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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是落实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体现。”这是今年3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中的一句话。
深圳市工程的环评文件35次出现“湛江”,不可谓不魔幻。
环评是约束项目和园区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而环评质量是环评制度效力的生命线。近年来,从“红顶中介”到独立法人,再到取消资质许可,环评机制正在经历改革阵痛,环评乱象不时发生。
给现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换个地名和部分表述,摇身一变成为一份新的环评文件;
业主单位出钱、环评机构“消灾”,一些环评文件中建设项目关键数据或信息缺失;
有的环评师几个月编制数百本环评报告等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粗制滥造问题持续引发公众关注。
受访基层干部和业内人士认为,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不高,表面上看是环评编制单位能力不足、不负责任,深层原因是一些建设单位环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须落实法律责任,加强信用管理,产生联合惩戒的强大威慑力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9日的座谈会16日“被召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环评事件之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生态环境部办公厅4月印发《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切实扭转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不高的被动局面。”
然而,记者通过梳理相关数据及通报发现,环评文件粗制滥造、弄虚作假情况不容乐观。
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通报2020年一季度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发现的问题,涉及24个省(区、市)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10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8份存在质量问题。
中部某省生态环境厅近期抽查省内外12家环评编制单位,发现其中4家不规范。
西部某市技术复核近一年环评文件157份,其中不合格环评文件16份、环评审批问题2个、审批系统填报问题100余条。
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不高,一方面表现为粗制滥造,技术性差错较多,如遗漏评价因子、污染源核算方法或结果错误、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等。
另一方面存在抄袭编造、弄虚作假问题。长期关注环评问题的民间环保组织广州绿网环境保护中心干事丁文章介绍,环评文件中的公众参与造假比较突出。如今年7月16日,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公开的一份环评报告书写到“2020年7月29日广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本规划环评的座谈会”。
29日的座谈会,16日“被召开”,其真实性不言而喻。
资料不全想象凑
记者采访获悉,编制一份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环境监测一般用时1个月,公众参与需多花1个月,编制、报审等环节也需要1个月,所以完成时间一般不低于3个月。编制大型复杂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用时更长,可能要一两年以上。
“我们当地某环评企业的一个环评师,8个月编制环评报告书5本、环评报告表234本,明显不合常理。”西部某市生态环境局一位干部告诉记者。
这位干部坦言,当地注册登记的环评单位有130多家,注册环评师近400名,还有在当地开展环评的外地企事业单位,数量较多。但实际上,有的单位只有一名环评师,工作量大,因而出现没有环评师资格的枪手代劳编制环评,再由环评师签字的情况,甚至冒名顶替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广东省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函对佛山市科正飞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及环评工程师吴玉勇进行通报批评,该环评师2019年12月13日至今年8月10日共在信用平台上传环评报告书13份、报告表564本,并在主管部门审核发现问题后,拒绝约谈、拒接电话。
另一方面,一份高质量的环评文件,既需要环评编制单位技术能力过关、态度负责,也需要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履行环评主体责任。但当前,一些项目建设甲方以走形式的态度对待环评。
“我们是乙方,有时候很无奈。”安徽某大型环评编制单位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说。
无奈体现在三处:首先,低价是很多甲方在选择环评编制单位时的第一选择。环评编制单位难以覆盖成本,要么放弃,要么转包或粗制滥造。其次,甲方为让项目尽快落地,往往要求环评在短时间内赶完进度。再者,编制环评需要有据可依,然而一些甲方没有或不提供建设、设计等基础资料,环评师只能硬凑甚至凭空编造。
在丁文章看来,环评委托关系是环评文件出现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环评机构收了业主单位的钱就要为他们服务,很多业主单位会分几次付款,有的还要环评文件通过了再付,从而影响环评的客观中立。”
一天审批三份环评文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副处长徐献文等业内人士认为,环评市场化后,与之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仍在建设完善中。近年环评数量激增也给监管带来更大挑战。
以浙江为例,环评单位原先注册的有40多家,取消资质许可后增加到近250家。2019年有环评登记表5万余份、报告表16000余份、报告书1000多份。按现有基层环保部门环评审查力量计算,县市区审批人员每年要看上千份环评文件,平均每天要审批三份以上。
提高环评质量、补齐监管短板,受访人士建议,首先应稳步建设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的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当前,生态环境部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平台,建立“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平台仍在运行初期,发挥作用需时间积累。
“当前监管针对环评师有规定,但对相关企业缺乏约束。有的环评公司受了处罚,但实际控制人又重新注册一个公司,依然可以开展环评业务。”一位基层环保干部建议,强化法律责任,落实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双罚制”。
其次,简化优化环评编制导则。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评估中心工程师陈琦建议针对不同地区情况,突出环评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具体项目落地时,在已经对区域环境风险进行管控的前提下,酌情简化环评流程。”
