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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绍兴市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区进行了绍兴市柯桥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绍市审调报〔2020〕3号)。审计结果对柯桥区人民政府在细化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积极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不断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等方面给予了肯定。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区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1.整改状态:正在整改。
2.整改措施:(1)针对审计反馈的“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处于全省低位; PM2.5年平均浓度未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18年和2019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未完成年度任务要求。”问题,今年以来,全区上下围绕“PM2.5浓度达标进位”目标任务,全面深入开展“十大治气专项行动”,加快空气质量改善步伐,在工业源、扬尘源、交通源、面源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努力,全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空气质量呈现总体稳中向好、PM2.5短板加快弥补的特征。1—10月,柯桥区PM2.5平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89.8%,较去年同期上升12.5个百分点。10月份,柯桥区PM2.5浓度改善率全省第三,优良天数上升幅度全省第一。下一步我区将精准发力,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坚决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区空气质量柯桥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年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等指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针对审计反馈的“2017年柯桥区未完成单位GDP能耗降幅、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和能源消费总量增幅“双控”目标任务。”问题,柯桥区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办法》(绍柯节能办〔2017〕20号)等文件要求,将通过严格节能督查监察,推进落后用能设备淘汰,大力发展绿色能源等方式,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1.5%,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控制在1.3%以内的节能“双控”目标任务。
(二)“空气质量一点一策政策未达到预期效果”问题的整改情况
1.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2.整改措施:近年来,柯桥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抓实抓细治气各项措施,积极探索完善治气工作机制,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显著提升:①增强治气工作专班力量并实行实体化运作,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分析研判、综合协调。②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执行落实《柯桥区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柯桥区大气污染防治十条纪律》等制度,定期通报各镇街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确保全年空气质量提升进位,积极争创“蓝天之星”。③针对扬尘源、机排源、工业源、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持续开展“低散乱”整治、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建设工地扬尘管控、交通工地扬尘管控、露天禁烧等十大专项行动。④进一步加强科技治气,组建专家团队协助指导开展科学、精准、依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大气微网格、雷达扫描、高空瞭望等高科技设备(技术、工艺)的应用,形成“智慧高空监管、颗粒物雷达扫描、微网格站点”的立体化科学监管体系。⑤加大产业转型力度,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特别是绿色无污染产业,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环保、科技投入,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从根本上减少工业大气污染。1-10月,柯桥区PM2.5平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89.8%,较去年同期上升12.5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显现。
(三)“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2.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反馈的“5家2019年涉气散乱污整治上报的关停取缔企业仍在继续生产”的问题,目前属地镇街已将这5家散乱污企业关停到位。
(四)“涉气工业项目环评审查及验收制度未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2.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反馈“22个环评前置的涉气重点行业工业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但已开工建设;4个涉气重点行业工业项目配套环保设施建成超过12个月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问题,目前22个环评前置的涉气重点行业工业项目已全部完成审批、备案工作;4个涉气重点行业工业项目配套环保设施,都已完成自行竣工验收工作。
(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整改状态:部分整改。
2.整改措施:(1)针对审计反馈“柯桥区建设项目审批中未执行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制度”问题,柯桥区在建设项目审批中,已严格执行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制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针对审计反馈“柯桥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涉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有520家,但截至2019年底仅273家企业建立了“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占比为52.5%”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纳入污染源普查的520家涉VOCs排放企业进行了名单梳理,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立企业VOCs治理“一厂一策一档”制度的通知》,明确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建立相关要求,并组织技术专家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目前520家企业“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建立的完成率为75%,下一步将督促指导剩余企业于12月底前可以完成“一厂一策”编制建档工作。该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3)针对审计反馈的“绍兴嘉森纺织有限公司设备VOCs排放量大,但该企业未采取完整收集密闭措施,现场异味明显。”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对绍兴嘉森纺织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行政(绍市环罚字〔2020〕27号(柯)),企业已落实整改措施。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六)“交通运输领域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问题的整改情况
1.整改状态:部分整改。
2.整改措施:(1)针对审计反馈“重型柴油车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问题,我区按照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正在积极推进重型柴油车按规定安装OBD在线接入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截至目前,我区已有67辆新注册的重型柴油车已经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车载0BD平台联网。下一步我区将加快出台政策激励方案,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安装目标任务。该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2)针对审计反馈“排放监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未落实”问题,当前柯桥区已严格落实《关于实施汽车监测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绍市交执发〔2020〕4)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8月6日起,对尾气初次检测不达标的柴油车辆,实施强制维修,并明确了I/M站各自工作要求,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得以更加完善。从6月18日起,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已实现I站、M站数据共享。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3)针对审计提出的“非道机械排放管理不到位”问题,①柯桥区已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绍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绍政发〔2020〕10 号)要求,划定柯 “高尔夫路—香林大道—越州大道—纺都路—湖东路—群贤路—镜水路—轻纺城大道—柯岩大道—高尔夫路”所围合构成的封闭区域(不含边界道路)为禁行区域,自9月1日起,全时段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②柯桥区自2020年5月开始非道编码登记发牌工作。截至10月底,柯桥区累计完成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上牌非道路移动机械2443台,全市排名第一。③对审计抽查发现的5辆排放超标排放非道机械已经做出行政处罚。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七)“非道加油监管不够严格” 问题的整改情况
