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修订印发《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
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基础规〔2020〕1048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取得实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7月1日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有关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带动地方和社会资金,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第三条本专项支持范围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原则上仅支持中西部8省市以及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的地区。
第四条本专项支持地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地方可以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项目。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用于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支持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对探索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改善交通运输条件具有重要意义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项目,主要包括:
(一)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中整改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励支持,用于问题整改直接相关的投资项目。
(二)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项目。具体包括: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化学品洗舱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改造等船舶污染治理项目,尾矿库污染治理项目,合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应急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等。
(三)绿色发展示范工程。支持地方实施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工程及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系统工程。
(四)沿江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具体包括:控污截污、溢流污染控制、雨水面源污染处理、内源治理等建设项目和雨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五)绿色交通项目。具体包括:有效解决枢纽港口和重点港口“最后一公里”的集疏运铁路、道路连接线建设,且所在港区规划年通过能力不小于500万吨、铁路连接线长度不超过50公里、道路连接线长度不超过30公里的港口集疏运通道项目,以及必要的综合交通枢纽补短板项目。
(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其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
第七条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下达投资、打捆下达、切块下达投资三种方式。
(一)直接下达投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化学品洗舱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尾矿库污染治理、合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应急管理设施建设、绿色交通等项目;
(二)打捆下达投资:绿色发展示范工程;
(三)切块下达投资: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改造、长江干支流水生态环境监测、沿江黑臭水体整治等项目。
(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其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如本办法已覆盖,对照相应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执行;如本办法暂未覆盖,可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并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如下:
(一)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项目、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对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60%予以支持。原则上单个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规模不超过1亿元,单个尾矿库污染治理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规模不超过1亿元,单个绿色发展示范工程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规模不超过2亿元;
(二)沿江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对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6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规模不超过1亿元;
(三)绿色交通项目对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25%予以支持。原则上单个集疏运道路连接线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规模不超过2亿元,单个集疏运铁路连接线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规模不超过3亿元;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的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等特殊地区的建设项目,支持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以上所指项目总投资,均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
第三章资金申请
第九条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日常储备工作,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第十条申请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本专项规定的资金支持方向和申请程序的项目;
(二)未获得我委其他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四)已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的项目;
(五)具备有效监管措施保障。
第十一条对于直接下达投资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按程序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申请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项目性质提出每个项目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或投资补助),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审核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对于打捆下达投资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明确到具体项目后打捆上报,并根据项目性质提出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应在摸清生态资源本底、查清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及其修复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要求编制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及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路径和任务、具体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和时序安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效益分析等。
第十三条对于切块下达投资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汇总后确定年度投资规模,上报年度投资需求,并根据项目性质提出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
第十四条按照中央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建设资金的政策,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外,切实落实省市级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地方投资及时到位。
第十五条报送的投资计划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沿江省市应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建设投资任务和项目,严控债务高风险地区政府建设投资规模。
第四章资金下达及调整
第十六条对于直接下达投资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一次或分次下达投资计划,明确建设任务、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规模、资金安排方式、绩效目标等;对于打捆、切块下达投资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规模、年度建设任务等,根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的投资计划,一次或分次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明确建设任务、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地方可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绩效目标等。
