保类高级职称才满足得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

2.根据《招标文件》及《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Ⅲ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技术方案(简本)》(以下简称《Ⅲ号地块修复方案》),对于重金属污染土壤,采用固化稳定化工艺处置(该工艺不能减少总量,只能减少浸出)。因此,《招标文件》的P94页表3是否要去掉 “砷”的修复目标值总量要求?

答:详见《修复技术方案》“修复效果评估”章节。

3、是否必须按照现有《Ⅲ号地块修复方案》中的技术路线、工期安排、技术分区等进行技术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能否优化

答:按《Ⅲ号地块修复方案》。

4.场区红线外的空地是否可以利用?请明确场区与外部道路的进入口位置。

答:暂不明确,投标人自行考虑。

5.工程量清单编号010103002001余方弃置清单特征描述为1、运距:综合考虑2、污染土方运至污染处治大棚3、非污染土方堆放在适当位置。污染处置大棚具体位置,适当位置是否为现场堆置?

答:请投标人现场踏勘后,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

6.基坑支护结构、阻隔墙设计综合说明(一)01工程概况中要求场地东侧、西侧、北侧设置防洪措施-围堰清单中未见围堰清单,如若施工,产生的费用如何进行结算?

答:如需要设置防洪措施,应在综合报价中考虑。

7.工程量清单编号010202009002喷射混凝土、水泥砂浆清单工程量为12232.37m2,经我单位计算复核,图纸工程量为16297.59m2,与工程量清单不符,请明确。

答:按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基础和参考,如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图纸或实际有偏差,可在报价时将偏差部分折算到综合单价中报价。

8.工程量清单编号010515003001钢筋网片清单工程量为30.389t,经我单位计算复核,图纸工程量为51.50t,与工程量清单不符,请明确

答:按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基础和参考,如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图纸或实际有偏差,可在报价时将偏差部分折算到综合单价中报价。

9.工程量清单编号010503004001冠梁清单工程量为197.29m3,经我单位计算复核,图纸工程量为208.8736 m3。相应的钢筋模板工程量均存在差异。与工程量清单不符,请明确。

答:按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基础和参考,如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图纸或实际有偏差,可在报价时将偏差部分折算到综合单价中报价。

10.工程量清单编号010101001001平整场地清单工程量为41694m3,经我单位计算复核,图纸工程量为52575m3(地块占地面积),与工程量清单不符,请明确。

答:按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基础和参考,如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图纸或实际有偏差,可在报价时将偏差部分折算到综合单价中报价。

11.经现场勘查,二标西、北、东侧三轴搅拌桩位于河道驳岸位置,不具备三轴桩施工条件,若按原设计图纸施工,需①拆除现有驳岸及清理驳岸基础;②需施工河道钢管桩围堰;③原拆除驳岸位置、驳岸与围堰中间需采用灰土进行填筑;④后期是否考虑对驳岸进行恢复。如若施工,产生的费用如何进行结算?

答:设计图纸中西、北、东侧段阻隔墙(止水帷幕)临近河道驳岸,施工时需由施工单位自行查明驳岸与基础位置,避开后,紧临驳岸实施阻隔墙(止水帷幕)建设。

12.经现场勘查,二标现场存在工业厂房及生产设备,相关拆迁进度是否能满足工程工期要求?

答:现场不存在工业厂房,生产设备在进场前清除。

13.招标文件P120“投标人具有博士后工作站得2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原件备查”,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原件备查或网站查询截图备查”?

答:按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P120页“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自有热脱附(热解析)设备和固化稳定化设备且承担并完成过污染土壤治理项目(限评1个项目,最多得7分)” 请明确限评1个项目中的污染土壤治理项目应理解为以下哪一种: ①限评1个项目指同1中工艺限评1个,即1个热脱附工艺和1个固化稳定化工艺。 ②限评1个项目具备热脱附和固化稳定化两种技术工艺两者之一均可

答:按招标文件。

15.请问:(1)各区块的修复面积、深度及修复体积的土壤修复工程量是否以与招标文件第92页“修复污染土方量约61635m3”所对应的《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Ⅲ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技术方案(简本)》第30页“表4.3-1土壤修复工程量”所示数据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

(2)区块地下水修复工程量是否以与招标文件第92页“地下水修复量约为23202m3”所对应的《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Ⅲ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技术方案(简本)》第30页“表4.3-2 地下水处理工程量”所示数据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

(3)为了明确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量和范围,请问是否可以提供修复范围拐点坐标及CAD图?

答:暂不提供。

16.《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Ⅲ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技术方案(简本)》第四章“修复方案设计”明确了各修复技术的工艺参数和技术要求。请问:投标人是否可以根据工期需求,在保证处理效果前提下,对方案中设备处理能力、废水处理工艺等工艺参数进行优化?

答:按《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Ⅲ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技术方案》。

17.阻隔墙设计方案→08剖面图、大样图→图21基坑支护结构剖面图显示:EF段阻隔墙施工区域边坡已出地块边线,此部分工程实际施工时的用地协调问题如何处理?

答:协商解决。

18.本场地调查评估工作在 2013~2015年开展,当前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变化。治理过程中如若出现新的污染物质,本次修复工程治理目标是否依旧按《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Ⅲ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技术方案》 (简本)中要求执行?

答:按相关技术规范妥善处理,不追加费用。

19.招标文件P94指出:地下是否存在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及危废物,均由中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在报价中考虑。针对地下管线及障碍物、危废物处置报价,请提供场地调查和地勘报告中关于地下管线、障碍物及危废物相关说明或图纸。

答:暂不提供。

20.招标文件P93对于修复工期做了如下要求:总工期为420天,总工期不包括修复治理效果评估时间。技术方案中建议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治理效果评估时间为365日历天。(1)污染土壤治理效果验收是否必须在420日历天后进行?(2)基坑清挖效果、污染土壤异位处置效果、阻隔墙效果监测等阶段性验收评估工作如何界定?

答:按招标文件。

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苏州信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5日

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980号苏州地产大厦

电  话:0512-68633291、68633253

联 系 人:李先生、辛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苏州信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十梓街327号1号楼413室

电  话: 0512-65262270

邮政编码:215007

联 系 人:孟老师  严工  宋工  李工


原标题: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Ⅰ号、Ⅲ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的补充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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