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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表水和底泥点位布设
如果地块内有地表水(含遗留废水、坑塘)或地块排水与附近地表水体存在联系,则在疑似污染严重的位置布设地表水和底泥采样点。
(4)地块残余废弃物点位布设
对地块内可能为危险废物的残余废弃物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相关要求进行布点采样。
(5)环境空气点位布设
对存在明显异味或以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汞为主要污染物的地块至少在地块中心和下风向设置环境空气采样点,可在地块内异味明显的区域增设环境空气采样点。
地块周边有以排放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汞为主的固定污染源,可能会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的,需要在地块内设置环境空气采样点。
(6)土壤对照点的布设
应在地块外部区域设置土壤对照监测点。对照监测点位可选取在地块外部区域的四个垂直轴向上,每个方向上等间距布设3个采样点,分别进行采样分析。
对照监测点位应尽量选择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应采集表层土壤样品,采样深度尽可能与地块表层土壤采样深度相同,必要时应采集下层土壤样品。
如因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方式、污染物扩散迁移特征、外界扰动等因素致使土壤特征有明显差别或采样条件受到限制时,对照点布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调查报告中进行说明。
(7)地下水对照点的布设
原则上应在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内,地下水流向上游或周边邻近区域非污染地段布设不少于一个地下水对照点。对照点布设应尽量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放区、农灌区。可利用现有地下水监测井、泉。
(三)水文地质调查主要内容
在了解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和收集区域水文、气象有关资料基础上,基本查明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分布、产状、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各含水层的水力联系;基本查明与地块地下水有水力联系的地表水体分布及其与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力联系;说明地下水的水位(埋深),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及功能、开发利用现状。
可利用地块已开展的工勘资料或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内附近地块的工勘资料。
(四)样品采集与分析
1.土壤样品采集
采用非扰动采样,一般应采集表层土壤、下层土壤以及饱和带土壤。地块内表层土壤和下层土壤垂直方向层次的划分应综合考虑地块回填土的情况、地块土壤自然分层情况、污染物释放和迁移情况、构筑物及管线破损情况、土壤特征等因素确定。地面存在硬化层(如混凝土、沥青、石材、面砖)一般不作为表层土壤,采样深度应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即计量采样深度时应扣除地表硬化层厚度)。
原则上应采集0~0.5m表层土壤样品,至少采集和送检1个样品;0.5m以下下层土壤样品根据判断布点法采集,建议0.5~6m土壤采样间隔不超过2m。若钻探至地下水位时,原则上应在水位线附近0.5m范围内和地下水含水层中各采集一个土壤样品,且两个样品间距不得低于0.5m。不同性质土层至少采集一个土壤样品;同一性质土层厚度较大(超2m)或出现明显污染痕迹时,根据实际情况在该层位增加采样点;当土层特性垂向变异较大、地层厚度较大或存在明显杂填区域时,且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或手持式VOC气体检测仪(PID)测定结果较高时,可适当增加土壤样品数量。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性结论及现场情况确定下层土壤的采样深度,土壤采样深度原则上应达到地下水含水层(一般在地下水初见水位下1m处)。若地下水埋深大且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土壤采样孔深度原则上不超过15m;最大深度应直至未受污染的深度为止。遇到粗大碎石土层及大块岩石可根据点位情况在10m范围内适当偏移钻孔;遇到强风化、中风化地层,干钻难以钻进时,可停钻,但需要提供岩芯箱及岩芯的近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用于检测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土壤样品应用非扰动采样器采样,不允许进行均质化处理,也不得采集混合样。采样时应用非扰动采样器采集3个样品,其中采集1个不少于5g的土壤样品推入加有10mL甲醇(色谱级或农残级)保护剂的40mL棕色样品瓶内,采集2个不少于5g的土壤样品加入无甲醇的40mL棕色样品瓶内。
2.地下水样品采集
应根据监测目的、所处含水层类型及其埋深和调查获取的污染源特征来确定监测井的深度,且不穿透浅层地下水底板。地下水监测目的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要有良好止水性。地下水采样井以调查潜水层为主。采样井深度应达到潜水层底板,但不应穿透潜水层底板;当潜水层厚度大于3m时,采样井深度应至少达到地下水水位以下3m。
对于低密度非水溶性有机物污染(比重小于水、与水不相溶的有机相,如汽油、柴油、煤油等),监测点位应设置在含水层顶部;对于高密度非水溶性有机物污染(比重大于水、与水不相溶的有机相,如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四氯化碳等含氯有机溶剂、煤焦油等),监测点位应设置在含水层底部和不透水层顶部;其他情况下采样深度可在地下水水位线0.5m以下。
若地下水埋深大于15m且上层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可不设置地下水采样井。
3.地表水和底泥样品采集
地表水采样时避免扰动水底沉积物。为反映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地表水的采样应尽量与地下水采样同步开展。
可在地表水采样点协同采集底泥样品。一般用采泥器采集表层底泥样品,必要时可用柱状采样器采集下层底泥样品。
4.可能为危险废物的残余废弃物样品采集
具体残余废弃物样品的采集应按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等的相关要求进行采集样品。
5.环境空气样品采集
环境空气检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采集。
6.样品保存、流转与运输