第十七条对直接下达投资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对于打捆、切块下达投资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不得与其他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到同一项目或同一建设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将分解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对计划分解和下达资金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八条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投资计划调整的,直接下达投资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打捆、切块下达投资的项目,如调整后项目仍在原专项内,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调整,调整结果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如调整到其他专项,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
第五章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应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项目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应分别为项目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明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应经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认可。
第二十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严格执行制定的监管措施,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作出处理,按月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涉密项目按有关要求报送)。
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展定期调度、不定期检查,督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序推进年度投资计划实施和项目建设。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通报、批评或收回、扣减、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对上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不力、投资完成率不足50%的地方或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下达本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适当予以核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分解下达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情节,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项目,或者调减其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
(一)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资金的;
(二)审核项目不严、造成投资补助资金损失的;
(三)对于打捆和切块下达投资的年度投资计划分解和安排出现严重失误的;
(四)所在地区或所属企业的项目存在较多问题且督促整改不到位的;
(五)未按要求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告相关项目信息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投资补助资金,暂停其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四)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而不及时报告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的;
(六)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
(七)未按要求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告相关项目信息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情况,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基础规〔2019〕738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完善生态建设标准体系,健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标准体系,优化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标准保障生态共融,加快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
上海市浦东南片地区水处理建设,保护城乡环境,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的三大重点项目——浦东海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永久排放管工程和白海连通管工程于近期全线贯通并完成通水验收,标志着浦东南片地区污水处理体系的又一升级突破,为浦东新区生态环保事业谱写新篇章。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这三大重点项目
近期,由浦东水务集团代建、上海市建工集团承建的关系浦东南片地区水处理建设,保护城乡环境,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的三大重点项目——海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永久排放管工程和白海连通管工程正式全贯通投产,标志着浦东南片地区污水处理体系的又一升级突破,为新区生态环保事业谱写新篇章。海滨污水
近期,芜湖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芜湖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芜政秘〔2022〕57号,以下简称《规划》),芜湖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一、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一)建设基础。1.区域特征。芜湖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地处长江下游,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境内河道纵横,湖泊众多
日前,湖南省印发《湖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指出到2025年,化工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合理,全省化工产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精细化工和高附加值产品比例显著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资源循环利用高效,化工园区绿色生产体系基本建成,产业结构调整和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芜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主要阐述了规划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等。规划期为2021-2025年。根据国家、安徽省“十四五”生态
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烟台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一是突出系统治理。推进解决一批影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突出问题。统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二是聚焦减污降碳。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20日向安徽省反馈了督察报告。安徽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全面认账、全力整改。省委书记郑栅洁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紧盯不放、久久为功,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要有时限要求和效果观念。省长王清宪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把督察整改工作抓牢抓实,确保问题整改见底见效。安徽省及时研究制定了《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并系统推进整改落实。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实现总量规模稳步增长,创新攻关能力提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空间布局更趋合理,绿色发展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等目标。
支持民营企业以需求为导向,积极投资建设集中式或分布式新能源、大容量储能设施,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通过规模化商用推动关键技术性能大幅提升、成本显著下降,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发挥重要作用。
支持民营企业以需求为导向,积极投资建设集中式或分布式新能源、大容量储能设施,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通过规模化商用推动关键技术性能大幅提升、成本显著下降,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贵州省黔南高新区这个从磷矿开采起家的老工业基地,凭借单位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五年骤降45%,同时工业增加值翻番的硬核指标成功入选。在“富矿精开”背景下,黔南高新区从能源、产业、治理三方面发力,构建起磷及磷化工、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的千亿级