1.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2.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发现的“柯桥区齐贤街道一处停车场内的1辆厢式货车涉嫌无证无照加油”问题,已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绍柯市监处〔2020〕468号),罚款3190元,没收不合格柴油350升。
(八)“部分建筑工地、建材加工企业未落实防尘措施” 问题的整改情况
1.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2.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发现的“浙江贤升藏元汇大厦工地、大坂绿园工地、香湖印月园工地建筑土方均未覆盖;齐贤禹降建材加工厂砂土未实行完全覆盖,扬尘抑制洒水装置未开启。”问题,区建设局对藏元汇大厦工程、大坂绿园工程、香湖印月园工程等工程的扬尘问题,作了专项检查并出具了整改意见,已督促各项目部将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到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绍兴市柯桥区齐贤禹降建材加工厂砂土未实行完全覆盖,扬尘抑制洒水装置未开启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进行了行政处罚[绍市环罚字〔2020〕30号(柯)],企业已整改到位。
(九)“未按规定项目对10家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 问题的整改情况
1.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2.整改措施: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列入2020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的10家企业已按照各自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补充缺失的监测项目,全面完成了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
(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执行不到位” 问题的整改情况
1.整改状态:部分整改。
2.整改措施:(1)针对审计反馈的“大气污染排放许可覆盖面低”问题,根据《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及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柯桥区于3月份开始启动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截止目前,大气污染审计中提到的柯桥区涉及大气污染排放的1723家企业(其中关闭停产的284家企业无需申领排污许可)已完成排污许可全覆盖。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针对审计反馈的“大气污染违法信息公开制度不到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未将23家大气污染违法企业的34条违法记录及处罚决定录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问题,经与省级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支撑处室对接,平台中“实施与监管模块”尚未正常启用,全省各县(市、区)均未使用该模块,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系统现通过现有执法平台对违法企业的处罚信息及处罚决定进行公示,已做到信息公开。下一步,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监管执法要求及相关录入任务后,生态环境分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正常使用系统平台相应模块。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3)针对审计反馈的“部分工地大气污染监测数据失真”问题,区建设局已对对藏元汇大厦工程、大坂绿园工程、金昌十里白鹭园作出专项检查并出具了整改意见,三家工地的现场扬尘在线实时监测数据已进行了修复,监测数据变化趋势已能基本反映工地现场扬尘管控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十一)“个别企业违规享受财政补助” 问题的整改情况
1.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2.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反馈的“浙江金典印染有限公司新购设备补助未扣除技术服务费,多补助一次性财政贴息8.59万元”问题;浙江新三印印染有限公司2015年已享受定型机改造财政奖励,但2016年又重复享受财政补助18.01万元;绍兴县中利纺织有限公司2015年淘汰燃煤锅炉,按政策享受财政补助0.5万元,但审计发现该淘汰锅炉转移至其他企业仍在继续使用”问题,相关部门已全部收回财政补助资金27.1万元并上缴财政,目前问题已整改到位。
(十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不到位” 问题的整改情况
1.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2.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反馈的“未对绿色印染产业集聚发展基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指标没有量化”问题,区财政局正在修订完善《柯桥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绩效评价的方式、标准和要求;将“2015-2019年柯桥区绿色印染产业集聚发展基金”列入今年财政重点评价范围,目前已完成评价;起草《柯桥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初稿)》,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一对2020年每一个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相关部门,指导并督促其进行细化量化,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十三)“大气污染相关规费征缴管理不规范” 问题的整改情况
1.整改状态:正在整改。
2.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反馈的“14家企业欠缴大气排污许可有偿使用费609.69万元,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未采取措施对上述欠费进行追缴”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重新对相关企业的有偿使用费按指标变化情况按月核算,委托第三方机构柯桥集财会计事务所进行复核完善,目前已理清完毕各企业应缴纳金额、已缴金额、需退还金额和欠缴金额。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分局将下发通知,督促有关企业按时足额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十四)“涉气环保税的部门协作不到位,部分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环保税” 问题的整改情况
1.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2.整改措施:针对审计反馈的“112条企业环保违法信息涉及的相关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涉气环保税,8家企业未按实际排污量缴纳涉气环保税问题”,已对112条环保违法信息和8家企业的实际排污量进行分类核实,已补缴环保税6.82万元,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柯桥区政府应切实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力度,确保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1.采纳情况:已采纳
2.采取措施:已在“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不大”问题整改措施中阐明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二)“柯桥区政府应结合实际研究实施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管控工作力度,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实效。”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1.采纳情况:已采纳
2.采取措施:已在“空气质量一点一策政策未达到预期效果”问题整改措施中阐明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三)“柯桥区政府应加强“散乱污”企业的动态监管,强化部门协同,督促相关镇(街)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1.采纳情况:已采纳
2.采取措施:按照“整体谋划、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分类治理”的基本思路,柯桥区转升办出台了《2020年柯桥区“低散乱”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统筹资源集中力量攻坚,形成上下互动、条块结合的工作局面,系统布局“低散乱”整治提升工作;全面开展“低散乱”企业摸底调查工作,通过常态化梳理,摸底排查出一批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以及工艺装备、能源消耗、产品质量等不达标的“低散乱”企业。采用清单式管理,分类治理,按月梳理整治进度,实时掌握工作动态。目前,在镇街初验的基础上,正着手开展“低散乱”企业综合验收工作,推动“低散乱”企业规范整治提升。
(四)“柯桥区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工业建设项目环保监管,加强部门协同,严格落实环评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坚决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行为。” 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1.采纳情况:已采纳
2.采取措施:区生态环境分局就环评审批与项目立项加强与区行政审批局的信息交换与协同配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同时加强区域巡察,积极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行为。
(五)“柯桥区政府应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1.采纳情况:已采纳
2.采取措施: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力度,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集中整治,提升VOCs收集处理效率;强化涉气企业监管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生产设备与治气设备“同启同停”工作要求,对于企业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不开启或不正常运行等恶意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六)“柯桥区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有序推进柴油车监控体系建设,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源。” 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1.采纳情况:已采纳