各类样品保存、流转与运输应优先满足所选择的检测标准方法的要求。其次,可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T 493)、《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7.采样与流转过程资料
样品采集过程中应对每个钻孔采样位置、采样工具、取样过程、岩芯、现场检测、样品保存、流转与运输等关键环节进行文字记录,且每个关键环节至少拍摄 1 张照片。
8.实验室样品分析
土壤与底泥样品的分析测试应参照GB36600中的指定方法; 地下水样品的分析测试应参照GB/T14848中的指定方法;地表水样品的分析测试应参照GB3838中的指定方法进行。
未有国家标准和环境行业标准检测方法的,可参考国内其他行业标准、国际标准以及其他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检测方法进行。
检测方法检出限应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
9.异常点排查
超标点位检测数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进行异常点位排查:①超筛选值的污染物非该地块特征污染物,或虽为特征污染物,但其浓度最大值不超过相应筛选值的2倍且不超过相应管制值;②孤立的点位(周边40m范围内无超筛选值点位);③个别的点位(≤3个或采样点总数的5%);④与周边其他点位污染物检测浓度存在较大差异;⑤该点位周边已按照每个采样单元面积不大于400m2进行调查,且疑似异常污染物均未超过筛选值;⑥地块范围内排除的土壤总量不大于50m3。
异常点位排查前需进行点位复核复测,在疑似异常点位附近0.5m及四个垂直轴向上5m范围内共布设5个采样点,对疑似异常的超筛选值污染物进行监测。每个采样点位至少采集5个土壤样品,原则上应包含排查目标深度及其上、下各两层的土样,分层间隔为0.5m。如检测结果显示各土壤样品均达标,则可认为该疑似异常点位对于本地块不具代表性,可予以排除。
(五)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按各检测方法的规定做好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现场平行样、实验室空白、实验室平行样、质控样、加标回收等质控措施,并形成质控统计表纳入报告内容中。调查地块涉及“6+1”行业企业的需进行实验室外部质控。
每运送批次土壤或地下水的VOCs样品均应分别设置运输空白双样和全程序空白双样。
运输空白样:采样前在实验室将10mL甲醇(土壤样品)或40mL空白试剂水(地下水样品)放入40mL土壤样品瓶或充满地下水样品瓶中密封,将其带到采样现场。采样时不开封,之后随样品运回实验室,按与样品相同的分析步骤进行处理和测定,用于检查样品运输过程中是否受到污染。
全程序空白样:采样前在实验室将10mL甲醇(土壤样品)或40mL空白试剂水(地下水样品)放入40mL土壤样品瓶或充满地下水样品瓶中密封,将其带到采样现场。与采样的样品瓶同时开盖和密封,之后随样品运回实验室,按与样品相同的分析步骤进行处理和测定,用于检查样品采集到分析全过程是否受到污染。
现场采样每个地块按样品总数的10%的比例采集现场平行样开展分析,每个地块至少采集1份,应覆盖地块所有监测项目。需开展外部质控的地块需按同等比例采集现场平行样送比对实验室。
每批次样品分析时,每个检测项目(除挥发性有机物外)均须做实验室平行样分析。在每批次分析样品中,应随机抽取20%的样品进行实验室平行样分析;当批次样品数≤5时,应至少随机抽取1个样品进行实验室平行样分析。
每批次样品分析时,应进行空白实验。分析测试方法有规定的,按分析测试方法的规定进行;分析测试方法无规定时,每批次样品或每20个样品至少做一次空白试验。
当具备与被测土壤或地下水样品基体相同或类似的有证标准物质时,应在每批次样品分析时同步均匀插入与被测样品含量水平相当的有证标准物质样品进行分析测试。每批次同类型分析样品要求按样品数10%~20%的比例插入标准物质样品;当批次分析样品数≤10时,适当增加加标比率;每批同类型试样中,加标试样不应小于1个。
当没有合适的土壤或地下水基体有证标准物质时,应采用基体加标回收率试验对准确度进行控制。每批次同类型分析样品要求按样品数10%~20%的比例插入标准物质样品;当批次分析样品数≤10时,适当增加加标比率;每批同类型试样中,加标试样不应小于1个。此外,在进行有机污染物样品分析时,最好能进行替代物加标回收率试验。
外部质量控制:主要通过密码平行样品在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分析测试比对,监控实验室样品分析测试过程的质量。必要时,采用飞行检查、留样复测等其他外部质量控制措施。
具体工作按现行有效的监测技术规范、检测方法相关要求执行,并满足以上质量控制的比例要求,将相关的记录体现在分析测试报告中。质控样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应查找原因,并将同批样品重新分析。
精密度、准确度的评判标准按现行有效的检测方法、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执行,并满足以上质量控制的比例要求,未有规定的建议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中精密度及准确度的要求。
所有承担分析测试的实验室均需出具加盖CMA或CNAS印章的检测报告,并出具相应的分析测试质控报告。
(六)数据分析与评价
1.筛选值的选取
(1)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土壤污染物筛选值优先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如云南省出台新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或筛选值,则以新标准或筛选值为准。
上述标准未涉及到的污染物,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进行标准值选取说明;也可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但应列出推导筛选值所选择的暴露途径、迁移模型和参数值。
(2)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根据地块所在区域的地下水功能选取。地下水污染羽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Ⅲ类标准限值、《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无明确水功能区划的,原则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Ⅲ类标准限值,没有的指标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上述标准未涉及到的污染物,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进行标准值选取说明;也可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但应列出推导筛选值所选择的暴露途径、迁移模型和参数值。
(3)底泥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筛选值执行。
(4)地表水
根据地表水体水功能区划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相应标准限值。