2025年5月28日下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内蒙古自治区动员会在呼和浩特召开。至此,第三轮第四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在进驻动员会上,各督察组组长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
近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依托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建立2025年云南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共纳入382个项目,总投资3456.62亿元,覆盖能源工业、能源以外工业、农业、文化旅游、数字经济、商贸物流、交通、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行业领域。其中包含新安硅材料(瑞丽)有限公司1-4#炉余热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临
5月28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张文峰在集团公司总部会见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及永乾一行。张文峰对及永乾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对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给予中国华能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中国华能基本情况及在呼伦贝尔市产业布局。他表示,中国华能当前正
5月27日,中广核烟台招远400MW海上光伏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成为全国首个建成投运的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电站。该项目采用华为智能光伏解决方案,配备数千台华为逆变器,预计年均发电量达6.94亿千瓦时,不仅为胶东半岛提供了强有力的绿色能源支撑,更对我国海上光伏产业的发展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在莱
截至5月22日,国家能源集团青海公司在运储能电站达10座,总装机容量达3000.7兆瓦时,标志着该公司在储能领域的规模化布局迈出关键一步。青海公司储能项目呈现“多点开花”的发展格局,逐渐形成储能电站集群。其中,海西公司充分发挥区域光伏资源优势,创新打造“光储协同”的智慧能源系统;海南公司实
近日,农行上海市分行向临港集团发放上海市首笔智算中心场景储能项目贷款。针对数据中心不断增加的用电量,临港集团拟采购全球领先的特斯拉Megapack储能系统应用到智能算力,通过引入高成熟度、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的国际先进储能技术,大幅度提升数据中心用电稳定性、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农行上海市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4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对相关企业落实差别电价机制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对相关企业落实差别电价机制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5〕493号无锡、镇江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省电力公司:根据省节能监察中心专项监察结果及提请执行(退出)差别电价政策的报告,按照《省发展
在全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时代浪潮下,最近,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数字化部迎来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一行交流研讨“双碳”工作,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注入新动力,也为双方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合作与发展开辟了新路径。中规院一行参观公司运营监测大厅,了解江苏
近年来,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科学指引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2025年5月28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京隆重发布《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24年度》《抽水蓄能产业发展报告2024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工程造价管理报告2024年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工程建设质
2025年5月27日,无锡市环保集团董事长黄晓峰、总经理李雄伟带队前往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市城投集团”)调研交流,与盐城市城投集团董事长王立群、副总经理苗久成、副总经理贾海云等一行组织召开座谈会。会上,王立群对市环保集团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通过与市
聚合前言科技,把脉行业走向长三角江苏计量测试技术装备展览会2025年11月4日-6日南京国际博览中心扎根长三角与机遇相拥聚焦前沿科技共探计量未来汇聚行业顶尖力量、搭建专业交流平台相约长三角计量展一站式解锁行业宝藏资源市场概况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长三角)是我国经济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
5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临港产业发展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5〕26号)。其中提到,重点发展电力装备、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医疗器械、船舶制造等产业,提高自主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能力,打造先进装备产业集群。扩大特高压输电成套装备、换流阀等产业优势,做
近年来,在“双碳”目标的驱动下,氢氨醇一体化逐渐成为了我国清洁能源消纳与创新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相关示范项目在国内密集落地。以绿氨为例,据中国氢能联盟研究院统计,截至2024年底,我国在建的绿氨项目产能约190万吨/年,规划产能约1780万吨/年。蓬勃发展的现象背后,欧盟绿色认证体系与碳核算
国氢科技紧跟国家“双碳”目标引领构建氢能全产业链生态布局全国6大核心制造基地从研发创新到规模化生产这些基地如何赋能绿氢时代?让我们一探究竟!国家电投华中氢能产业基地国内规模最大、产品链最完整的氢能产业基地依托长江经济带区位优势,打造“制-储-运-用”一体化闭环自主研发的质子交换膜突破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日前,华润潜江张金200兆瓦风电项目顺利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目标,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注入新动能。项目位于湖北省潜江市张金镇,是华润潜江百万千瓦风电项目首期项目之一。项目共安装32台单机容量6.25兆瓦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00兆瓦。风机塔筒为混塔结构,混塔部分112米,
近日,上海市政总院承担武汉左岭污水处理厂二厂及配套设施新建工程设计工作,项目规划总规模20万吨/日,总占地面积16.06公顷,一期工程6.5万吨/日,占地面积8.44公顷。项目建成后将显著缓解武汉新城左岭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压力,为长江生态保护提供关键支撑。创新工艺突破技术瓶颈针对武汉新城左岭片区电
5月19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树东在集团公司总部会见广元市委书记何树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国斌,双方就深化企地合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座谈交流。广元市委常委、秘书长龙兆学,副市长吴勇参加会见。王树东对何树平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简要介绍了中国中煤生产经营、产业结构、发展思路
5月12日,国家电投旗下上市公司——上海电力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两项重要人事任命,同意聘任陈志超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提名余国君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历信息显示,陈志超现年45岁,高级工程师,曾在多家电厂担任厂长,拥有丰富的电力行业管理经验。余国
5月13日下午,中国中煤与绿地集团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签署前,上海市政府领导会见了签约双方,充分肯定了双方合作成效,感谢中国中煤为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所作出的贡献,希望双方深化合作,为上海发展再立新功。中国中煤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树东与绿地集团董事长、总裁张玉
5月9日,疆电(南疆)送电川渝特高压直流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克拉玛干沙漠新能源基地是国家规划建设的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之一,具备新能源资源转换成电力送出的条件。川渝地区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平台,是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支撑,也是国家推进新
“氢车万里行”是全球首次燃料电池汽车跨区域大规模示范活动,旨在通过实车示范、实地加氢、实时监控,综合评估燃料电池汽车在干线物流等典型场景下实际运营效果,为产业发展提供权威参考。近期,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撑办公室向行业广泛征集“氢车万里行”示范线路,共20余家企业上报了近50条示范线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