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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负责人就《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21-01-15 09:15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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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对《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过程、主要思路和内容等,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问《指导意见》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满足新要求、适应新形势、总结新经验以及解决老问题的迫切需要:一是满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新要求;二是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积极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形势;三是总结2020年疫情以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探索的关于正面清单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打击恶意违法犯罪等新经验;四是解决基层执法队伍长期存在的人少事多、职责不清、能力不足等老问题。

问:请问《指导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什么?希望通过《指导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答:《指导意见》的出台,一是向全国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指明了当前工作的总体方向和路径。疫情以来,生态环境部和各地均积极探索了一些新的执法制度机制,但与当前执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相关制度机制的系统性、协同性不够,精细化和规范化亟需提升。《指导意见》对执法制度机制做了系统性的总结提升,为各地执法工作给出了明确的思路方向和具体制度指引。

二是向企业和社会释放优化执法方式的积极信号。针对企业和行业协会希望的减少并规范现场检查,以及对企业激励帮扶措施的落实落地,《指导意见》中体现的差异化、智能化、规范化监管以及加强执法帮扶等思路,将有利于得到企业行业的支持,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

问:请问《指导意见》的制定过程如何?

答:《指导意见》的编制工作历时一年多。从2019年11月开始启动,组织11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分别针对六个重点专题开展研究,广泛吸纳地方研究成果。2020年,通过召开视频会议、赴实地调研等方式,6次专题听取地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指导意见》的意见建议。通过部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同时召开评估咨询会听取企业行业及专家意见,在《指导意见》修改完善过程中对社会各界相关意见建议予以充分采纳。

问:请问《指导意见》的主要思路和内容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紧扣“违法问题发现”和“违法问题查处”两大环节展开:

在违法问题发现机制中,遵循“分类监管”原则,瞄准“精准高效”目标,提升精准化、智能化、社会化的发现能力。通过加强执法计划、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和正面清单制度,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分级分类管理和对执法资源的有效统筹,提升精准化问题发现能力;通过强化非现场监管机制,在污染物排放浓度自动监测基础上,融合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利用大数据分析实现预警管理,提升智能化问题发现能力;通过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拓宽违法线索发现渠道,提升社会化问题发现能力。

在违法问题查处机制中,遵循“分类处置”原则,瞄准“科学高效”目标,通过完善自由裁量权制度、提高执法服务水平等,对轻微违法审慎包容、帮扶指导;通过强化“两法衔接”、建立专案查办制度等,对恶意违法严惩重罚,放大效应。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执法制度建设和执法队伍管理是相对独立的两方面工作,本《指导意见》主要涉及执法制度机制内容,与执法资格管理、服装证件、标准化建设、人员培训激励等队伍管理相关内容将另行作出规定。

问:请问《指导意见》规定了哪些生态环境执法的具体制度?

答:《指导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共涉及18项具体制度,分别侧重明确职责(3项制度)、优化方式(5项制度)、完善机制(5项制度)、规范行为(5项制度)。

第一部分明确执法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建立执法事项目录、完善履职责任制度,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要求,统筹和规范针对企业的现场检查,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第二部分优化执法方式,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从创新执法机构自身工作制度的角度,着力于优化执法方式,统筹解决执法力量薄弱与任务繁重之间的突出矛盾。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和正面清单制度,配合非现场监管方式的加强规范,切实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精准投放执法资源,在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同时提高对违法问题的发现率;通过区域交叉检查和专案查办制度,集中调取精干执法资源,确保重点任务和重点案件办理的高效完成。

第三部分完善执法机制,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从加强执法机构与其他机构配合的角度,着力于完善执法机制,强化协调衔接,借助多方支持放大执法效能。执法监测工作机制保障监测数据对现场执法的支撑,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保障行业监管责任与综合执法责任的有效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保障对重大违法犯罪的严惩重罚,举报奖励机制和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第三方社会机构的力量,帮助执法部门发现和查处违法问题。

第四部分规范执法工作,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行为。通过细化完善制度要求,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规范现场执法和处理处罚全过程的程序及工作要求,执法普法制度明确执法者的普法责任,强化执法帮扶和守法服务。

问:请问如何能保证《指导意见》切实落实见效?

答:一是《指导意见》本身具有良好的制度和实践基础。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已陆续出台关于自由裁量权制度、执法“三项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等专门指导意见,并持续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地方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也不断创新,在优化执法方式上做了不少有益尝试。尤其今年以来,各地积极服务“六稳”“六保”任务,结合我部正面清单制度的推行落实,在差异化监管、智慧监管、优化服务等方面探索了一些先进做法,为《指导意见》的落实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将深入推动配套制度和措施落实。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同步对正面清单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典型案例指导等重点制度开展研究分析,将进一步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细化完善制度设计,加强可操作性和指导性。通过重点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实施,将促进和保障《指导意见》真正落实落地。

三是将持续督促各地落实并总结经验。《指导意见》要求,2021年3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每年年底前,总结落实《指导意见》的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将持续调度各地在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方面的亮点成效及典型案例,并定期组织宣传报道,促进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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