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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江山印发《江山市治气攻坚战暨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全文如下:
江山市治气攻坚战暨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
为打赢2020年度治气攻坚战决战,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深入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双控双减”,根据《衢州市治气攻坚战暨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美丽衢州办〔2020〕4号)和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治水长效战行动方案、江山市治气攻坚战行动方案、江山市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8〕115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以全面达到大气环境质量国家二级标准为目标,实施PM2.5和O3浓度“双控双减”,2020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力争达到34微克/立方米,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9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5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力争达到94%,力争O3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O3-8H-90per)平均浓度稳中向好;完成衢州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度减排任务;努力建设清新空气示范区,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30%;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继续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集聚发展,完成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化工生产基地关停。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开展塑胶行业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江化专班、市经信局牵头,应急管理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参与)
2.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并运用。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责任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资规局参与)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淘汰10家企业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牵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4.巩固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照涉气“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15家企业清理整顿任务。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推进块状特色经济提升行动,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新建小微园2个,新增小微园11万平方米。(责任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资规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二)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5.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水泥等重污染行业排污监管,以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为试点,推动低氮燃烧、高效SNCR、湿法脱硫等技术在水泥行业的应用,探索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对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进一步排查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治理,完成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责任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铁路交通建设管理中心参与)
6.全面完成工业园区废气治理。落实江山市经济开发区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要求,重点排查涉VOCs排放企业,推进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推进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在夏秋季(6-9月)开展错时生产和检修。建立管理台账,以废气收集率、运行率和去除率评估企业废气治理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完成31家企业废气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完善园区监测预警体系,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建立园区环保监管平台,探索智能化监管,加强园区涉气排放企业监管,完善管理清单。推进园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牵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配合)
7.全面推进重点工业废气项目治理。重点实施化工企业LDAR技术改造项目5个,工业涂装和化工VOCs废气治理项目2个,水泥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3个,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1个。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国家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责任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8.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推进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接收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2020年天然气供应量力争达到1700万立方米(不含电厂),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推进浙江虎霸集团石煤综合利用一期改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争取建成投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参与)
9.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完成衢州市下达的煤炭总量控制目标。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统计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参与)
10.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城市建成区不得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进一步扩大园区集中供热范围,提高供热负荷,推进热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淘汰。完成衢州市下达的2020年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开展1蒸吨/小时以上工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年内完成6台锅炉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完成城市建成区3台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继续加强锅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1.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已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企业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的要尽快完成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铁路交通建设管理中心参与)
1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船,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面实施轻型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快淘汰老旧营运车辆,全面完成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邮政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参与)
13.提升燃油品质。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并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中石化城北和城西加油站油气回收监控设备联网。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夏秋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的清除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成33家企业自备油罐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中石化江山分公司、中石油江山分公司参与)
