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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0-10-15 08:52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关键词:土壤污染修复土壤污染防治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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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废水环境监测

(1)监测项目对土壤污染修复工程过程产生的基坑水、清洗废水等进行监测。结合现有标准检测方法,监测指标应包括土壤和地下水目标污染物,必要时应加测有毒有害中间产物。

(2)监测点位和频次若修复工程中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的,则废水监测点位应布设于废水处理站出水口,无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废水排放口布点,对于处理后外运的应在外运暂存区布设采样点。至少在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完成后各监测1次,涉及到批次排放或回用的,在每批次排放或回用前进行监测。(3)评价标准废水评价标准根据废水排放去向确定,可参照地下水修复目标值、GB3838和DB44/26等标准。

7.5.3地下水环境监测

(1)监测项目10对可能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和暂存影响的区域,进行地下水环境监测,监测指标包括土壤和地下水涉及的修复目标污染物,必要时包括有毒有害中间产物。

(2)监测点位和频次地下水主要为地块边界内或经地下水径流到边界外下游汇集区的浅层地下水。在可能发生二次污染且地质结构有利于污染物向深层土壤或地下水迁移的区域,则对深层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点位沿地下水流向布设,可在地下水流向上游、地下水可能受到二次污染区域、地下水流向下游布设监测点位,地下水流向上、下游各至少1个点位。至少在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完成后各监测1次。

(3)评价标准地下水环境评价标准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中地下水修复目标值、筛选值或地下水质量标准。

7.5.4噪声环境监测

(1)噪声环境监测项目为监督土壤污染修复区域及其影响区域的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标准,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施工期,在周边有代表性的环境敏感点测定等效连续A声级,夜间施工测定夜间噪声最大声级。

(2)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和频次声环境监测点布设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区域边界及地块外周边环境敏感点,在200米范围内受影响最近的有代表性环境敏感点布设至少1个监测点位。监测频次至少在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完成后各监测1次,涉及夜间施工的,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

(3)噪声环境评价方法声环境评价标准可依据GB12523等相关标准。7.6特殊情况的环境监理特殊情况的环境监理包括隐蔽性工程的环境监理(如防渗设施建设、修复后土壤回填等)、雨季(大风)天气的环境监理、环境风险应急的环境监理、与环境保护相关重大变更的环境监理

7.6.1隐蔽性工程的环境监理

隐蔽性工程主要包括防渗设施建设和修复后土壤回填等。

(1)防渗设施建设的环境监理对于土壤污染修复工程过程中的防渗设施建设,采用巡视和旁站的方法进行监理,监督施工单位对土壤暂存区、化学品和油品暂存区、原位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区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或硬化处理,并采集、留存影像资料。

(2)固化稳定化修复后土壤阻隔回填的环境监理在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达标且完成阻隔回填区建设后开展土壤回填,根据修复方案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进行回填,并做好防渗措施,并采集、留存影像资料。

1)监督阻隔回填区是否按照修复方案进行建设,防渗措施是否到位;

2)采用核查的方法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固化稳定化土壤污染修复后土壤流转记录;

3)采用巡视的方法监督基坑回填土壤分层铺摊与压实,每层铺摊后,随之压实;

4)监督雨季期间做好基槽的截洪和排水,必要时在可设置集水坑;

5)环境监理采用核查、巡视等方法监督施工单位对回填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的控制。

(3)其他隐蔽性工程的环境监理可参照上述情况执行。

7.6.2雨季(大风)天气的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单位根据工期所处时间做好准备,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二次污染防范及安全工作。

(1)做好施工人员的雨季施工培训工作,定期检查防汛措施落实情况,遇到问题及时解决,随时掌握近期内的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2)对临建大棚、药剂堆放区、土壤暂存区等建筑物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雨防漏防渗工作,尤其加强对雨水侵入腐蚀风险高的物理通风处置系统(如气体净化吸附罐、风机、空气管路)及作业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3)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现场及边坡四周做好排水措施,未通过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的基坑加强苫盖,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实施过程中如遇降雨,督促施工单位对开挖区和与污染物接触的设备加强防护;

(5)遇大风时,通知施工单位停止土方回填、转运作业,落实相关二次污染防范措12施,确保不会发生扬尘、污染物向周边扩散等环境污染事故。

7.6.3环境风险应急的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各项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等实施监理,采集、留存影像资料;核实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并评价各项环境污染风险对策的执行情况。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时,施工单位立即向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环境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报告,现场环境监理人员接到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初步判断事件的危害程度,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降低事故影响,并详细记录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污染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报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会同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将《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报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流程如图2。

7.6.4与环境保护相关变更的环境监理

若环境监理单位在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项目规模、主要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工艺及设备、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环境污染风险防范设施、污染事故应急设施等与修复方案严重不符,存在较大二次污染隐患时,环境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及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递交《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必要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或《停工通知单》,责令整改。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复工申请后,环境监理单位检查整改完成情况,确定具备复工条件后,签发《复工指令单》,明确施工单位的复工范围并监督执行。对于工程可能发生涉及环境保护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的变更,施工单位及时向环境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由环境监理单位出具书面意见,报请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批准,必要时可由施工单位组织相关论证。发生工程变更的处理流程如图3。

7.7环境问题的处理处置环境监理单位

在工程实施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整改通知单或停工通知单等,通知施工单位立刻采取纠正或处理措施,并抄送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现场整改处理流程见图4;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停工及复工处理流程见图5。

7.8编制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当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完成后,环境监理单位就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编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附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各分项工作承担者;从业单位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审定人员,签字后报告加盖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公章。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大纲可参照附4。

7.9参加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环境监理单位协助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提供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含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日志、会议纪要、隐蔽性工程环18境监理过程的影像资料等相关档案文件。环境监理单位配合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档案管理

环境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及环境监理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其工程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做好环境监理档案管理工作。在环境监理服务期满后,环境监理单位负责环境监理资料的整编和归档,并移交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

环境监理工作归档资料范围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环境监理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文件、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会议纪要、环境监测资料、相关单位往来函件、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工作记录文件、环境监理工作表单、环境监理工作影像资料和电子文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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