此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审核环评文件,弥补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现状;并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公开环评文件专家审批、公众举报、查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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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惠企纾困稳经济十八条举措》,推出落实环评制度改革措施,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范围等18条措施,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守底线、稳经济,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保障作用。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紧密的环境保护制度之一,将温室气体排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十分必要,也符合客观规律。在归纳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评制度的可行性,识别了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工作基础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从完善立法、夯实工作基础、深入开展环评试点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以期为推进环评管理机制创新提供参考,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建设提供支持。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全文如下:
2020年8月5日至7日,江苏盐城市响水爆炸事故所涉系列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审理,事故涉及22件刑事案件,共有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将择期宣判。值得注意的是,其中6个被告单位和2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
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新发展过程中,尽管涉及该项制度变化的多个方面和多个层次,但是,最主要的变革还是围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为中心:一方面,将原有环评文件的审批制改为审批与备案并举;另一方面,将原先的建设项目各类串联式审批改为同步进行的并联式审批。同时,环评制度一些未被重视的重要法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进一步强调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源头预防的基础性制度地位。环境影响评价是防范和减缓政策制定、相关活动产生的生态环境风险及重大影响的有效制度工具,是不断提高各地各部门可持续管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怎样理解这里所说的“妥善处理”,笔者有如下思考。首先,明确了排污许可和环评制度的重心从政府审批转向企业责任。“
日前,国办印发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试点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或纳入环境影响登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环评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环评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全面规范我省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和环评文件质量提升,推进环评
2月15日,佛山市首批环评机构“白名单”公布。为进一步规范环评服务市场秩序,提高环评编制质量,增强环评服务市场优质供给,旗帜鲜明地树立诚信经营、优质规范的正向激励导向,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公布第一批环评服务机构“白名单”联合自律承诺书,具体名单见下表(排名不分先后)。希望单位按照联合
日前,河南公布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从业机构名单。共331家。其中河南省环评机构256家,在河南开展业务的省外环评机构75家。详情如下:河南省环评机构名单1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3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4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5河
日前,江西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省政府公文处理单(关于推动江西省环评中介服务减时间、减费用、强监管的改革建议)的反馈意见。全文如下
日期,丹东生态环境局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服务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推进“放管服”改革需要,环评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取消了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对提升环评审批效率、激发基层改革活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环评领域弄虚作假现象仍屡禁不止,给环评制度带来了负面影响。
近年来,安全、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因违规事件被卷入行政处罚及刑事犯罪的案例有所增加。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明确将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包含在内的中介机构,就“弄虚作假”行为首次纳入刑事制裁范围。该修正案生效后,作为中介组织的安评机构、环评机构、监测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安评文件、环评文件、监测报告的中介服务时,如果弄虚作假,将承担严厉的刑事制裁。
日前,河北发布关于加强河北省环评机构从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关于征求《加强河北省环评机构从业管理的通知》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等文件要求
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9〕3号)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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