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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铜陵发布《铜陵市2020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铜陵市2020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精神以及《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8〕83号)、《铜陵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铜政〔2019〕21号)工作要求,聚焦“五控”措施(控煤、控气、控尘、控车、控烧),扎实做好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约束性指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目标
(一)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
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8%,达到45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数比例不断减少,较2015年减少25%;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以上。
(二)枞阳县空气质量年度考核指标
县城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持续下降,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以上。
(三)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
2020年,全市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17.6%(5174吨)和17.6%(9240吨)。
二、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持续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加强落后产能淘汰督查。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以下工作内容均需各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加大日常督查力度,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立即实施分类整治。持续加强监管,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依法查处大气污染物超过特别限值标准排放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加快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富鑫钢铁、旋力特殊钢、铜陵泰富、铜冠冶化球团有组织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并投入运行。组织实施《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督促铜陵上峰等水泥企业按期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铸造等行业产能摸底的基础上,推进行业全面达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钢铁、水泥、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管理台账,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施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20年9月底前,完成金隆铜业尾气制酸及环集烟气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任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制定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推进实施年度重点治理项目。2020年秋冬季前,所有工业炉窑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加快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工作,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坚决取缔燃煤热风炉,依法淘汰集中供热工业园区内燃煤加热、烘干炉窑。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琉璃瓦等行业炉膛直径3米及以下煤气发生炉淘汰任务。(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提升VOCs 综合治理水平。加强指导帮扶,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家具、汽修、印刷等行业,促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推广圣奥化学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经验,推进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及设备与管线、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管控。持续推进铜陵经开区漆包线“异味”污染治理,鼓励兢强电子实施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治理。加强执法监管,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且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企业,依法查处VOCs超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管控不达标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优化能源结构
(六)严控煤炭消费总量。贯彻落实《铜陵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控制在1300万吨以内,较2015年下降5%,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严格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深入实施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耗煤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散煤治理。严格落实《关于调整铜陵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确保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散煤全部清零,努力完成“十三五”散煤减量任务目标。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稳步实施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加快配套供热管网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未实施集中供热且有供热需求的园区应完成全区域清洁能源替代。(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持续深化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成果,确保不出现反弹,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建立全市生物质锅炉管理清单,逐一开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治理,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应依法淘汰。推进乡镇燃煤小锅炉整治,依法依规加大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在完成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的基础上,2020年9月底前,完成枞阳县、郊区乡镇燃煤小锅炉“清零”。加快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区改造任务,改造后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应低于50毫克/立方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锅炉采取注销登记和停止检验措施,督促六国化工公司的2台每小时13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设施正常运行。(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十)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减少公路运输比例,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大力推进铁水联运和多式联运。钢铁、火电、焦化等重点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铁水联运项目建设,2020年力争达到50%以上。(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底前,组织对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或以水运、廊道运输大宗物料的企业执行情况开展一次排查,编制排查清单。2020年9月底前,督促未执行环评批复要求的企业整改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一)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2020年底前,新增新能源公交车占新增更新公交车总数的80%以上,基本完成市区柴油公交车淘汰任务。(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
(十二)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淘汰。贯彻执行《铜陵市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工作方案》,对国三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和提前淘汰的给予财政补贴。尽快出台全市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实施计划,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按注册登记时间顺序编制完成全市国三柴油货车清单,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和安全技术检验等方式,加快推进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出台财政补贴政策,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芜湖海事局铜陵海事处)
(十三)强化移动源执法监管。严格机动车禁限行区域管理,依法查处国三排放标准及以下柴油货车、低速货车擅闯禁行区、禁行时段通行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在用车监督管理。加快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2020年6月底前,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二期项目建设,基本覆盖全市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及市行政区进出通道,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和工作机制。推进重型柴油车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市区1000辆左右重型车车载诊断系统OBD安装及监控平台建设。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力度。建立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对市区重点路段、柴油车超过 20 辆的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抽测,严厉打击柴油车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联动监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实施I/M制度。(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
深入实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依法追究相关方面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加大油库油品监督抽测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加快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20年6月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完成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四)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大企业内部无牌照“黑头车”、破损不堪老旧车辆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限期报废。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对违规进入禁止使用区域、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处罚。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推动顺安河等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建投公司)
五、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
