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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7-2030年)(征求意见稿)

2020-08-27 09:2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网关键词: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长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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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1、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按照国家要求和技术规范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面反映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区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现数据直联。在高新区、省级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加强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走航监测、热点网格、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实现污染源监控的现代化。充分发挥数据作用,强化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尤其对列入差异化评级管理的重点行业逐步实现在线监控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20年底前,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并与国家、省实现三级联网。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破坏或干扰监测监控设施行为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3、全面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源清单源解析工作常态化。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体系,25实现源排放清单的动态更新。形成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逐步开展臭氧来源解析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建立统的大气环境管理业务平台,集成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等环境信息,建立污染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的定量评估体系,实现按季调度、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进展的功能,为空气质量管理、污染减排的评估、决策与考核提供支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气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加快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网格长”制度,压实责任,层层落实。加强大气环境管理队伍建设,增加人员配置。形成“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职责到人”的监管模式,实现网格员发现报告、指挥中心分派、执法部门查处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宣教、信息等能力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执法队伍,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的“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制度。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强化大气环保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督查要实现全覆盖。加强部门联动和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环保、公安、城建、城管、交通、农业、工商、质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及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的创新。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强化队伍科学考核和培训机制,加快实现环境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和专门化。(市生态环境局26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5、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并规范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测报、信息发布、部门协作、市区联动、措施落实、社会参与等应急响应体系,组织实施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差别化管理。督促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涉及的企业、工地、单位,按“一厂一策”要求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并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企业、工地各生产线、工序、设备。通过错峰运输,错峰生产、限产、轮产、停产等强制措施,实现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启动时段“削峰降频、降低污染”的目的。分行业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实现“一行一策”污染应对。在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对地方特色非重点行业、保民生企业、移动面源合理提出应急减排措施,并汇编成清单,确保减排措施清单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建立政府总负责、各部门各尽其责的工作机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制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控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监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27措施,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各相关部门按规划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落实有关经济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国家,省的产业政策要求牵头推进全市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达标工作资金并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扬尘污染监管和城市绿化工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市科技局负责引导、支持与大气污染防控相关的科研工作。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负责,依职责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严格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干部行政监察和考核制度,制定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形成分级负责、连级推动、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对本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考核、阶段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评估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选拔任用和奖惩的考核依据。完善可操作、可检查的考核问责体系,盯紧目标任务、监控推进过程、评估实施结果、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实施约谈、限批等措施;对超额或提前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基金分配适当倾斜。

(三)加大资金投入

长治市及各县(区)政府要继续加大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财政投入,将环境保护资金列入预算,设立改善空气质量专项资金,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倾斜与投入。各级政府按照规划提出的要求,制定、细化和落实具体的环保工程项目,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并落实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坚持政策扶持、多源筹资的原则,引入多元化建设投资主体,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发挥环保资金杠杆的撬动作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推动企业配套治理资金投入,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积极性。

(四)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环保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施环保技术攻关,形成环境科研支撑体系,开展细颗粒物、臭氧等污染物来源解析、传输扩散规律和各类污染物协同治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同步加强清洁生产、大气污染物治理等方面的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大气污染治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对环保专家库进行完善与动态更新,充分发挥环保专家库的咨询作用。健全研究团队,为达标规划政策方案的制定、评估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推进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工作。29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定期发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进展情况、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等信息,及时曝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大气环境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进行有效整治;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发布并更新自行监测、污染排放、污染治理、重污染应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以及环保处罚、整改等相关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信息。以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为目标,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控工作。

(五)推进信息公开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定期发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进展情况、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等信息,及时曝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大气环境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进行有效整治;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发布并更新自行监测、污染排放、污染治理、重污染应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以及环保处罚、整改等相关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信息。以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为目标,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控工作。

(六)加强区域合作保障机制

遵循国家、省政府生态环保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加强与周边城市在防治区域大气污染方面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政策制定和同步协调,实现大区域内大气环境管理制度的整体对接。推动建立健全大区域内大气环境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共享信息平台,互通区域范围内大气环境信息、重点污染源信息和重大项目审批、整治、执法等信息,提高联防联治效能和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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