14.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按要求完成在进口、销售环节对新生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达标监管;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指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的6a阶段标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控系统,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继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完成平台对接和数据联网报送,力争年内再发放环保标牌500张。适时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冒黑烟”问题,秋冬季期间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新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规定安装精准定位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五)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15.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完成6个废弃矿山治理。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绿化覆盖率。(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林业局牵头,市住建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参与)
16.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各类施工场地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七个百分之百”。实施契约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费用纳入招标条件。规定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5000平米以上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强化道路保洁,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道路机械化清扫、湿法保洁,加强雾炮车等高效抑尘设备的使用,制定精细化保洁洒水制度,科学安排保洁时间和保洁力量,增加市区主次道路及重点区域的洒水作业频次,白天主干道洒水间隔时间不超过2小时,加强城区街道夜间洒水力度和频次,晴天对道路实施分四时段循环洒水。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区达到92%。严格执行渣土车运输路线审批机制,从严处罚未按规定路线行驶车辆,从源头杜绝渣土车穿行城区现象。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的扬尘整治联合执法机制,对各类工地、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强化站点周边管理。制定站点综合管控方案,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巡查,及时发现并打击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等突发大气污染行为;停止城北广场、长河广场举办美食节等露天餐饮项目审批;从严把关人民医院站和环保大楼站点周边内500米内餐饮店、广告印刷店新改扩审批,对餐饮单位开展全面检查,保证油烟处理设施全覆盖配备和正常运行;关闭航埠山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关闭老啤酒厂地块停车场;对航埠山地块、老啤酒厂地块、大润发地块、通禄门等暂不使用地块进行围挡、绿化和硬化。人民医院要加强对燃气锅炉的提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合理安排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夏秋季将道路划线、沥青铺设、外立面改造等作业安排在夜间施工。(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牵头,市资规局、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市城建投公司、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参与)
17.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落实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巡查执法,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控制农业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化肥利用率达到40%。继续实施建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在禁燃区域内,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强化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参与)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18.大力实施秋冬季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确保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制定实施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开展秋冬季大气执法专项行动。(责任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19.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衢州市下达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2020年各项任务。(责任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0.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完善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重点掌握燃用煤炭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推进熔炼炉、煤气发生炉等八大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完成7个行业34家企业共64个窑炉整治提升,全面推进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完成铸造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责任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21.深化VOCs治理,推进PM2.5和O3“双控双减”行动。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VOCs和NOX协同治理,有效遏制O3污染加重态势,力争O3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O3-8H-90per)平均浓度稳中向好。严格执行《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重点实施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源头替代技术,完成替代比例等要求。加强臭氧污染天气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措施。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烘干废气要采取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提升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臭氧污染高发时段,加强政企协商与政策引导,推动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10类主要臭氧前体物VOCs企业主动采取错时生产减排措施。依托省生态环境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实现区域乡镇和工业园区空气监测站点数据联网共享和实时发布。加强城市建成区汽车修理厂的喷漆废气排放监管,对使用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等容易产生臭氧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责任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交通运输局、经济开发区参与)
22.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行动。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实施工业臭气异味治理项目2个。持续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治理。采取有效防臭措施,提升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防臭除臭水平。新建中转站实施全密闭收集废气,并建设高效废气处理设施。现有中转站进行提升改造,设置臭气处理设施。继续推进畜禽养殖臭气异味治理。推行畜禽绿色生态养殖技术,加快提升改造养殖臭气治理设备,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推进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工程。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参与)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3.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落实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等。配合做好国家和省重大活动大气环境质量保障。(责任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2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按照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名单和措施清单。(责任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25.加强气候变化应对和温室气体控制。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治理协调效应,完成2019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启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等参与)
(八)推进监测监控能力提升
