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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咸阳发布《咸阳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咸阳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贯彻实施《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等领域为重点,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施治,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等四大结构,强化夏季、秋冬季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力冲刺省政府下达的优良天数不少于270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3微克/立方米等考核指标(各县市区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工业污染综合治理,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1.强化源头管控。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配合省上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包含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以下任务中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的,不再列出;如仅涉及部分县市区(管委会)的,明确具体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名称)
新、改、扩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全面落实《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按期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任务,逾期未退城的予以停产。加快橡胶行业企业搬迁改造。在按期完成水泥行业60万吨产能压减任务基础上,深入排查水泥(不含粉磨站)、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按照国、省政策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动态清零管理“散乱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散乱污”长效监管机制,新发现一户,整治到位一户,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动态清零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4.强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年底前,完成环保设施用电监管项目第二批试点及涉气重点企业在线监控安装联网运行工作。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登记工作。完成长武县陕西润中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5.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建材、水泥、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年底前,完成陕西华宇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6.稳步推进产业集群升级发展。针对特色企业集群,明确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开展工业企业应急绩效提升行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争年底前实现1-2家B级以下企业提升至A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7.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方面,实施《咸阳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10月底前,完成泾阳县安兴玻璃工业炉窑清洁化替代。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方面,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方式实施替代。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污染深度治理方面,积极开展石化、化工、水泥、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确保工业炉窑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年底前,完成51家工业企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8.深化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系统推进污染整治方面,按照《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依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对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载有气态或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12月底前,完成陕西润中清洁能源有限公司VOCs综合整治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新闻出版局等参与)
源头替代方面,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大力推广使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年底前,武功县6家钢构企业完成源头替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执法。完善台账管理,加强配电监管系统运用,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查因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不正常运行等原因造成的超标排放问题。(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加强汽修行业执法监管,鼓励引导汽修企业落实夏防错时生产,严查违规作业、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二)突出抓好煤炭削减,持续改善能源结构。
9.严格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省上下达的煤炭消费削减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现煤炭消费较2015年负增长。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较2015年明显提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非电减煤,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有资产委员会、市统计局等参与)
10.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工作;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按期完成建筑节能改造第二年度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参与)
11.加大煤质监管力度。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确保生产、流通的洁净煤符合标准。加大散煤场点排查整治力度,严查流动销售劣质煤行为。强化秋冬季期间散煤监管,在交通干道、超限站设卡开展多部门联动执法,严防劣质煤流入。在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组织有偿回收民用剩余煤炭,严防散煤复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煤炭工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12.加快火电企业供热改造。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进行技术改造,配套建设供热管网,实施中长距离供热。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现供热改造(含高背压改造),有效释放机组供热能力。原则上热电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已实现供热能力替代的燃煤等化石能源供热锅炉全部关停或转为调峰备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3.强化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运行。采暖季期间,已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暂不具备清洁化改造条件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鼓励采取地热能、污水源热泵、储能式电锅炉等清洁能源供暖技术。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供热和燃气服务保障中心等参与)
14.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8)。持续加大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力度,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对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和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须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军分区后勤保障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热和燃气服务保障中心等参与)
15.加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期间实行“压非保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三)突出抓好机动车污染治理,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6.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对标对表《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制定我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攻坚行动计划。加快中信公铁联运、华阳货运站等项目建设投运,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加快电力、化工、煤炭、粮食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项目申报建设,并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有效推进煤炭运输“公转铁”,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重点企业铁路货运比例达到50%以上,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1300万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煤炭工业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7.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18.深入推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持续巩固“油改气”老旧车淘汰工作成效,加大路面缉查力度,按期完成省上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19.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负责登记环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销售和检验环节)
20.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使用比例达到80%。铁路货场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年底前,完成建成区100辆公交车更新任务,市区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汽车办等参与)
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换环卫、绿化、市政等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推进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式充电桩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地电咸阳分公司等参与)
