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东莞发布东莞市排污权储备及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东莞市排污权储备及交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化环境资源配置,鼓励企业节能减排,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五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及交易管理。
第三条 东莞市行政区内向环境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现有排污单位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指标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通过政府核定初始排污权有偿确权;其他四个指标实行排污权无偿使用,企业可自愿有偿确权。新、改、扩建排污单位的新增排污权指标实行排污权交易确权并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卫生、水利等行业以及五项主要污染物的单项年排放量0.1吨以下的微量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权豁免管理。
第四条 现役确权及政府回购按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执行,化学需氧量3000元/吨·年、氨氮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1600元/吨·年、氮氧化物1800元/吨·年、挥发性有机化合物8000元/吨·年,省对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排污权交易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排污权储备管理,包括确权核定、储备认定、交易核准、证书办理、总量核查、政府回购、征缴收费等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排污权交易管理,提供交易平台及交易服务、办理交易鉴证等工作。
第六条 有偿取得排污权的单位,不免除其环境保护的其他法定义务。
第二章 排污权确权
第七条 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以政府核定排污权指标并按收费标准征收有偿使用费的方式进行确权。原则上依据排污许可证载明排放量核定排污权指标,排污单位可视其实际排污增减情况,在不超环评原辅材料用量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排污许可证核算规则重新核算,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后进行确权核定。排污登记管理项目可依据环评文件或参照以上规则确权。排污权确权年限原则上为5年,以《排污权确权书》为凭,到期续费,否则政府无偿收回。
第八条 项目环评审批实行总量削减替代制度,要求新增排污指标取得总量替代来源,化学需氧量、氨氮实行“等量替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实行“双倍替代”。 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卫生、水利等行业以及五项主要污染物的单项年排放量0.1吨以下的微量排污单位实行总量豁免管理。
新、改、扩建排污单位若确定投产排污,应当在取得环评批复后,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按环评核定量进行申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指标按环评核定量的两倍进行申购,多于环评核定量的部分进行总量核销。排污权确权年限为5年,以《排污权确权书》为凭,到期续费,否则政府无偿收回。排污许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排污单位的《排污权确权书》进行排污许可管理。
第九条 排污权确权程序:确权申请,确权核定,确权缴费,出具确权书。
第三章 排污权储备
第十条 “十三五”时期以来,东莞市行政区内合法持证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治理、技改、关停等实现总量减排,并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或注销形成的稳定减排量为排污权储备。核算排污许可证载明排放量或环评核定排放量得到排污权储备量。
第十一条 排污权储备分为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政府储备包括无偿确权持证排污单位储备以及政府有偿回购储备,企业储备为有偿确权持证排污单位储备。
第十二条 政府储备的市场投放管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总量减排、排污权市场需求和政府储备数量,实行年度计划制度和季度核算制度,并根据具体出让情况适度调整年度计划。政府储备分为一般项目、重大项目、火电项目、园区项目、备用项目五个储备库,按项目类别进行储备的市场投放与有偿回购管理。对于市重大项目及火电项目,实行定向出让;对于一般项目及园区项目,实行不定向出让。
企业储备可用于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或上市交易,排污权交易的收益在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归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对其企业储备持有时间不超过确权书中记载的有效期,过期不再续费并政府无偿收回。
有偿确权的排污单位完成政府下达的区域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所形成的排污权储备,总量减排任务部分可在排污权有效期内申请政府回购,由政府进行总量核销,扣除总量减排任务之后部分可上市交易。
第十三条 储备认定程序:企业减排,变更或注销排污证,储备认定,变更确权书。
第四章 排污权交易
第十四条 排污权交易内容包括:排污权指标出让、受让及政府回购。
排污权交易平台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排污权交易要求在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禁止场外交易。
排污权交易主体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合法持证排污单位及新、改、扩建排污单位。
排污权交易方式如下表。
第十五条 受让对象:现有排污单位停产重启或为达总量管控要求增加排污权的,可提出排污权受让申请。新、改、扩建排污单位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应当在取得项目环评批复后,申领排污许可证前提出排污权受让申请。
出让、政府回购对象:有偿确权并完成企业储备认定的排污单位,可提出排污权出让申请或政府回购申请。
第十六条 新、改、扩建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受让年限为5年。现有排污单位出让排污权指标给新、改、扩建排污单位的,年限不足5年的需先行续期。现有排污单位之间的排污权交易不设交易年限。排污权使用余年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结算日为交易申请日。
第十七条 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河段的排污单位不得从其他流域购买水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
现有排污单位之间的排污权交易,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要求行业内交易,其他行业允许跨行业交易。
第十八条 排污权交易流程:
1、企业排污权出让:有偿确权,储备认定,行政核准,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变更。
2、企业排污权受让:行政核准,排污权交易,排污权确权。
3、企业排污权申请政府回购:有偿确权,储备认定,行政核准,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变更。
排污权交易环节相关要求如下表,详细规则说明见附件。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依托排污许可管理中年度执行报告审核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已实施排污权有偿确权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权清算核查,并根据需要委托核查机构进行清查核算及复查工作。
第二十条 建立排污总量监管执法体系,依法查处超过排污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际年排污总量超出排污许可证载明年排污总量的,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申购差额排污权指标;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依托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实行排污权交易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有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政府回购排污权所需资金纳入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10%作为省级收入,缴入省级国库。排污权出让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排污权收储、污染治理、环境监管、系统建设、核查清算等。
第二十三条 排污权储备及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排污权交易双方发生纠纷的,可向排污权监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现有排污单位为现有持证排污单位,即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持有排污许可证或已完成排污登记管理的行业企业。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指标总量核算包括有组织排放量和无组织排放量的总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办法内容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实施同时废止《关于印发东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104号)以及《关于印发东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东环〔2018〕105号)。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调剂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就《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总体框架分为“总体要求、原则性规定、规范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有偿使用、规范排污权交易、规范排污权储备、规范监督管理、其他事项”七部分内容。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
