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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回复关于废水排入不达标水体预测的咨询

2020-06-17 09:01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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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回复关于废水排入不达标水体预测的咨询。详情如下:

关于废水排入不达标水体预测的咨询

您好,新建工业园拟引进附近已建散乱污企业,并新建污水处理厂,收集其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水体。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该受纳水体未做水环境功能划定,因其下游约1.8km汇入II类水体,因此判定为III类水体,现状监测结果显示水质为超标,该受纳河流有采取相应的水质改善计划,但无具体水质改善目标。根据地表水导则:“7.4.4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应考虑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情景下的模拟预测”,另外8.3.3污染源排放量核算应满足10%安全余量等要求。 现该污水处理厂项目在环评阶段,因受纳河流无水质改善具体目标数据,无法进行相应情景下的模拟预测,导致项目无法进展。因此请教贵厅,是否必须对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情景进行模拟预测并满足安全余量要求。该污水处理厂项目也属于所在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措施之一,因此急切希望贵厅能给出宝贵建议,盼复!

受理时间:2020-06-05

答复时间:2020-06-15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建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结合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污水处理厂投运后的减排量以及纳污水体水文水质和环境容量等资料模拟预测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情景下的水质情况,核算污染源排放量是否满足10%的安全余量要求等,以综合论证项目工艺、规模及排放方案的合理性。鉴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咨询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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