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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组织开展了天津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工作,发布了《天津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报告》,详情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953号)要求,天津市组织开展了天津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工作。
成效评估工作主要包括方案制定、资料收集、实施评估和编制报告四个阶段。市净土办印发《天津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工作方案》和《天津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方案》(津污防土〔2020〕17号),按照评估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开展各区资料收集及评估自查工作;在资料整理分析以及现场调查的基础上,逐区开展对接座谈、专家咨询、公众调查等工作,摸清真实情况、查找问题差距、探讨解决途径、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对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
二、结论与建议
(一)评估结论
自国家“土十条”发布以来,天津市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不断得到强化。全市各级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将打赢净土保卫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扎实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地方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出台了《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定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暂不开发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等技术指南。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圆满完成。基本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污染源监管进一步加强。更新发布10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组织开展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和周边监测,并将名录内单位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监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7%。农用地分类管理有序推进。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分类管理清单,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在污染耕地推广农艺调控、品种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不断严格。建设用地上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强化搬迁改造后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监管能力稳步提升。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市级部门和全市16个区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基本实现信息共享,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总体来看,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成效显著,通过开展详查和监测有力地夯实了工作基础;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土;在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方面分别建立起较好的管控制度,强化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做好新增土壤污染的预防;确保农用地、建设用地得到安全利用,实现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预计到2020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的目标可顺利实现。
(二)问题分析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础弱,目前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配套法规标准制度仍需完善,基层土壤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足,多部门协调的土壤监管机制有待健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还存在短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缺乏保障,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市场尚不规范,历史遗留问题需妥善协调解决,修复与开发相协调的模式有待探索创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建议
针对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总结经验,明确下一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向,以当前土壤安全利用工作思路和制度设计为基础,以农用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风险防控为重点,继续全面实施“土十条”,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突出重点、分类管控;综合施策、全面保护;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原则,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土壤环境监测预警;精准防控土壤污染来源;严格做好农用地分类管理;实行建设用地全过程管理;科学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完善资金保障机制;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科研和产业发展;不断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推进部门协作及公众参与;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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