21.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联动执法机制。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年底前,市区新增4个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卡口。(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维修、检验机构(企业)执法监管,严查销售不达标车辆、维修造假、检测不规范及数据造假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维修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机动车销售市场及检验机构监管,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2.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常态化开展“黑加油站点”治理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持续整顿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严查不正常使用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持续加大油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国家标准车用燃油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禁止在本市划定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重点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机管理中心等参与)
(四)突出抓好扬尘精细化管控,切实改善用地结构。
24.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市、县两级建立房建、拆迁、水利、交通、供热、市政施工项目全口径统计台账,每月动态更新。城市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实现扬尘在线及视频监控全覆盖;禁止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砂浆、灰土;严格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全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他施工工地参照制定扬尘管控标准并严格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严格渣土运输公司化、规范化管理考核,渣土车全封闭运输并达到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持续开展渣土运输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查违规运输问题。(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5.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参照市区作业标准,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城乡结合部、西咸交界、城西快速干道、马庄街道办等重点区域清扫保洁。建立国、省、县、乡干道常态化清扫保洁机制。(市创建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主城区道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干线道路,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县市城区道路和辖区县乡公路及国省公路、县乡公路的城镇过境段)
建立裸露地块动态管理清单,实施绿化、硬化整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对城市规划区、国省公路两侧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路面实施硬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物流园区周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公路两侧)
26.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以城乡接合部、建设项目及周边区域为重点,对商混站、白灰场、砂石场、二灰石拌合场、砖瓦场、矿山开采、煤矿、储煤场、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以及火电、水泥、玻璃、陶瓷和燃煤锅炉等开展摸排,建立管理台账。对违法违规企业(摊点)依法查处整治;对手续齐全的合法企业监督落实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加强高铁配套料场、拌合站日常监管,建立管理台账,严格落实围挡、场地硬化、封闭料仓、喷淋、车辆冲洗、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煤炭工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7.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监督砖瓦行业结合实际升级改造治污设施,配套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并联网运行,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落实《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咸阳市采石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三年规划(2018-2020年)》,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加快北部矿山修复治理及违规关闭砖厂复垦复绿,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加强矸石山治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8.有效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9.全面加强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农作物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和果树枝等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力争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参与)
30.严控生物质露天焚烧。夯实市、县、镇、村四级网格管理责任,实行线上热成像视频监控与线下网格员巡查联动管理,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有效解决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依据《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1.严格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管控。市区(含两区三管委会)范围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全面加强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禁燃禁放宣传、巡查,加大违法案例查处曝光力度。各县市逐步将建成区周边及重点镇办纳入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范围。(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五)突出抓好差异化减排,坚决打好秋冬季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32.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以明显减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数为目标,以“工、煤、车、尘、燃”为重点治理领域,以任务分工清单化、管理措施精细化、监管手段信息化为抓手,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健全调度指挥、分析研判、排名通报、预警督办机制,确保各项治理任务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
33.加强应急响应联防联控。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准确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健全会商研判机制,加强与西安、西咸联动,实行“三统一”管理(统一预警标准,统一应急等级,统一响应措施)。市气象局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
34.夯实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对标对表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原则,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到企业各生产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工业企业用电量调度,分析预警前后企业电力负荷变化情况,监督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地电咸阳分公司参与)
9月底前,完善水泥、商混、煤炭、化学品、陶瓷、玻璃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管理台账,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清洁运输”。应急响应期间,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应急运输措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35.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定期协调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规定,根据本方案任务分工,制定配套专项实施方案,明晰责任、强化措施,督导各县市区落实本部门主管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36.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咸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大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散煤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7.强化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强化持证排污管理,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38.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依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平台,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热点网格污染源排查、问题整改、日常监管、信息报送等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办。健全网格员培训、考核、激励管理制度,完善“1+4”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推行网格化监管工作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参与)
39.织密环境监测监管网络体系。将国、省、市、县、镇五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全部纳入考核管理,实现辖区镇办全覆盖,每月对县市区及镇办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建设重点工业园区及工业聚集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0.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按期完成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工作。完善“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机制,以夏季臭氧、秋冬季PM2.5、重污染天气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为大气污染精准治理提供科学决策建议。深入开展污染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应急管控措施效果评估,推动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推广“一县(区)一策”试点经验。开展气象条件、大气污染扩散、空气质量形势综合分析研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气象局等参与)
41.全力整改中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推进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度,对整改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的部门及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及联合督查,倒逼责任措施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等参与)
42.严格考核问责。将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估。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运用通报、约谈、追责等措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规范化、制度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等参与)
