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黑龙江发布《黑龙江省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黑龙江省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地做好2021年度全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抽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2015年以来,由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石化、化工、煤化工、水电、铁路等行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根据《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2020年本,试行)》要求,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项目。
检查内容: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重点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检查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是否存在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情况,检查验收报告信息公开情况。检查有关评估、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涉企收费。
检查形式:省生态环境厅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智慧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并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移交有处罚权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参照执行。
(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2015年以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的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部检查过的项目不再抽查。
复核数量:抽取8-10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检查内容:检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要求、避让敏感区等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并对实施中已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核查,同步倒查报告书是否存在抄袭、重要内容缺失、基础资料严重缺失、弄虚作假等问题等质量问题。
检查形式:省生态环境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采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
复核对象:省生态环境厅复核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复核县级生态环境部或其他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石化、化工、医药、冶金、水利水电、采掘、危险废物处置、建材、工业涂装等高污染、高风险、生态影响大的行业加大抽查比例;对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的报告书(表)加大抽查比例。生态环境部复核过的项目不再复核;省厅复核过的项目,各市(地)不再复核。
复核数量:按季度开展复核,遵循重点行业、审批部门、环评技术单位“全覆盖”原则,全年不少于100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复核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检查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评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相关审批部门、技术评估单位和专家是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关。
复核形式:省生态环境厅依托黑龙江数据填报系统、环评信用平台,抽取复核对象,采用随机抽取和靶向聚焦相结合、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以书面评审为主,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协作单位人员以及参与评审的专家不得参与其编制或评审的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工作。针对技术复核存在问题的环评技术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履行告知、核实、决定等程序。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进行处理处罚,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开。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参照省厅做法开展复核。
(四)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抽查
检查对象: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数量: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不少于100个。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
检查形式:省生态环境厅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并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抽查,重点行业选择化工、石化、煤化工、制药等4个行业,抽查比例大于50%,审核排污许可证数量不少于300张;检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情况及管理类别的准确性,采取现场抽查和平台抽查相结合,现场检查数量不少于1000家。
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抽查登记企业是否存在降级情况,抽查比例应大于20%;对不在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却在“二污普”清单中的应登记企业进行逐一现场核查,最后确认形成不在登记范围的企业清单。对照用水、用电清单及日常环境监管企业名单和自主验收平台新增企业信息,再次查缺补漏,同时对群众信访等途径发现的遗漏固定污染源进行复核和梳理,动态更新排污单位底单。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发现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在媒体定期公开排污单位信息。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检查应发证行业排污单位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检查已发证排污单位是否存在发证类违规降为登记类、发证类重点管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等情况;检查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采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发质量检查,最后形成技术复核报告和问题清单,问题清单转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应注重现场核实,准确掌握企业实际情况,及时纠正分类错误和完善发证质量。
(六)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省厅对全省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大于3%;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内已发证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列应大于10%。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提出的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整改要求落实情况。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频次,检查已发证排污单位当年每月份监测数据(信息)是否完整上传到“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
省生态环境厅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开展非现场审核工作,最后形成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地市生态环境局要建立发证部门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根据现场重点检查任务清单部署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逐一核查企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和完善。各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采取远程执法、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落实,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监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二是聚焦影响环评制度源头预防效力发挥、影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群众反映集中的环评与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024年10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省发现,铜仁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一些工程未批先建,在核心区拦河建坝,生态破坏严重。一、基本情况铜仁市地处长江上游的乌江和沅江水系,水生生物资源丰富。全市有1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占全省总数比例超40%,面积7000余公顷,具有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项目的公众参与公示,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设施,掺烧符合入炉焚烧要求的一般固废及污泥,同时对现有余热锅炉、渗滤液处理装置以及除盐水处理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6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修订版)》意见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修订版)》修订后,在原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6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守生态环境准入底线,坚持依法依规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环评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优化环
近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烧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该项目总投资约45791.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00万元。项目名称:烧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地点: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单位: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
