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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编制本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性文件。
一、背景与形势
(一)“十三五”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和畜牧业转型升级决策部署,努力克服非洲猪瘟等疫情对畜牧业产业链、供应链重大冲击影响,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重点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全省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区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2019年,我省成功创建全国唯一的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是畜牧业产业发展稳定向好。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的“六化”为引领,以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为抓手,全力推进畜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饲料、兽药、养殖、屠宰、加工等产业链条日趋完整,涌现出青莲、华统、一鸣等一批全产业链企业和 40 多个有较大影响的畜牧品牌,畜牧产业发展稳定向好。2020 年,全省生猪、家禽、奶牛饲养量分别为 1293 万头、2.97 亿只、4.04 万头。至2020 年底,浙江生猪存栏 627.58 万头、能繁母猪存栏 58.07 万头,生猪存栏已恢复到 2017 年末存栏量的 115.67%,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 2200 个,规模畜禽养殖场 6174 个,全省已开工建设 157 个年出栏万头以上(其中 10 万头以上 41 个)大型规模猪场,设计出栏 788.73 万头,实际已投产 100 个,设计产能 764.6万头。(详见表 1)
二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现有效治理。推出科学养猪八大模式和一批节水、节粮、减药、减臭技术,制定沼液综合利用、环保型饲料等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三年行动,直接从源头上减少畜禽养殖污染产生。在全国率先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全省建成了 41 个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近 400 吨,有 61 个县(市、区)建立“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保险联动”机制,确保病死猪全方位监管。全力推进养殖场生态化改造,落实畜禽养殖场配套粪污利用处置设施制度,全省共创建美丽牧场 2000 余家(省级1321 家),我省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 99%,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 92%。
三是畜禽养殖区域分布更加合理。根据国家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新一轮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调整,全省调整后实际按照禁养区管理的个数为 1893 个,禁养区面积 27167.49 平方公里,减少比例 35.4%,各地进一步明确了禁养区划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厘清了畜禽养殖空间管控范围,拓展了产业发展空间,环境承载率控制在 40%以内。结合资源环境承载力、猪肉消费需要及产业竞争力等因素,科学调整生猪养殖规模和布局,生猪养殖优势区、重点县产业优势更加明显,畜禽养殖区域分布更加合理。
四是畜禽养殖防控机制更加完善。全面落实畜禽养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省共有 4869 家畜禽养殖企业, 其中设有排污口的 36 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已纳入排污许可监管。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线下网格化巡查和线上智能防控机制,全省畜禽养殖企业中存栏 50 头以上的养猪场均已安装养殖污染在线视频监控设施,部分大型养殖场还装备了在线监测系统。同时,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回头看”机制,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畜禽养殖防控机制更加完善。
(二)“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加快实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机遇:一是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国畜牧业工作会议提出“像抓粮食生产一样抓畜牧业生产”,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系列推进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政策扶持措施,省级层面也在用地、金融、环评、保险等方面推出了“一揽子”扶持政策,为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提供重要政策保障。二是随着我省完成新一轮禁养区规范调整和畜禽养殖优化布局,特别是全省157 家万头规模养猪场的建成投产,全省生猪养殖的规模化程度、生猪自给率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年出栏生猪 500 头以上规模化比例 84%、高出全国 30 多个百分点,畜禽养殖规模效应初步显现。三是初步建立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县乡村三级线下网格化巡查和线上智能防控机制,集成应用电子识别、精准喂料、畜禽粪污处理频率等畜禽养殖智慧化管控逐步成熟,提升高质量发展“成色”。
挑战:一是农牧结合、产业融合发展的驱动力仍然不足。农牧对接不紧密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养殖场配套消纳地面积不足、沼液灌溉存在季节性超量等现象依然存在,粗放型使用有机肥存在重金属超标隐患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养殖场对局部区域环境承载力带来巨大压力,特别是近几年新建的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选址比较偏远,存在纳入现有管网难度大、污水纳管后对污水处理终端带来处理压力等问题。同时,养殖场的臭气治理还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处理全过程探索综合的畜禽养殖场减臭治污模式。三是兼顾畜牧产业发展、防疫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标准、技术体系还有待深入探索,对投入品管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正向激励不足,涉农经济补贴与污染防治尚无法形成合力。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要工作内容,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单元,逐步建立生态消纳为主、纳管和工业治理为辅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体系,降低危害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畜禽养殖污染风险,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浙江省建设“重要窗口”提供生动案例。
(二)基本原则
1、空间优化、合理布局原则
通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进一步优化养殖业布局,调整养殖规模,完善治理模式,整合区域内外农牧资源,同时确保规模养殖场与居民集聚区之间留有适当的生态缓冲空间,打造环境友好的畜禽养殖业发展氛围。
2、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综合利用相结合,对畜禽养殖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完善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技术和配套设施,以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为核心,最大限度地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对无法实现综合利用的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最终实现污染物处理的低成本、高效率。
3、分区分类、因地制宜原则
对不同养殖类型、不同养殖规模、不同养殖技术、位于不同类型地区的养殖场制定不同的养殖污染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地采取资源综合利用、纳管处置、建设专门的污染物治理设施等方式处置养殖废弃物。
4、规范化、制度化原则
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促进畜禽养殖业生态消纳和污染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规范的养殖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补充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企业的污染治理和排放行为,促进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 643 号令)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 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年修订)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36 号)
《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 号)
《浙江省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浙农专发〔2019〕94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 号)
《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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