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报道正文

新华社关注山东:明确8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2020-07-03 11:16来源:山东环境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环境违法行为山东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7月1日起,《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式施行。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了解到,该裁量基准明确8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同时减少环境执法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高。

裁量基准对268种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其中,涉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违法行为11种、大气污染防治类47种、水污染防治类48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46种、土壤污染防治类27种、海洋污染防治类22种、辐射污染防治类52种、其他类15种。

裁量基准首次明确了8种轻微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清单:因突发事故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轻微超标排污、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危险废物管理贮存不规范、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等8种轻微违法行为。根据裁量基准,上述违法行为在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可以免予处罚。

2019年,山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6585件,罚款金额10.98亿元。但在具体的案件中,比如“某项违法行为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

针对可能出现的“同案不同罚”,2018年山东曾出台《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较2018年版,新版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提升,根据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和违法情节,有针对性地设定了多个裁量因子,弥补了原裁量基准裁量因子单一等不足,确保裁量结果的科学、合理、准确。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环境违法行为查看更多>山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