43.加强信息公开。加大省、市空气质量管理系统手机APP推广应用,公布城市(含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监督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4.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充分融合官网、官微、电台、报纸、网络新媒体等资源,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布预警消息,组织专家团队公开发声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参与)
45.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加大环境有奖举报力度,激励群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完善第三方暗访机制,扩大环保志愿者阵营,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倡导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全民共治共享格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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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徐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确保空气质量较2024年总体改善,力争PM2.5浓度不高于40μg/m3。方案还提出,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659家每小
日前,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徐州市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全市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生产改造;到2027年底,全市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包括《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其中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和项目开展绿色绩效评价,推进重点区加强汽车制造、电子、火电行业创绿先行先试,建立完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
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1月15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对《大兴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对《大兴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大兴区持续
近日,日喀则市出台《日喀则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能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1月6日印发《衢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控制,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
1月6日,上海发布《美丽黄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文件要求,锚定2035美丽黄浦总体建设战略目标,以“十美”共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黄浦实践。到2026年,城区空间功能布局不断优化,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区人居环境面貌
日前,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阜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每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文件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有序推
12月3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主持发布会并介绍我省“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相关情况,厅总工程师、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小平、执法局局长黄礼彬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发布
贵州省财政厅12月24日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预算1245万元,用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城市颗粒物雷达管控能力建设项目和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三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重庆积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重庆永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3〕5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已调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实施库的大气污染防治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1月8日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合计下达资金13335.2万元,其中包含:一、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预下达资金。根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办法》预下达补偿资金,2025年将根据2024年全年空气质量情况进行清算。二、监测能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1月6日印发《衢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控制,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1月7日公示《安徽省重点行业绩效先进等级企业清单(截至2024年12月)》,其中包含绩效引领性企业、绩效B-级企业、绩效B级企业、绩效A级企业共计191家。关于公示《安徽省重点行业绩效先进等级企业清单(截至2024年12月)》的公告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我省生态环
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冶炼分公司多源污染物综合治理与尾气超净排放升级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125-ZB00001),本项目包括3个子项,即熔炼炉环境集烟系统升级改造、还原炉烟化炉环境集烟系统升级改造、锌冶炼湿法系统尾气酸雾治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月3日发布《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版《预案》调整了适用范围。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取消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删除臭氧相关的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发布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
近期,西安市、咸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印发《西安-咸阳“无废城市”共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扎实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联合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探索跨区域“无废城市”共建新模式。《方案》对“十四五”期间两地“无废城市”共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到2025年,
咸阳市公开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如下:2023年4月6日至6月5日,省第二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9月11日,反馈了《咸阳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对此,我市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北极星储能网讯,6月14日,年产10GWh钠离子储能电池项目签约活动在陕西咸阳高新区举行。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拟投资25亿元,建设年产2GWh钠离子电芯生产线及10GWh的pack生产线,储能电池总装生产线及测试实验室,计划今年12月底前正式投产;二期项目拟投资35亿元,建设年产8GWh钠离子电芯生产线
陕西省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安排部署,主动担当,在全国率先开展“一河一策一图”工作的先行先试,探索形成了“拦蓄(导蓄)-消解-控流排放”“多级截蓄-降解-达标排放”和“六闸六坝”等先进经验,持续推动全省水环境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确保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贡献了陕西力量。
陕西咸阳市渭城街道办农村保洁及生活垃圾服务外包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秦汉新城众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以1346.559万元中标该项目,一、项目编号:SXZM-GK-2024009二、项目名称:渭城街道办农村保洁及生活垃圾服务外包项目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渭城街道办农村保洁及生活垃圾服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启迪环境5月31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总体的资源优化配置、聚焦主业、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回笼资金缓解流动性压力,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所持有间接控股子公司咸阳逸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报价。据悉,启迪环境于2014年7月与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
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24年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作任务》中提到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严格落实西安咸阳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实施“创A、增B、减C、清D”行动,执行统一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污染天气协同应对和重大活动期间大气污染管控政策。
4月18日,光大水务执行董事兼总裁陶俊杰与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武民在深圳就深化水环境治理领域的合作举行工作会谈。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洲,咸阳市水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军,光大水务副总裁张国锋出席会谈。陶俊杰对杨武民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光大水务的发展情况。他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咸阳市秦都区秦皇路华泰假日酒店2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YZJ-QDCG-20240002项
3月29日,国网天津城西公司顺利完成咸阳路污水厂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装机容量9.86645MWp,预计年均发电1006.45万千瓦时。据悉,咸阳路污水处理厂位于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村,于2019年投产运行,总占地面积为36公顷,污水处理规模达45万吨/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光伏项目由天津
3月13日,氢能质量技术创新园项目签约活动在陕西西安咸阳高新区举行。咸阳市委副书记、咸阳高新区党工委书记贾珉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许武勤,咸阳市政府副市长李忠平,陕西氢能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郭彬荣见证签约。咸阳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毛建荣主持活动。咸阳市委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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