2月21日,江西省首笔跨地市排污权交易合作签约仪式在九江举行。省生态环境厅、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及抚州市临川区有关同志和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出席活动。签约仪式上,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与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在九江市签订排污权跨地市交易合作框架协议,实现了江西省首笔跨地市排污权成功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持续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改革工作,优化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助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详情如下: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排污权交易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发布《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五部分内容,17条具体措施。一是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主要包括健全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有偿使用核定征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有偿使用价格体系。二是加强经济发展要素保障,主要包括优化政府储备投放,支持排污权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印发《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适用于全省辖区内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4类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排污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有序开展排污权
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就《河北省排污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征求《河北省排污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发挥市场配置排污权要素作用,实现排污权科学高效流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以规范排污权储备和调控行为,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详情如下: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权储备和调控行为,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根据《自治区关于开
进一步规范排污权抵押贷款活动,拓展排污权金融属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等部门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文件全文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加快建设环境污染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修订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交易规则》,《交易规则》共8章41条,包括总则、交易主体和标的、交易方式、定量审查、交易规程、排污权指标登记、法律责任和附责。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排污权交易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案例一:管理类别错误(降级管理)某木炭厂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页岩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文件规定了页岩气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文件适用于页岩气开发企业和页岩气开发废水集中处理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页岩气开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上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第八批9起涉及监测报告弄虚作假、污染物超标排放、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排放污染物、通过渗坑排放废水污染环境、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典型案例,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2月1日,山西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10月13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对霍州市彘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2022年7月至12月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废气、废水自行监测。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条
“真没想到,公司《排污许可证》这么快就办下来了,还送证上门,这样的服务有速度更有温度,真心为生态环境部门的悉心指导和高效工作点赞。”11月10日下午,山东鲁信天一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印务)副总经理张新勇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排污许可证》,言语间满是感激。此前,随着
项目概况: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存量垃圾焚烧处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441900011-2024-00034项目名称:滨海湾新区存量垃圾焚烧处理服务项目采购
项目概况:东莞市桥头镇中心区环卫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441900015-2024-00064项目名称:东莞市桥头镇中心区环卫清扫保洁及绿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2月29日,中国能建安徽电建二公司承建的东莞高埗电厂燃气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3号机组汽轮机扣缸顺利完成。该项目是广东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保供电重点工程,扩建2台47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建成后,两套机组年发电量约33亿千瓦时,年供热量583万吉焦,社会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2月27日,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3×828兆瓦)1号机组燃机首次点火一次成功,为整机启动和后续并网发电一次成功打下坚实基础。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采用国内首台9HA.02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是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点项目
全力以“复”,不负春光。随着龙年春节假期结束,水务集团在圆满完成城市供排水保障工作任务后,迅速落实市委全会和“投资年”工作要求,以“起步即冲刺,开局即争先”的姿态,各在建项目吹响了节后复工“集结号”。工地上,机器轰鸣,焊花飞溅,工人们已从“过年模式”切换回“工作模式”,挥汗如雨,
近日,广东东莞市公布《2024年重大项目计划》,初步安排市重大建设项目780个,总投资79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26亿元;安排市重大预备项目126个,估算总投资1219亿元。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包括东莞市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望牛墩镇普通住宅地块及公共建筑源头雨污分流工程、东莞市黄江梅塘南部污水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5日,东莞圣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用户侧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阿尔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价:1.6900元/Wh,报价692900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康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价:1.7010元/Wh,报价6974100.00元
2月2日,康晋电气近日发布公告,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康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工程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东莞市正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近日,在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220千伏掌洲变电站内,一台柔韧智能复合机器人——“灵云”到岗履新。“灵云”与机器狗“吠云”共同组成了新一代变电智能运维体系。不同于“吠云”主打变电站巡视维护,“灵云”更擅长操作设备,高度灵活柔韧的手臂是它最大的亮点。柔性多角度作业减少50%的人工操作量接
1月29日,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第一次公示),现有工程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2250t/d,配置3×750t/d炉排焚烧炉、2×40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辅助设施,同时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收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现有工程主要产生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官微消息,近日,恒运储能公司用户侧储能项目再次实现重大进展,珠海润星泰电器有限公司1.8MW/3.87MWh用户侧储能项目(简称“珠海润星泰项目”)与东莞中创智邦产业园1.118MW/2.236MWh用户侧储能项目(简称“东莞中创项目”)相继成功并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