(5)环境空气
根据区域功能区划,执行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没有的,可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附录D。
2.污染区域的划定
根据地块实际情况,如果存在土壤和地下水超标情况,应采用无污染点位连线的方法结合地块功能分区划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区域,作为详细调查的布点依据。
(七)结论与建议
1.明确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和地下水相应标准,是否超过对照点浓度,并分析污染成因。
2.明确是否需开展详细采样调查,以及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污染物及大致污染区域。
3.根据地块调查结果、开发利用规划及周边环境,提出对该地块的后续环境管理要求。
七、详细调查报告评审要点
详细调查是在地块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详实的地块环境信息并开展采样和分析,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地块环境特征参数调查和受体暴露参数调查在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阶段开展。
对于直接开展详细调查的地块,调查报告要求需满足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报告评审要点的要求。
(一)详细调查采样布点
详细调查应明确调查范围、监测对象、监测项目以及采样点位布设等。
1.调查范围
详细调查监测工作范围同初步调查。
2.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初步调查中发现存在超标的环境要素。
3.监测项目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识别监测项目应包含初步调查中已确定的关注污染物。
4.土壤点位布设
(1)对于污染较均匀的地块(包括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和地貌严重破坏的地块(包括拆迁性破坏、历史变更性破坏),可采用系统布点法划分工作单元,原则上在每个工作单元的中心采样。
(2)如地块不同区域的使用功能或污染特征存在明显差异,则可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获得的原使用功能和污染特征等信息,采用分区布点法划分工作单元,原则上在每个工作单元的中心采样。
(3)单个工作单元的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系统布点法对初步调查划定的污染区域开展加密调查,原则上土壤点位每400m2(20m×20m)不少于1个,并满足风险评价工作要求;对于面积较小的地块,应不少于5个工作单元;其他区域根据污染物迁移情况等确定是否开展加密调查。
5.地下水点位布设
原则上在污染区域加密布点,地下水采样点位数每6400m2(80m×80m)不少于1个,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水文地质调查
水文地质调查应根据详细调查及后续风险评估工作要求在初步调查基础上开展,进一步明确地块土壤的理化性质、水文地质条件等。
(三)样品采集
详细调查采样深度应结合初步调查结果确定,要大于初步调查发现的污染超标深度且满足查清污染深度要求;如果采样过程中发现有疑似重质非水相液体污染,可根据现场情况增加采样深度。
(四)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同初步调查。
(五)数据分析与评价
综合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的监测数据,明确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浓度和空间分布。当详细调查不能满足风险评估要求,或划定地块污染范围的要求时,进行补充采样,直至有足够数据划定污染范围为止。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加密布点,一次性调查不满足要求的,应继续补充调查直至满足要求。
(六)结论与建议
调查结论应明确地块污染物种类、浓度和空间分布以及污染区域划定方法,污染区域的范围、拐点坐标;估算污染土壤量,并提出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风险评估的建议。
对于地块存在尚未清理完毕的危废、固废、建筑物等,若清运或拆除过程新发现污染或产生二次污染,需对新发现污染或二次污染区域开展补充调查。
附件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大纲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按照不同调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编制大纲
1 前言
2 概述
2.1 调查的目的和原则
2.2 调查范围
2.3 调查依据
2.4 调查方法
3 地块概况
3.1 地块地理位置
3.2 区域环境概况
3.3 周边敏感目标
3.4 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3.5 相邻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3.6 地块开发利用规划
4 污染识别
4.1 地块相关资料收集
4.2 调查区域内污染源分布及环境影响分析
4.3 调查区域周边污染源分布及环境影响分析
4.4 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
4.5 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环境因素分析(含水文地质条件分析)
4.6 污染识别结论
5 结果和分析
6 结论和建议
7 附件(地块权属信息、规划资料、水文地质资料等相关文件及人员访谈记录表等)
8 附图(地块现状照片、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工作照片、地理位置图、周边水系图、水文地质图、平面布置图、周边关系图等)
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报告编制大纲
1 前言
2 概述
2.1 调查的目的和原则
2.2 调查范围
2.3 调查依据
2.4 调查方法
3 地块概况
3.1 地块地理位置
3.2 区域环境概况
3.3 周边敏感目标
3.4 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3.5 相邻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3.6 地块开发利用规划
4 污染识别
4.1 地块相关资料收集
4.2 调查区域内污染源分布及环境影响分析
4.3 调查区域周边污染源分布及环境影响分析
4.4 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
4.5 地块前期监测资料
4.6 地块概念模型
