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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城市建成区实现将70%以上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规划期末(2035年),城市建成区达到目标要求的面积不应减少,并且形成成熟的具备“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详情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政办发〔20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涵养城市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长江经济带和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为本、自然循环。保护城市天然海绵体,恢复自然生态本底,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科学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在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制定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系统方案,并有效落实到城市各项建设中。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三)建设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统筹绿色和灰色基础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全面系统地解决城市水问题,实现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涵养水资源、保障水安全等复合水功能,构建水岸融合、蓝绿交织的水生态空间,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
城市建成区实现将70%以上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规划期末(2035年),城市建成区达到目标要求的面积不应减少,并且形成成熟的具备“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
1.科学编制规划。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涉水顶层设计,在规划中提出需要保护的自然空间格局,明确细化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在编制城市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划定城市蓝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把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和项目审查环节,严格落实到位,新编城市规划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
2.严格实施管控。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建立和完善规划管控制度,划定蓝线、绿线并落实,建立和完善规划管控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和刚性控制指标落实到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等各个环节。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会审、质量安全监督等环节,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审批机关备案。
3.完善标准规范。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研究适合本地情况的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开展海绵城市相关专项课题研究,制定完善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养护的标准规范或技术导则,因地制宜指导建设。
(二)统筹各项建设
1.整体推进实施。加强建筑小区、道路与绿地海绵城市建设,新建、改建项目严格按照海绵城市指标控制要求进行建设。老城区要结合“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工作,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避免大拆大建。
2.改善内河水环境。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补给”的技术路线,系统开展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湿地、雨水花园等海绵公园。消除旱天污水直排,控制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和初期雨水污染,修复河道水生态环境,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湖岸线和生态驳岸,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3.改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市新建改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按照“高水高排、优化分区、蓄排并举”的原则,建设海绵调蓄、排水管网、排涝泵站、行泄通道等设施,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综合体系,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提升城市整体海绵蓄水和排涝能力。
(三)强化实施管理
1.创新建设运营机制。研究出台我市城市蓝线、绿线规划管控办法,形成完善的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城市湿地“零净损失”机制;建立城市防洪防涝的预警预报机制;构建新建项目的雨水收集利用、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的激励机制;区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在新建、改建试点项目中遴选可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项目运作,强化合同管理,严格绩效考核机制;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用总承包等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发挥整体效益。
2.加强运营管理和应急处置。加强日常维护和应急抢险管理,全面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设施维护、更新、改造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以确保各类设施能够按照设计要求发挥作用。汛期来临前要组织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雨水管网、排水沟渠的清淤维护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建设预警平台及应急设施,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汛期要及时对相关设施进行清理维护,配备临时机泵、发电机等抢险设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郧阳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张湾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二)制定支持政策。探索研究海绵型建筑鼓励政策,对采用海绵型设计标准的建筑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建立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及绩效付费制度,依据绩效考核情况支付服务费用,提高社会资本使用效益。
(三)加大投入支持。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研究制定海绵城市相关工程的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有关专项资金补助,整合水环境整治、水利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经费,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
(四)加强宣传培训。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产品,组织开展相关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加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成果的宣传力度,开展海绵城市知识教育普及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制订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的建设方案,建立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储备制度。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按要求组织开展海绵城市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
2020年1月3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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