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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1-01-29 15:45来源:温州市政府关键词: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温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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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温州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政策起草过程和协调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开发建设的加速推进,建设项目不断增加,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垃圾处置量与日剧增,建筑垃圾运输车船无证运输、超载超速、违规消纳等现象时有发生。姚高员市长高度重视,作出专门批示;李无文副市长多次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明确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经充分调查研究和多次专题研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温州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10月30日和11月13日,市政府黄悌敏副秘书长两次召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海事局、市交运集团、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协调。会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两次正式发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累计收到反馈意见40条,与相关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予以采纳或部分采纳25条,并同步与市司法局进行对接。11月23日,在市政府网站上征求公众意见,收到公众建议6条,均无涉及本办法相关修改内容。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建筑渣土领域重点关注问题整改和省建设厅关于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为工作主线,《温州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别从源头监管、运输监管、消纳处置监管、执法监督和资源化利用等五大部分着手,将管理实施过程中主要涉及的8家市级单位以及各属地政府(管委会)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坚持行业监管和执法惩戒“两手抓”。在行业监管方面,施行工地源头标化、运输车辆船舶动态监测、统一消纳结算等事项,建立一套从工地源头、运输线路到消纳终端的建筑渣土泥浆处置全过程综合管控机制,适当提高行业的准入条件,引导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在执法惩戒方面,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交通、交管、海事、海洋渔业等领域建筑渣土泥浆违法查处事项和内容,起草配套文件《温州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部门协作,市、区两级联动的执法惩戒机制,计划于2021年1月-2021年3月,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治,有效遏制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过程中污染环境、影响市容的乱象,建立源头“明”、中端“净”、末端“清”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行业秩序。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运输方式。《办法》对建筑渣土泥浆的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做了细致的规划,明确交通管制区域范围和运输路线。原则上鹿城区、瓯海区、温州生态园以及龙湾区白楼下以西区域项目出土均为船运至瓯江口、瓯飞消纳场;龙湾区白楼下以东项目适量开放陆运,其中陆运至瓯江口项目的车辆不得超过灵昆大桥设计荷载能力(50吨)。目前市区所有的车运企业中仅市交运集团采购的车辆符合灵昆大桥的设计荷载能力。其余社会车辆满载后车身总质量约70吨,远超市区道路、桥梁30吨的设计荷载能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我市要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更新换代,逐步淘汰目前市场上现有车型,明确新增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加装安全监控、智能防撞系统,实际最大总质量不大于31吨。

(二)关于企业整合。当前,市区现有建筑渣土运输车3044辆,运输企业200余家,为强化行业管理,将运输车辆不少于100辆、运输船舶不少5艘且总运载能力不少于1万吨作为建筑渣土泥浆运输行业的准入条件,鼓励各中小型运输企业进行规模整合。另外,按目前后场消纳计划来看,中转码头不存在转运能力缺口,后续逐步在限制区外开放符合要求的转运码头。

延伸阅读:

《温州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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