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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保验收技术指南》将于8月1日起施行

2020-07-17 11:23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污泥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昆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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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体要求

4.1 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可以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为:

a) 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b) 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c) 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d) 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

1) 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 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3) 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要求。

e)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4.2 验收范围

4.2.1 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设施,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4.2.2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4.3 验收程序

项目环保验收工作程序,执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中的第3章的规定。

5 验收启动

5.1 资料归集

5.1.1 文件报告资料

文件报告资料包括:

a) 项目立项文件;

b)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意见;

c) 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情况及相应的批复文件;

d) 排污许可证、环保设计资料、施工合同(环保部分)、工程竣工资料等。

5.1.2 环境管理资料

5.1.2.1 污泥处理单位

应收集的环境管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污泥出入管理台账、处置协议及受委托方资质证明文件;

b) 出厂泥质监测报告;

c) 环保设施运行台账。

5.1.2.2 污泥处置单位

应收集的环境管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污泥入厂的管理台账;

b) 入厂泥质监测报告;

c) 污泥填埋处置的,还应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隐蔽工程相关证明材料。

5.2 现场踏勘

了解项目工程概况和周边区域环境特点、明确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等。

5.3 制定验收工作计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初步验收工作计划。

6 验收自查

6.1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主要包括:

a)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b) 初步设计(环保篇)文件等;

c) 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d) 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履行情况;

e) 是否依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

6.2 项目建设总体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文件,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材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情况。

6.3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6.3.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现场勘查内容参见附录A 。

6.3.2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按照环境风险防范、在线监测和其他设施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如装置区围堰、防渗工程、事故池;规范化排污口及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装置;“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6.4 整改情况

自查发现未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的,应及时整改。

6.5 重大变动情况

自查发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

7 验收监测

7.1 编制方案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是根据验收自查结果,在明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验收工作范围和内容;

b) 验收评价标准;

c) 验收监测内容;

d) 监测期间工况记录方法;

e) 验收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方法、频次等;

f)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检查内容;

g) 制定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执行 HJ 819 的规定)。

7.2 现场监测

7.2.1 现场监测与检查

7.2.1.1 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监测,对附录 A 涉及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处理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现场勘查内容见附录 A 中的表 A.1;处置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现场勘查内容见附录 A 中的表 A.2。

7.2.1.2 处理处置单位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保验收监测内容开展监测,处理单位还应对附录B 中表 B.1 所列项目进行监测并记录;处置单位还应对附录 B 中表 B.2 所列项目进行监测并记录。

7.2.1.3 采取土地利用的泥质监测执行 DB 5301/T 41 的规定,且至少提供一次全项指标监测报告。

7.2.1.4 采取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和焚烧的泥质,应对附录 B 中表 B.3 所列项目进行监测并记录,且至少提供一次全项指标监测报告。

7.2.2 工况记录

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

7.3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监测报告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附录2中给出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

8 验收实施

8.1 成立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组建,小组成员可包括:项目的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如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境保护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

8.2 现场核查

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

8.3 提出验收意见

8.3.1 验收工作组在现场核查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复核的基础上,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8.3.2 验收意见的格式和内容执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附录 4 的规定。

8.4 形成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个方面内容。

8.5 信息公开及上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对验收报告的公开、上报和存档。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环境保护设施现场勘查内容

A.1 处理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现场勘查

处理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现场勘查内容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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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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