26.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8月底前完成新建10个乡镇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已建成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与智慧环保平台联网,制定站点综合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空气质量排名。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开展废气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用电等关键参数智能监管。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建成2套黑烟抓拍系统并投入运行。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开展PM2.5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工作,提出精细化污染控制方案。(责任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27.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排污者责任。实施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落实各主体责任。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加强环境监测、执法能力,持续开展“蓝天保卫”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涉大气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责任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财政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蓝天保卫指挥部对蓝天保卫战进行统筹、协调、指挥和部署落实,全力推进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确保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落实专职人员,细化责任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工作常态化检查考核,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考核等工作,各责任单位每季向市蓝天保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江建国,联系电话:580247),市蓝天保卫指挥部结合部门考核与日常检查通报情况,通报空气质量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季度、年度考核结果。治气攻坚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2020年度综合考核、美丽江山建设考核等评分依据,对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治气攻坚战宣传教育活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对行动开展情况、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报道,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支持、推进治气工作,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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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中国水泥协会发布《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内容》,详情如下:
“十五五”是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全球能源格局深刻调整的重要时期。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能源电力将持续处于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的大趋势大环境中,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电力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和先导作用,促进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
5月16日,巴州钢铁烧结脱硫脱硝改造主体项目开工。该项目总投资2.26亿元。项目采用两级活性炭烟气净化工艺,该工艺能同时脱除SO2、NO2、重金属粉尘等多种污染物,且能回收硫资源制取硫酸,实现脱硫和除尘的协同治理。北极星注意到,2025年3月,湖南中冶长天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中标巴州钢铁烧结脱硫脱
5月14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新能源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按照“应报尽报”原则,与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对应的新能源项目均可参与本次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和配置原则如下:(一)纳入开发方案、已实施灵活性改造,并完成深调认定的煤电
日前,鞍钢股份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改造工程(BOT)项目第三方运营服务招标公告。详情如下:鞍钢股份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改造工程(BOT)项目第三方运营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项目鞍钢股份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改造工程(BOT)项目第三方运营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5月22日,卧龙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计划向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卧龙舜禹出售其持有的上海矿业90%股权,交易价格为2.21亿元,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卧龙新能将不再持有上海矿业股权,不再从事铜精矿贸易业务,全力聚焦光伏、风电、氢储能等新能源业务的转型布局。本次交易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2日,临泽板桥羊台山300MW12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开标结果公布。项目位于甘肃省张掖市,主要为临泽板桥羊台山300MW/12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499元/Wh;
5月19日上午,在浙江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良祥路沿线,浙江大有集团余杭分部顺利完成10千伏九年H372线龙舌嘴分线8号杆带电断引线作业,为后续老旧开关更换及线路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此次作业采用绝缘杆作业法,在保障沿线用户持续供电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区域电网运行可靠性。据悉,该线路承担着良渚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31个地方2025年4月的发电量数据,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1、北京市2025年4月,北京市总发电量2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其中,火电发电量2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水力发电量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2%;风力发电量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7%;太阳能发电量0.203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2日消息,卧龙新能披露重组报告书,公司拟向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卧龙舜禹转让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矿业”)90%股权,交易价格2.21亿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海矿业股权。本次交易前,卧龙新能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矿产贸易业务和
5月22日,浙江金华潘村500千伏输变电站工程投运,为浙江迎峰度夏期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再添一保障。该工程总投资5.2亿元,新建一座500千伏潘村变电站,变电容量200万千伏安,这也是全国首个模块化建设的超高压变电站。电站通过4回500千伏线路与兰江、双龙变电站形成环网结构,为浙福特高压电力馈入浙中
5月22日,2025年度“北极星杯”虚拟电厂影响力企业颁奖典礼隆重举行,五十多家企业荣获奖项。近年来,虚拟电厂凭借聚合分布式资源、快速响应调控等优势,成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创新载体之一。进入2025年,随着国家《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的发布,为虚拟电厂市场机制重构与价值
“3.29小米SU7高速碰撞爆燃”事件后,小米汽车与雷军便被推上了风口浪尖,电池安全问题更是再度引起热议。近日,小米突然入股了一家固态电池企业——合肥因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新增小米旗下瀚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强邦新材、合肥市包河区科创种子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股东,注册资本由100
浙江早在2014年便在全国率先启动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工作。近年来,在国家“双碳”战略的宏大背景下,浙江进一步强化对绿色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在政策的强劲驱动下,能源央企纷纷加大在浙江的投资力度,与此同时,行业内的头部民营企业也紧跟步伐,积极投身“风光”项目建设,多方力量共同发力,推
5月22日,大胜达发布关于日常经营订单自愿性披露的进展公告。公告称,2024年3月19日,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SmitThermalSolutionsB.V.与下游某光伏领域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STS向该客户交付光伏生产线设备两台,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设备的最终性能验收和交付,两台设备的销
5月21日,bp与浙能集团签署液化天然气(LNG)长期购销协议(下称“协议”)。根据协议,bp将从其全球多样化的LNG资源池中,以到岸交货的方式向浙能集团提供为期10年,每年最大年供应量可达约100万吨的液化天然气资源。bp全球天然气与电力贸易高级副总裁ElaineSkinner-Reid,浙能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刘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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