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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神木发布《神木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神木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消减臭氧峰值,根据《榆林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榆政办函〔2020〕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市城区、榆神工业园区、高新区、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经开区、上榆树峁工业集中区、乌兰色太工业集中区、何家塔工业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为主攻方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2020年全市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减少。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源排放管控
1.实施重点企业VOCs综合整治。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全力推进重点企业VOCs综合整治,确保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全部达标排放。8月底前,神木富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榆林华航能源有限公司、榆林东元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安源化工有限公司7家重点企业完成VOCs治理“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并完成一批重点治理工程。对涉VOCs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在线监控,重点企业8月底全部建成投运,数据与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综合管控系统联网。2020年10月底所有重点煤化工及成品油销售企业储油库建成VOCs回收治理设施,涉及兰炭产业提升整合的企业,VOCs回收治理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完成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工贸局、市兰炭产业办配合,各相关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2.建立涉VOCs排放总量管理体系。建立神木市VOCs排放总量管理体系,8月底前摸清全市VOCs排放重点企业重点管控因子,系统整理特征因子产污环节、治污设施和排放水平,有针对性的强化削减措施,建立动态管控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3.持续开展“散乱污”整治。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8月31日,在重点污染区域组织开展涉VOCs的“散乱污”企业和重点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产生VOCs的场所或站点,依法关停取缔手续不齐全的“黑企业”以及治理不达标的“落后企业”;对其他企业涉VOCs无组织排放严重、无末端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或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依法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整治。(市工贸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电力局、国网公司配合,各相关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4.开展涉VOCs治理专项执法检查。7月1日起开展VOCs治理专项执法检查,配合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在榆神工业园区、高新区、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等区域开展VOCs走航监测,快速识别污染企业,对涉VOCs企业未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开展治理以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市环保局负责,各相关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5.强化工业源氮氧化物管控。加强对火力发电和燃煤、燃气锅炉NOx排放的监管,确保实现达标排放。4月1日起,污染物排放仍未达到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超标排放进行处罚,并限期开展低氮燃烧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工贸局、市兰炭产业办配合)
6.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9月底前全市所有超标排放的天然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对工业炉窑实施清单化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必须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贸局、市能源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旅局配合,各相关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狠抓移动源排放管控
7.加强道路移动源管控。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行驶,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等柴油机动车辆全天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加快智能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控系统建设,强化对高排放道路移动源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工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
8.强化渣土车污染管控。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渣土车,严厉查处渣土车未经备案运输、乱倾乱倒、不冲洗、车轮带泥上路、密闭不严、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定期开展渣主车运输集中整治,禁止超标的渣土车进入市城区。(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配合)
9.强化商砼车污染整治。督促商砼站严格管控商砼车,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商砼车辆开展商砼运输。(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市环保局配合)
10.开展非道路移动源管控。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未编码登记挂牌及环保检测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查检测。8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检测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工贸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兰炭产业办、各相关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11.强化油品管控。持续加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抽检,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行为,对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加油站一律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8月,每月组织开展1次专项查处行动,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严格控制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装卸油工作时间,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应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8月31日每日8时至18时暂停装卸油。开展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设备运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运行使用的,依法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整治。(市工贸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配合)
(三)狠抓城市面源污染管控
12.开展汽修行业VOCs整治。9月30日前每日8时至18时暂停涉VOCs排放的喷烤漆等工序,汽修企业喷漆、烘干等工艺应在喷烤漆房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在密闭空间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严查重处汽修企业露天喷涂刷漆、VOCs废气未经收集治理直接排放等行为。严格落实《汽车维修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61/T 1261-2019)的监管、监测要求。结合喷烤漆废气定期检测及抽检的数据,对喷漆房智能电表数据进行收集分析,拓展应用于日常监管,逐步关闭市城区内的汽修行业喷涂车间。(市交通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国网公司配合)
13.露天喷漆管理。严查重处各类工地架管和设施露天及敞开式喷涂刷漆作业。夏防期间,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工程作业中涉及喷涂、油漆等有VOCs排放工序的施工时间,实施错峰施工,严禁每月8时至18时期间作业。每周开展不少于3次的专项检查,对违规施工的责任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考核。(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配合,各相关镇街、项目实施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14.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市城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含烧烤),于8月底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更换环保炉具并进行检测保持正常使用,城区内严禁违规露天烧烤。坚持每两个月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和清洗,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处理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餐饮店,依法从严查处;严查非指定区域的露天烧烤。(设施安装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麟州街道、迎宾路街道、西沙街道、滨河新区街道、经开区管委会配合;执法监管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麟州街道、迎宾路街道、西沙街道、滨河新区街道、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15.禁止露天焚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废油、垃圾、秸秆、落叶等行为。(各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16.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严禁每日8时至18时进行各类杀虫剂喷洒作业,减少在10时至18时进行园林和绿化带修剪作业。强化雾炮循环作业,每日高温时段(10时至18时)不间断作业。(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住建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镇街、产业园区管委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安排专人负责臭氧防控工作,将臭氧污染防控工作与本行业本区域业务同部署、同实施、同推进、同检查,对管控措施执行情况加强调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同时,建立相关工作联络群,确保臭氧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通知可以及时通知到责任单位,确保应急管控期间的各项措施可以及时落实到位。
(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臭氧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利用全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预测预报结果,每日对未来臭氧污染形势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提出管控意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产业园区发出书面通知。
(三)强化宣传引导。针对VOCs和NOx排放治理技术和先进治理经验,开展咨询、评估和技术推广活动,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积极开展臭氧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臭氧污染天气应对知识,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支持和监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神木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清单
一、工业污染源排放管控项目清单
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全力推进重点企业VOCs综合整治,确保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全部达标排放。重点企业完成VOCs治理“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对涉VOCs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在线监控,重点企业8月底全部建成投运,数据与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综合管控系统联网。
二、生活污染源重点管控清单
(一)餐饮油烟。重点核查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行和清洗运维情况,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油烟达标排放。重点管控区域:神木市中阳路、神华路、精煤路、黄庄路、河畔路、继业路、文广路等人口密集区餐饮集中营业点。
(二)汽修喷涂废气。重点核查汽修企业是否使用水性漆进行喷涂,烤漆房密闭情况和喷涂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和后期维护情况。
(三)加油站油气回收。开展销售环节油品质量抽检,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行为,对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加油站一律依法查处。严格控制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装卸油工作时间,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应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8月31日每日8时至18时暂停装卸油。核查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设备运行情况,对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运行使用的,依法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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