(十五)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继续实施降尘考核。全市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每月公布全市和县区降尘量监测结果,并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持续强化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实施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与联网,推进建筑工地围挡加高和增设喷淋装置,依法依规查处不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建投公司)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建立道路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编制管理清单,深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推进铜陵海螺、上峰水泥、新桥矿业等露天矿山裸露拓面扬尘综合治理,减少矿山开采和风蚀扬尘污染。加强关停和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扬尘整治,持续实施修复绿化和减尘抑尘措施。(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十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并形成产业化,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充分利用智慧环保“高空瞭望平台”,全年全时段开展秸秆禁烧视频巡查,及时通报并调度处理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加大市区重点区域和城郊结合部巡查频次,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及烧制灰粪等行为。(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十八)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整治。严格落实《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设施运维情况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落实油烟污染防治措施。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烧烤、油烟直排等扰民行为。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治。(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巩固禁放工作成果,确保禁燃禁放不反弹。推动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扩面,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已纳入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的重点行业企业,通过国家直报系统平台完成数据填报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全市碳排放核查报告及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编制2017—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探索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规划编制和低碳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二十一)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贯彻执行《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建立完善与长三角区域统一的治污标准、重污染天气应对、协调执法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提高大气环境管理能力。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二十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2020年9月底前,完成铜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视情完成修订并发布实施。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开展企业环境绩效评估,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名单和措施清单,实施“一厂一策”精细化管理。严格应急管理绩效分级评级程序,确定全市A级企业白名单(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报送省大气办备案后统一公开发布。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预警信息,及时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协作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研究落实措施,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企业是治理污染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原则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限期解决问题,确保达标排放。
县区政府要于5月2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要于5月20日将工业企业管控专项方案报市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改造、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基础能力建设。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要逐年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同时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重视并解决企业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五)深化信息公开。强化考核通报。建立全市县区(铜陵经开区)空气质量排名公开制度,每周通报国控子站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每月在铜陵日报等主要媒体公布空气质量排名。强化重点任务调度。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应按照市大气办通知要求,编制本年度大气污染整治项目清单,并于每月2日前,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及整治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市大气办。市大气办每月通报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目标进展情况,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推动落实。
(二十六)强化执法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标,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执法督查重点。同时,要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切实做好省生态环境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帮扶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督查力度,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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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主持发布会并介绍我省“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相关情况,厅总工程师、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小平、执法局局长黄礼彬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发布
贵州省财政厅12月24日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预算1245万元,用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城市颗粒物雷达管控能力建设项目和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三
贵州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4916.45万元,用于支持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等18个项目建设。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119号有关市(州)财政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12月2日发布《呼伦贝尔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呼伦贝尔市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进燃煤锅炉及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5年底前,全市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排放限值参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1月22日,安徽公司铜陵电厂东湖一期(第二批11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EPC总承包工程开启公开招标。根据招标公告,安徽公司铜陵电厂东湖一期(第二批110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EPC总承包,招标人为国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东湖一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近日,国家能源集团发布安徽公司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施工准备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名称:安徽公司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施工准备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12440001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379.2万元;第
北极星电力网从“铜陵发布”获悉,1月10日上午,国能铜陵电厂二期项目建设动员会举行。据悉,国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建设2×63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两台机组已于2008年建成投产。国能铜陵电厂二期项目拟建设2台1000MW大容量、高参数、节能环保、超超临界一次再热机组,具备20%深度调峰能力,
12月28日,安徽铜陵33项配电网工程10千伏项目核准清单发布。33项项目总投资3661.05万元,共有8个改造项目,25个新建项目。
安徽公司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施工准备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徽公司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施工准备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612440,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
安徽公司铜陵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码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0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6万元。此前招标文件显示,该项目将在国能铜陵电厂一期工
安徽公司铜陵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码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徽公司铜陵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码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610605,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铜
近日,汉星能源作为国内一流的储能、充电桩及换电重卡等领域系统供应商,凭借其行业领先的储充领域核心技术、卓越的生产质量与服务体系,成功签约铜陵化工集团12MW/30MWh储能项目。该项目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拟建设1套锂电池储能系统,系统采用预制舱集成设计,共配置2台6000kW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和6台2
北极星电池网获悉,9月28日上午,得壹能源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二期开工仪式在安徽省铜陵市枞阳经开区桥港园区举行。得壹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于2022年1月签约,总投资100.04亿元,是安徽省铜陵市建市以来建设的首个百亿元重大项目。项目于2023年9月底投入生产,今年上半年实现产值3000多万元。作为奇瑞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12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铜陵市“三重利好”推进独立储能电站建设。信息显示,首先是项目储备利好。铜陵市得壹能源400MWh储能电站项目入选全省首批18个新型储能项目,装机容量并列全省第1位。其次电价补贴利好。独立储能电站接受省电网调度,放电上网价格为燃煤发电基准
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确保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切实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持续做好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宣传。印制“铜陵市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政策告知书”和《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向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进行发放,对非电网直接供电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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