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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印发《黑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0-09-21 13:36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塑料污染塑料污染治理黑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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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1.完善塑料污染防治法治保障体系,对塑料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适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各有关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托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发挥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研优势,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领域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在可循环、可降解材料等领域开展研究。(省科技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财政部快递包装和商品包装的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指引,鼓励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对快递包装、商品包装的绿色采购需求(省财政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铝塑(纸铝、纸塑)复合纸包装材料生产的再生塑料制品等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50%即征即退政策;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绿色包装开展研发生产的,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省税务局、财政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对上述企业和项目提供绿色信贷、融资担保和对接资本市场等金融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有关部门对涉及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时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公示”系统报送并记入市场主体名下。加快推广实施全降解塑料袋、餐具、农用地膜、快递包装袋等终端制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制品企业标准。完善全降解材料产品标识制度。(省营商环境局、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各地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相关工作,重大情况和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策举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中省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能做好指导和推进工作,创新方式方法,特别是承担重点任务(见附件)的单位要制定年度计划安排,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执法监督。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线索的移交和立案查处(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省生态环境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相关部门参与)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黑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重点任务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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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印发《黑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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