10月21日,贵州环境厅印发《贵州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
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垃圾焚烧项目飞灰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垃圾焚烧项目飞灰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如下: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本次改建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焚烧炉等生产设备进行掺烧协同处置消毒处理后的感染性废物,改建后总掺烧量不高于总处理量的30%;同时拟对周围供热项目提供热源,为了满足供热能力需求,计划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科尔沁左翼中旗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前公示,项目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厂一座。项目总投资14893.28万元人民币,总处理规模200t/d,设置1条80t/d和1条120t/d的焚烧线、每条焚烧线分别配备一台余热锅炉和一套烟气净化系统,年处理生活垃圾7.3万吨。系统
10月18日,大唐抚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抚州电厂2×1000MW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该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州发电厂一期东侧场地,拟扩建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脱硝装置以及其公辅工程。详情如下:大唐抚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抚州电厂2×1000M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意见的通知,其中包含水利、能源和资源开发等八大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意见的通知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
近日,多家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注销,标志着环保整治和产业升级工作的持续推进。据今日钢铁不完全统计,自8月份以来,排污许可证注销涉及到的钢铁企业如下:01敬业集团有限公司注销原因: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据企查查显示,敬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05-28,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经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8月12日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详情如下: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结合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许可证技术规范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2日。详情如下: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为强化我省排污许可证质量控制工作,规范许可证质量审核,根据
8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修订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石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8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造纸和纸制品业(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造纸和纸制品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组织实施的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核查工作,对排污许可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排污许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发布广州市排污许可申报全流程服务指南,详情如下:广州市排污许可申报全流程服务指南为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服务指南。一、哪些排污单位应该申领排污许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公布《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该条例适用于海南经济特区内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活动。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公布《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
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深入了解《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问:《管理办法》修订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4月11日起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集意见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10日前。现行条例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完善管理体系。提出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排污单位应
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显示,《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
日前,七台河市公布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情况,公示显示,接网预警等级评估为“受限”的县(区)共4个,占比100%,其中3个为市辖区、1个为县。评估为“受限”的主要原因为县(区)内全部220千伏变电站出现功率上送,导致该县(区)无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原文如下:关于七台河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
11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能源化利用方面,发挥现有生物质电厂、生物天然气企业、生物质液体燃料企业、秸秆压块燃料站以及燃煤电厂掺烧生物质的秸秆转化作用,引导县乡集中供热、机关企事业单位、粮食烘干等场所燃煤锅炉改造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2024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要达到69%以上。并从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推动秸秆离田高效利用、推动产业化发展、加强重点县建设以及打造秸秆利用典型样板五方面部署重点任务,全文如
11月6日,三峡能源黑龙江肇东市100MW/200MWh独立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集中采购(重新招标)项目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位于黑龙江省肇东市明久乡,拟建设100MW/200MWh储能电站1座,同步建设220kV升压站1座,规划安装一台120MVA(35/220kV)升压变压器,建设储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6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经营主体提示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对经营主体提示的公告各经营主体:为顺利开展2025年交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请售电公司通知或协助代理的零售用户核实注册信息,如存在并户、销户、过户、分户、更名、新增用电户号等情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4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意见的通知。其中,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试行2.0版)适用于现货市场模式下的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工作,包括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关于结算原则,批发市场中长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4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意见的通知。其中,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版)所称经营主体包括满足准入条件的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独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关于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4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意见的通知。其中,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版)规范了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用于市场交易、结算的电能计量及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4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意见的通知。其中,黑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版)指出,本细则适用于现货市场模式下的黑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与代理资源的交易规定另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4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意见的通知。其中,黑龙江省电力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版)指出,符合注册基本条件的经营主体需要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注册后,才能在黑龙江电力市场参与交易。电力交易机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4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意见的通知。其中,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试行2.0版)指出,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电力现货结算试运行期间。关于交易品种,经营主体可参与的由各电力交易机构组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