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浙江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省政府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7〕10号)要求,开展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各地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全省普查对象数量49.78万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43.18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0.55万个,生活源2.40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64万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100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2.28万吨,氨氮3.09万吨,总氮12.06万吨,总磷0.98万吨,动植物油0.88万吨,石油类470.02吨,挥发酚2.91吨,氰化物3.09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0.90吨。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1.39万吨,氮氧化物48.86万吨,颗粒物35.55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78.79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43.18万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位居前3位的设区市:宁波7.75万个,台州6.74万个,温州6.19万个,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47.9%。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5.77万个,金属制品业5.43万个,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91万个,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7.3%。
(二)水污染物
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2.86万套,设计处理能力1464.32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19.72亿立方米。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83万吨,氨氮0.17万吨,总氮1.36万吨,总磷316.23吨,石油类470.02吨,挥发酚2.91吨,氰化物3.09吨,重金属10.33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纺织业2.80万吨,造纸和纸制品业0.84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51万吨,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71.2%。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纺织业0.06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02万吨,造纸和纸制品业0.02万吨,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58.8%。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纺织业0.69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13万吨,造纸和纸制品业0.12万吨,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69.1%。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纺织业97.20吨,农副食品加工业53.47吨,金属制品业31.35吨,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57.6%。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金属制品业139.13吨,通用设备制造业80.76吨,汽车制造业78.42吨,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63.5%。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7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07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07吨,合计占工业源挥发酚排放量的99.9%。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金属制品业2.43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59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04吨,合计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99.0%。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金属制品业7.18吨,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0.97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94吨,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88.0%。
(三)大气污染物
工业企业脱硫设施0.37万套,脱硝设施0.14万套,除尘设施5.65万套。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0.51万吨,氮氧化物17.90万吨,颗粒物32.27万吨,挥发性有机物54.81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3.36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43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4万吨,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65.0%。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66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13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67万吨,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9.6%。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0.16万吨,金属制品业2.66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33万吨,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46.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05万吨,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6.94万吨,橡胶和塑料制品业6.42万吨,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44.5%。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656.10万吨,综合利用量5037.96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21.17万吨),处置量534.93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5.85万吨),本年贮存量110.24万吨。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量391.33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96.34万吨,其余均通过综合利用和处置等方式处理。
(五)伴生放射性矿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全省8类重点行业150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2家。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涉及种植业的区县89个,水产养殖的区县86个,畜禽养殖的区县88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5458个。
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95万吨,氨氮0.59万吨,总氮4.24万吨,总磷0.64万吨。
(二)种植业
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0.42万吨,总氮3.56万吨,总磷0.52万吨。
秸秆产生量639.84万吨,可收集资源量482.22万吨,利用量475.98万吨。
地膜使用量2.05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123.23吨。
(三)畜禽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45万吨,氨氮0.05万吨,总氮0.21万吨,总磷0.04万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2万吨,氨氮0.04万吨,总氮0.14万吨,总磷0.02万吨。
(四)水产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50万吨,氨氮0.12万吨,总氮0.46万吨,总磷0.08万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2.40万个。其中:行政村1.88万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1830个,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分别为118个、3189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0.36万吨,氨氮2.32万吨,总氮6.44万吨,总磷0.31万吨,动植物油0.88万吨。
其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6.80万吨,氨氮1.38万吨,总氮4.56万吨,总磷0.19万吨,动植物油0.51万吨。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3.56万吨,氨氮0.95万吨,总氮1.88万吨,总磷0.12万吨,动植物油0.37万吨。
(三)大气污染物
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77万吨,氮氧化物0.69万吨,颗粒物2.44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2.77万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3.62万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128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130个。
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14万吨,氨氮63.86吨,总氮227.05吨,总磷5.67吨,重金属0.57吨。
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11万吨,氮氧化物0.26万吨,颗粒物0.03万吨。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厂368个,处理污水40.05亿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149个,处理污水4.85亿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3.56万个,处理污水3.45亿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28个,处理污水0.02亿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48.36亿立方米。
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127.67万吨,氨氮10.17万吨,总氮10.68万吨,总磷1.74万吨,动植物油1.08万吨。
干污泥产生量113.12万吨,处置量110.46万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垃圾处理量2423.07万吨,其中:填埋1029.00万吨,焚烧1034.81万吨,其他方式处理359.26万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危险废物处置厂(含协同处置单位)124个,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6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461.14万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209.74万吨。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59.07万吨、医疗废物8.18万吨、其他危险废物16.68万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125.81万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1501.66万辆,工程机械保有量21.3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1232.93万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1.88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46.03万次。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30.01万吨,颗粒物0.8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1.21万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21.29万吨,颗粒物0.3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9.82万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8.72万吨,颗粒物0.4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39万吨。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5.94万吨,颗粒物0.23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01万吨;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2.33万吨,颗粒物0.2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35万吨;
