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02 分歧
此案的讨论过程中,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执法人员在谁是该案的执法主体这一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但是该法的法律责任中却未对这种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规定。
然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向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排放超标含病原体污水的,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A医院进行处罚,而不是生态环境部门。
第二种意见认为:《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该法第八十三条同时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因为《水污染防治法》的效力高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效力,所以应当优先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也就是说,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A医院超标排放行为进行处罚。对此问题: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01 解析
一、《水污染防治法》对排放水污染物有什么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条明确了水污染物排放行为的违法界限。即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将构成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水污染防治法》对排放医疗废水有什么特别规定?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病原体”是指传染病原体,包括致病菌、病虫卵和病毒。一般来说,排放含病原体污水如不经处理就排放,易导致传染病的快速扩散,危害人体健康。为此,本条规定,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所以,含病原体的污水并不是绝对禁止任何形式的排放,而是必须同时符合两项严格的限制要求方可排放:一是必须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二是经过消毒处理后的含有病原体污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以下简称《排放标准》)的相关标准值后方可排放。
三、A医院的排污行为属于直接排放?还是间接排放?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污水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进行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1〕11号)的解释,即《水污染防治法》中所指“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含“直接”或“间接”两种类型。因此,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又排入水体的,属于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也就是说,A医院将超标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排入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最后流入县城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又排入水体的,这属于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所以,即使A医院属于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同样必须遵守《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四、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有什么要求?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般情况下,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的污水,主要是日常的生活污水和医疗机构排放的医疗废水,但也有一些工业企业排放的各类工业废水。而对于其他污染物,如含有含病原体的医疗废水,因污水处理厂没有相应的工艺和设备进行处理,则需要排污单位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预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向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
所以,A医院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A医院间接向水体排放医疗废水应当如何适用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4.1.4节规定,本标准未列入的控制项目,包括病原体、放射性污染物等,根据污染物的行业来源,其限值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而《排放标准》4.1.2节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所以,A医院应当执行《排放标准》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
五、本案的执法主体应当是谁?
虽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水户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放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
对此问题,笔者从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则对本案进行分析。
一是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早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实施。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而从这两个条例实施的时间看,应当优先适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
对此问题,2018年1月22日,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废水纳管经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行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办政法函〔2018〕122号)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后作出解释:即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放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对只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是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要求。虽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以,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看,《水污染防治法》的效力高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效力,即应当优先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综上,笔者认为,不管是从“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分析,还是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看,A医院向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排放超标含病原体污水,这种间接排污行为同样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A医院进行处罚。
作者单位: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今年上半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绿剑2024”、“两打”等专项行动,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公布一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参考和借鉴。01杭州市某装饰纸
经过疫情之后,大家已经意识到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始终不容忽视,“平疫结合”是应对的关键之举。当没有疫情时,未雨绸缪、储备力量,通过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可及性更强、水平更高的医疗资源,优化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分布;当疫情来临时,预案到位、快速切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迅速启动
5月27日,创业环保子公司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与项目总承包单位签订《陇东区域医疗中心(庆阳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及衰减池工程项目》合同,合同总价232万元。该项目的成功签订是继2022年公司签订《庆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污水处理项目》后又一个在庆阳地区实施的大型三甲医院医疗废水系统
3月13日,资阳市雁江区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资阳市雁江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0日。本办法适用于雁江区行政区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对城镇居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设施,含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污水产量剧增,污泥量也越来越大。传统的污泥处理方式包括压缩、焚烧、填埋等,区别于这些存在着隐患的传统方式,污泥干化处理作为一种新兴的处理方式,具有环保、节能、资源化等优势,正逐渐成为污泥处理的主流方式。污泥干化处理是将污泥进行脱水、干燥、热解等处理,使其达到
2021年1月21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加快补齐我国医疗污水短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发布,彰显了我国提升医疗卫生行业污染治理能力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污水的产量在不断增长,污泥产生量也随之增加。作为环保爱好者,你对污泥干化废水的知识了解多少?本文为您分享关于污泥的“基础知识点”。污泥是水和污水处理过程所产生的固体沉淀物质,污泥中除了大量的水分外,还含有大量的重金属以及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等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广核”)以“发展清洁能源,造福人类社会”为使命,40多年来积极落实国家战略要求,逐步发展成为以核能为主要特色的世界一流清洁能源集团。近年来,中广核优化构建“6+1”产业体系,涵盖核能、核燃料、新能源、非动力核技术应用、数字化、科技型环保和产业金融。截至202
