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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利星行发动机测试废气氮氧化物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2020-11-25 15:32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键词:氮氧化物治理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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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审批意见公示时限:2020年11月25日-12月1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利星行发动机测试废气氮氧化物治理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津滨大道212号

3.建设单位:利星行机械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市普林思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新增1套“颗粒捕集器+SCR系统”废气治理设备,对测试间发动机测试废气(柴油发动机燃烧废气)进行治理,以保证现有测试间内发动机测试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减少测试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环境排放量。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固废治理及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等。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测试废气经发动机涡轮机后直接进入排气管,通过“颗粒捕集器+SCR系统”处理后,最终由1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其中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参照染料尘)相关限值要求;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空压机、泵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本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排放。废催化剂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7.公众参与情况:2020年11月20日—11月24日(3个工作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有相关方提出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电话:022-84906127,邮箱:tj_lch@163.com,通信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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