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氮氧化物0.10万吨,颗粒物37.96吨,挥发性有机物55.43吨;
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0.35万吨,颗粒物115.79吨,挥发性有机物232.24吨。
注释: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工业大类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全年出栏量≥5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5头、肉牛全年出栏量≥1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500羽、肉鸡全年出栏量≥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铁路内燃机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种植业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指污染物从种植地块排出的量,非最终排入河流等环境水体的量。
伴生放射性矿:指原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贝可/克的非铀(钍)矿。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8日,记者从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南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于本月上旬正式发布,标志着南平市历经三年所得的普查成果正式启用。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规定,2017年至2020年,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此次普查的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公布,全文如下: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要求,开展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17年末,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设施244套,脱硝设施112套,除尘设施2481套;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1315套,设计处理能力71.54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8220.13万立方米。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736464.46吨,综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24号)要求,开展兰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兰州市境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发布《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特此公告。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2月9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州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
21日,青岛市新闻办就青岛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历时三年,是目前生态环境领域“最全面、最详细的调查”,包括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移动源等5大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全市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及污染治理设施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途径。17日上午,昆明市发布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相关数据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期间,昆明共对11234个对象开展普查工作,从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各方面摸清了污染源底数。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全文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1月30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0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全文如下:2020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湖北省依法组织对2020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现将2020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2020年度排放源统计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公布,全文如下: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要求,开展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途径。17日上午,昆明市发布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相关数据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期间,昆明共对11234个对象开展普查工作,从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各方面摸清了污染源底数。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记者24日从江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与十年前第一次普查相比,该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07年开展,经过十年发展,经济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都发生了变化。“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提升我省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污
针对今年春节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污染源变化情况,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邀请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有关专家,利用卫星遥感数据分析解读近期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工业活动水平变化。部分城市工业热高值区数超去年同期今年春节以来(1月23日-2月13日,即腊月二十九-正月二十),“2+26”
为促进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有效节能减排,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绍兴市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联合上海青悦开放环境数据中心将我省的企业自行上传排污数据整理后,联合发布浙江省2019年11月国控及省控污染源超标榜单。政策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
造纸废水成分复杂,其“头号污染源”是从化学浆蒸煮后的产物中分离出来的废液,更难处理。近日,山东农业大学杨越超教授课题组首次发现造纸工艺废液中含有类黄腐酸有机成分,并揭示了类黄腐酸化学结构及分子量与水稻促生长、抗逆作用的关系。相关成果于近日发表在最新一期国际环境领域期刊《环境科学与
为促进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有效节能减排,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绍兴市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联合上海青悦开放环境数据中心将我省的企业自行上传排污数据整理后,联合发布浙江省2019年10月国控及省控污染源超标榜单。政策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
“光明向我眨了下眼睛。”广东省东莞市茅洲河流域综合整治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张绍培感叹道。他告诉记者,在今年8月20日,茅洲河水质实现达标,为地表水Ⅴ类。虽然只是一次偶然事件,却给他带来了巨大鼓舞。图为新筑的茅洲河堤防张绍培初来茅洲河时,河水发黑、发臭,综合污染指数高达30.2,平均氨氮
浙江省的政策调整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区域特点并与接下来的改革实现更好衔接。(来源:微信公众与“能源新媒”文/武魏楠)《能源》杂志获悉,《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版)》《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挂网公开征求意见,并将于近期正式印发。据悉,2023年浙江省中长期交易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认定2024年度重要电力用户的通知。认定下列8家单位为2024年度重要电力用户,详情如下:关于认定2024年度重要电力用户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提高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经研究,认定下列8家单位为2024年度重要电力用户:1.温岭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浙江临平运河储能项目一期工程实现开工。临平运河储能项目(一期)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0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7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54亿元,其中工程费约1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套管理用房,1#、2#储能用房,1#消防水泵房,变配站等。工程全部采用全钒液流电池方
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与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组成工作组,共同开展电力现货规则编制工作,推进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省电力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省内主要发电企业参与编制工作。今年9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印发了《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在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的议事协调作用,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印发通知,对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完善工作规则,督促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快起草完善市场
11月28日,浙江台州椒江区首座绿色变电站——110千伏繁荣输变电站正式加入系统运行。此次投运的110千伏繁荣变电站,概算总投资6600余万元,本期新建2台5万千伏安主变,新建2回110千伏出线,10回10千伏出线。该工程于2021年11月正式开工建设,全站采用户内封闭式组合电器,最大限度实现集成化,减少了工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29日,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3年兰溪市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的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8日。文件提出,根据省电力公司信息,2023年全省电力供需形势紧张期间,电力生产运行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统筹考虑各种因素,2023年金华电网最大错避峰负荷为320万千瓦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29日,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公示《2023年龙港市迎峰度冬负荷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根据今年迎峰度冬全市电力供需形势,确保常态储备六轮3.73万千瓦、全时段需求响应专项预案。需求响应分日前需求响应(日前削峰或填谷)、小时级需求响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日前,位于海宁市周王庙镇和平路南侧、桑洲路东侧的年产500Mwh(兆瓦时)高效锂电池储能PACK包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也是海宁市首个储能系统集成装备制造供地项目。项目总投资2亿元,占地面积约26.8亩,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包含新建生产车间、智能仓库及其配套设
11月28日,中共嘉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全面打造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先行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打造零碳农业生产示范点,推进全县“光伏+”共富示范样板建设。以工业理念抓农业,推动现代农业“机器换人”步伐,推进农机装备质量与标准体系建设
11月28日,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宁波零碳电厂金田铜业一期10MW/20MWh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储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的编制。设备采购:磷酸铁锂电池系统、BMS系统、PCS系统、储能集装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