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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迎来一个崭新的时代。3月3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十四五”时期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和举措。未来五年,青岛市将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捍卫蓝天、碧水、净土,围绕全面构建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等内容,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地见效,显著提升城市品质,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绿色生态支撑。
青岛生态环保工作“十四五”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乡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劣Ⅴ类水体,美丽海湾初步展现,山水林田海岛湾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有效进展。
到2035年,城乡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成为常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
“十四五”期间,青岛市将重点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内生动力
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持续淘汰过剩产能,倒逼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企业退出。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基建、智能制造、高技术产业与服务业,推动宝贵的资源环境指标向效益更好的行业企业流动。一是优化产业结构。推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集群和园区升级改造。二是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严格控制燃煤总量,完成燃煤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持续推进清洁采暖;提升天然气供给能力,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加快“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提高外送电比例。三是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以打造高效互联的绿色交通体系为目标,持续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四是推进绿色农业生产。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加快推进农膜回收综合利用工作,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进农业“新六产”绿色化。五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深化低碳城市试点,争做碳中和先锋城市,探索实施海洋碳汇交易机制,在西海岸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
(二)坚持协同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围绕持续降低污染物浓度、不断提高优良天数比例、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气的目标,突出协同治理,突出精准治理,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遏制臭氧污染上升趋势。一是强化工业源污染管控。推进工业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强化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二是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提高建城区次干道、支路的机械化保洁率,持续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动态清单,开展物料堆场扬尘集中专项整治,完成矿山绿化恢复和综合整治,推进裸地绿化治理。三是持续推进移动源污染管控。持续开展车油路联合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四是开展生活消费领域污染治理。在汽修、餐饮服务等行业推广使用先进环保技术,推广集中管理模式。五是全面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气排放源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研究,加强对VOCs和NOx排放情况的溯源和分析,提升空气质量模拟与预警预报能力。六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胶东经济圈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探索在重污染应对、执法督察、环评会商等方面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疫情防控正面清单。
(三)坚持“三水统筹”,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改善,打通地上与地下、城市与农村、岸上和水里,促进单纯污染治理向“三水统筹”转变。一是全面强化水污染防治。开展全市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加快推进全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全面推进消除黑臭水体整治,持续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提升农村区域生产生活水污染防治水平。二是持续强化生态用水保障。加快建设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提高水资源调蓄能力,提高大沽河等重点河流水量。三是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加强河湖缓冲带生态建设,加大河湖源头水源涵养区保护,恢复和增加河湖水系的生态功能。四是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巩固城市、城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治理成效,提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强化水源地风险防范,全面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四)坚持陆海共治,打造绿色可持续的“美丽海湾”
突出海湾重点区域的保护与治理,优化调整海岸带及近岸海域开发利用空间布局,建设“美丽海湾”。一是强化陆源入海污染控制。实施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加强围填海管理,优化沿海地区人居和发展环境;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入海排污口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二是强化海洋污染防治。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控制,全面清理整治海水养殖污染,推进沿岸及海上垃圾污染防治,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控。三是强化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实施岸线保护工程,实施“美丽海岸”养护行动,严格执行用海限批政策,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开展桃源河、墨水河、白沙河、大沽河等重点入海河流生态修复工程。四是严格海洋环境监管。建设湾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数字化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滨海旅游活动排放污染物监管能力,提高海滨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公众亲海区域环境质量。
(五)坚持源头防控,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改善土壤环境质量,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持续开展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确保全市土壤环境安全。一是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二是全面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对各类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并优化调整管控措施。三是完善土壤污染防控监管体系。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执法和监管能力,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健全建设用地部门间联动监管机制。四是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大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
(六)坚持保护修复,维护山水林田海岛湾生态安全
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高生态安全保障水平。一是构建生态保护格局。坚持陆海一体、统筹协调,推动形成“一湾两翼、三山一原、一轴多廊”的生态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健全“三线一单”管控体系。深入开展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规划环评的空间布局和源头引导作用。二是深入推进全域绿化行动。实施森林提质增效工程、生态修复造林工程,打造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乡村,加强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三是开展多层次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有关区市生态创建提档升级,推动各类建设主体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七)坚持以人为本,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以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黑臭水体和面源污染治理,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一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五年行动,加大集中处理、设施治理力度,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效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模化建设、专业化运营。二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推行“两次四分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再生循环体系建设。三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通过典型区域开展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治理和运行管护。四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加大生物有机肥、高效缓(控)释肥推广力度,推进秸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综合利用工作。五是强化畜禽污染综合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六是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污染源预警预报体系和网格监控体系,推动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八)坚持风险防控,筑牢环境安全底线
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推进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应急监测预警体系以及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一是构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综合管控。推进黄岛石化区、董家口化工园区、新河化工园区环境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库建设。二是强化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加快建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三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推动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四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控。提高核与辐射安全水平,确保全市放射源均处于安全受控状态,辐射环境状况保持良好。
(九)坚持多元共治,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政策体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一是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加强党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二是夯实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加快构建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模式,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加强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监督管理和应用,探索建立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与执法监管衔接机制。三是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壮大全市环保产业集群。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实践。四是构建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强化环保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完善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积极发挥行业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五是完善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公开;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动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
(十)坚持智慧环保,系统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环境科技,全方位提升环境保护治理能力。一是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创新执法方式,推进差异化、分类执法,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机制。加大非现场检查方式应用,提升执法检查取证能力。探索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卫星遥感等监管先进技术手段应用,实现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二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继续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加强特征污染物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国、省、市控重点河流断面监测由人工监测全覆盖向自动监测全覆盖转变,力争市控以上符合条件的地表水断面全部建设自动站。不断优化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监测点位,推动建立陆海统筹的监测体系。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运营模式,不断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运行率和准确率。三是加强环境科技支撑。鼓励先进环保技术交流合作,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小流域生态修复、土壤污染修复、清洁煤燃烧、物联网监控等方面促进先进技术转化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组织攻克一批环保产业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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