熟悉达泽环保的读者都知道,2021年南京疫情的时候,达泽环保助力南京多地隔离点污水应急处理、助力多点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等,为南京的疫情出一份力!此次江苏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再次紧急联系达泽环保,达泽环保又一次拿出自己十二分的专业精神,冲到最前线,让我们看看是怎么回事吧!为保障疫情下,广大群
2月27日,由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广核技”,股票代码:000881.SZ)自主研发的“120keV-520mA电子帘加速器”通过专家鉴定。本次鉴定会由中国科学院院士、放射医学与辐射防护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柴之芳院士担任鉴定专家委员会主任,标志着我国首台大功率电子帘加速器正式完成验收。与传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藏自治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6月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区党委书记王君正明确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问题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坚定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做到坚决
近日,达泽环保凭借医院污水处理的丰富经验和综合实力,成功中标“江苏省妇幼保健院总部污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随着省妇幼院区建设的推进,达泽即将进一步落实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伴随夏日越来越热烈的阳光,江苏省妇幼保健院雨花院区提前30天迎来了主体结构的全面封顶。江苏省妇幼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
经过疫情之后,大家已经意识到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始终不容忽视,“平疫结合”是应对的关键之举。当没有疫情时,未雨绸缪、储备力量,通过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可及性更强、水平更高的医疗资源,优化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分布;当疫情来临时,预案到位、快速切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迅速启动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二十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资金保障和附则。自2
10月16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576-2023)发布,文件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由江苏省升天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文件规定了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控制项目、排放限值、监测要求、达标判定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适用
经安徽省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号为DB34/4542—2023,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1日。《标准》于10月16日正式对外公布。《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南四湖流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水产养
9月20日,河南省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被批准发布,本文件规定了南四湖流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医疗机构外的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南四湖流域(河南区域)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贵州省强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方案》提出市(州)生态环境局在监测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执法监测任务。但同时要求,执法监测任务不得选用没有相应资质、信用较差、三年内受过各级生态环境或市场监管部门通
近日,碧水源旗下的碧水源膜科技公司成功中标北京城建集团援非项目,将为援布基纳法索博博—迪乌拉索医院项目提供2座自主创新开发的智能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ICWT)及配套服务,实现医院污水的高标准处理。该项目是中布两国复交后探讨实施的第一个大规模援建项目,由北京城建集团中标实施,项目位于西
8月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拟批准发布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等地方标准进行公示。《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规定了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内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就《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坚持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群众监督、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鼓励采取专业化、规模化、一体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水质达标
3月5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规定了南四湖流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外的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贵阳市乌当区400吨厨余垃圾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环评一次公示,项目工程总投资5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前端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更新完善1项、400t/d预处理工艺段提标改造1组、400t/d资源化利用工艺段提标改造1组、污水处理工艺设备更新1套、沼气利用及锅炉设备更新改造1项。公示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3月27日,长治市潞城区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近日发布招标控价为191646700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1888500元、工程费189758200元,公示如下: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治市潞城区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招标项目编号:140481202503140008-0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5日,中创新航四川成都项目二期开工,同时项目现场也作为成都经开区“立园满园”2025年一季度重大工业项目集中开工地。据了解,2021年,中创新航落地成都经开区,一期建设20GWh储能及动力电池生产基地,于2022年9月建成投产,投产以来已实现产值超百亿元。此次破土动工的中创新
截至目前,新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整体进度已完成约60%。其中,主厂房垃圾仓、综合楼、污水处理站等单体工程主体结构已完成。在设备方面,烟气净化系统已安装完毕,锅炉设备安装已具备水压试验条件,预计在2025年6月底实现试运行。沈阳城投集团所属新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达3.5478亿元,设计日处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3月12日,林芝市生活、餐厨、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中标公示。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投标报价为10296万元。据悉,本工程分两期实施,本次实施二期内容,二期工程处理规模:1)生活垃圾焚烧(平均处理规模约200t/d);2)餐厨
3月6日,林芝市生活、餐厨、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2960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海螺川崎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57890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苏华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贵州省道真自治县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项目处理餐厨垃圾50t/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道真自治县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道真自
2月24日,河南周口市淮阳区乡镇生活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河南君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中标。周口市淮阳区乡镇生活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建设内容包含:1、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10座(含智慧监控云平台建设),建设总规模为14500m/d。2、配套污水管网长度约91.88km。3、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预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项目由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综合主厂房(设有1条处理规模600t/d焚烧系统、68.96t/h余热锅炉)、汽机房(设有余热利用系统、20MW凝汽式汽轮机)、新建炉
近日,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捷报频传,陆续收到多地客户的中标通知,多个项目成功中标。中标项目涵盖河道水环境修复、钢铁废水处理、煤炭开采废水处理等多个应用领域的设备产品、技术服务和解决方案。中建环能作为环境技术产品与解决方案提供商,持续培育厂网河湖整体网联、城镇污水高效处理、污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