2.采取措施:为加强柴油车污染排放控制,柯桥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对柴油货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开展对全区柴油货车车辆集中停放地、用车大户等的入户检查;正在研究出台OBD联网政策激励方案,积极推进重型柴油车按规定安装OBD在线接入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柯桥区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严格落实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实现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1.采纳情况:已采纳
2.采取措施:我区已按照《关于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绍市交执发〔2020〕4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排放检查与强制维护制度,由于I站和M站数据实际由省市平台控制,通过与市级层面对接,6月18日起已实现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
(八)“柯桥区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摸清非道机械底数,落实非道机械排放控制区,加大日常监管和查处力度,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机械。”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1.采纳情况:已采纳
2.采取措施:为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区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多部门开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0月份生态环境分局又启动秋冬季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工作,对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九)“柯桥区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加油行为,堵塞监管漏洞。” 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1.采纳情况:已采纳
2.采取措施:为落实长效监管机制,我区成立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品油整治形成了区政府领导牵头,各部门联动,镇街属地管理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依据《2020年柯桥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镇(街道)油品质量提升考核办法》,从“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打击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油站油品、车用尿素质量检查及抽检;启动企业自备油库油品质量检查及抽检。”四方面对镇(街道)油品质量提升工作进行考核。
(十)“柯桥区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建筑扬尘综合治理,强化日常在线监控和现场巡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减少大气污染源。” 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1.采纳情况:已采纳
2.采取措施:①区建设局出台了《关于印发<2020年柯桥区建设工地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柯建〔2020〕28号)、《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地扬尘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绍柯建〔2020〕42号)等文件,为进一步完善扬尘管控长效管理机制奠定基础。同时,从10月1日起,在辖区内实施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技术标准》,与各授权平台、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联动,将标准落实到位。②在此基础上,区建设局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成立速查速处通道,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工地及企业进行严厉查处。
(十一)“柯桥区政府应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严格按国家排放标准进行监测,堵塞监管漏洞,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的源头监管。” 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1.采纳情况:已采纳
2.采取措施:区生态环境分局进一步规范做好2020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结合本次审计情况,依据《2020年绍兴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细化制定了《2020柯桥区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方案》,特别是新增的重点排污单位,结合最新排污许可证、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及环评等因素,明确各排污单位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确保全面准确。
(十二)“柯桥区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工作力度,规范有序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全覆盖。” 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1.采纳情况:已采纳
2.采取措施: 区生态环境分局将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制度及上级任务要求,进一步扩大排污许可覆盖面,同时加强证后监管,推动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十三)“柯桥区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违法信息公开制度。” 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1.采纳情况:已采纳
2.采取措施:经与省级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支撑处室对接,目前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中“实施与监管模块”尚未正常启用。为确保做到信息公开,目前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系统通过现有执法平台对违法企业的处罚信息及处罚决定进行公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省市相关最新要求,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日常管理,确保大气污染违法信息公开落实到位。
(十四)“柯桥区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企业监测数据真实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大气污染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1.采纳情况:已采纳
2.采取措施:①区建设局已约谈了扬尘在线监测机构相关负责人,要求面上所有的建设工地扬尘监测设备扬尘在线监测机构定期开展自查,对设备断线、离线、数据失真等情况,立即组织人员修复和调校;②区建设局科学运用监测数据,一旦发现监测数据变化趋势出现异常的情况,立即电话排查并启动现场踏勘,若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工地,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并提交行政处罚处理。
(十五)“柯桥区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加强财政补助的审核把关,健全部门联审机制,严格按规定兑现财政补助资金。” 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1.采纳情况:已采纳
2.采取措施:一年一度的经济政策制定时,区委区政府已在文件中明确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扶持政策的,从高不重复享受。在主管部门兑现政策时,将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健全联审机制,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避免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十六)“柯桥区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优化完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1.采纳情况:已采纳
2.采取措施: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环节,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指导督促部门围绕绩效管理四大目标设置核心、关键指标,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十七)“柯桥区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要求,严格环保各类规费征缴管理,确保应收尽收。” 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1.采纳情况:已采纳
2.采取措施: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柯桥集财会计事务所对企业的有偿使用费进行复核,对尚未完全缴纳有偿使用费的企业下发通知进行催缴。
(十八)“柯桥区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环保税护税协作机制,加大大气污染物监测力度,确保环保税应收尽收。” 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1.采纳情况:已采纳
2.采取措施:一是建立联动机制。柯桥区政府发文建立了环保税涉税部门协作机制,从区政府层面建立了环保税协作长效机制;二是继续用好税务金三系统接收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信息;三是举一反三,在对审计提供给我们的112条环保违法信息分类核实整改后,重新排查了一遍所有环保通过金三传递的处罚信息,全面开展环保税追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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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30日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污染天气和降低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在全区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持续推进
近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十月份空气质量分析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会议指出,2024年以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以日保月、以月保年”的工作原则不变、力度不减,埋头苦干,努力克服一季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我省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前三季度,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
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安徽广德洪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治理技术改造项目等8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4697万元。2024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我市共有8个项目获得2024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其中
11月4日,广西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钦州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目标2024年10—12月,市本级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各县(区)完成市本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5年1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印发《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详情如下: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
10月3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新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新乡市PM2.5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7.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1.5%以内,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
近日,青岛市政府印发《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对近阶段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方案》明确,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重点实施6大行动,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到2025年,PM2.5年
日前,湖北荆门印发《荆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2024—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1.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高于6天,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计划目标分别不低于0.31万吨和0.25万吨,工作
10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文件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8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上级下达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全文如下:杭州市人民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10月21日发文,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本次下达24425万元,用于支持修文县苏达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等15个项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92号有
赤峰市人民政府10月18日印发《赤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提出9方面28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开展涉气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加快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二是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发展,加快推进能源结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10日印发《南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指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
日前,包头市人民政府发布《包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蓝天保卫战的总体思路、改善目标、任务措施,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4.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
2024年9月24日上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介绍我省空气质量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王军敏,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单阳,南京大学校长助理、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丁爱军出席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污染排放,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大连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紧盯VOCs排放环节,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明确源头控制、深度治理、园区整治和面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天地宁夏支护装备有限公司A12喷漆房及相关处理设备(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HY-24561/系统编号:ZBXM-202409-10-0516),计划新增一套沸石转轮+CO废气处理设备满足排放要求本招标项目为天地宁夏支护装备有限公司A12喷漆房及相关处理设备
2024年7月,陕西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延安市油气开发污染环境整治不够有力,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危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一、基本情况延安市探明石油储量13.8亿吨、天然气储量3000亿立方米,2023年生产原油1428.38万吨,占全省的57.37%;加工原油960.86万吨,占全省的51.30%;开
去年以来,佛山市加大对凹版印刷、涂料油墨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力度,聚焦规范化整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增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避免企业治污“走弯路”,2023年市生态环境部门专门对涉及的重点行业发出了VOCs高效治理服务提醒函,并开展了多轮次的现场技术宣讲,从“科学认
2023年底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为未来一段时间大气治理工作画出蓝图,在颗粒物、硫化物、氮氧化物排放已经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无疑是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要措施。有研究报告指出,“十四五”期间我国VOCs治理市场规模年均超过千亿,并将保持稳定增长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示了第二批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企业名单,济南富聚春包装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入选,豁免类型包含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末端治理设施共两类。关于第二批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企业名单的公示根据《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到,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大力解决高值区域污染问题、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秋冬季清洁取暖问题,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全力推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8日向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涂装生产线挥发性有机物技改项目招标公告,拟采用水旋式粉尘捕集过滤+除雾(原活性炭箱改造)+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工艺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涂装生产线挥发性有机物技改项目已由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喷涂车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提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烟台环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595万元。该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
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兴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方案》,开展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兴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扬尘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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