4.7 污染识别结论
4.8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结
5 工作计划
5.1 布点采样方案
5.2 样品分析检测方案
6 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
6.1 现场探测方法和程序
6.2 样品采集
6.3 样品保存与流转
6.4 实验室分析
6.5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7 结果和评价
7.1 地块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7.2 筛选标准
7.3 分析检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8 结论和建议
9 附件(地块权属信息、规划资料、水文地质资料等相关文件,人员访谈记录表、现场采样记录单、手持设备日常校准记录及现场检测记录、监测井建设记录、钻孔编录资料、国家资质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检测报告、分析测试单位资质、质量控制报告、样品追踪监管记录等)
10 附图(地块现状照片、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工作照片、现场采样照片、样品保存运输照片、地理位置图、周边水系图、水文地质图、钻孔柱状图、平面布置图、周边关系图、监测布点图、土壤和地下水超标点位图等)
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详细调查报告编制大纲
1 前言
2 概述
2.1 调查的目的和原则
2.2 调查范围
2.3 调查依据
2.4 调查方法
3 地块概况
3.1 地块地理位置
3.2 区域环境概况
3.3 周边敏感目标
3.4 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3.5 相邻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3.6 地块开发利用规划
3.7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总结
4 工作计划
4.1 布点采样方案
4.2 样品分析检测方案
5 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
5.1 现场探测方法和程序
5.2 样品采集
5.3 样品保存与流转
5.4 实验室分析
5.5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 结果和评价
6.1 地块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6.2 筛选标准
6.3 分析检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6.4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区域划定
7 结论和建议
8 附件(地块权属信息、规划资料、水文地质资料等相关文件,人员访谈记录表、现场采样记录单、手持设备日常校准记录及现场检测记录、监测井建设记录、钻孔编录资料、国家资质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检测报告、分析测试单位资质、质量控制报告、样品追踪监管记录等)
9 附图(地块现状照片、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工作照片、现场采样照片、样品保存运输照片、地理位置图、周边水系图、水文地质图、钻孔柱状图、平面布置图、周边关系图、监测布点图、土壤和地下水超标点位图、土壤和地下水超标范围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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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海口市文昌市共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主要负责处理海口市、文昌市及三沙市的生活垃圾,海口市江东新区、文昌市及三沙市分类出来的厨余垃圾、粪便,并掺烧青山岭生活垃圾场的存量垃圾(最大掺烧量约260t/d,占比约21.7%)。项目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职责,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示范、导向作用,现将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肥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2024年3月21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夜间
展会主题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活动亮点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产业专题博览会国家权威部门指导策划全国省级监测协会协同举办全国省市体制内外专业观众国内唯一环境监测主题博览会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链接全球环境监测市场基本信息展会时间:2025年7月24-26日展会地点:深圳会展中心(福
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推进“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奋力打造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标杆之地,目标到2035年,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全面实现,率先建成美丽浙江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
【本届展会】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为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促进生态环境科技和智慧监测发展,加强环境监测技术与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和技术交流,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助力“双碳”目标,广东
浙江省发布2024年第六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第六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批案例涉及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土壤污染等新领域,在部门联动协作、非现场监管、有奖举报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请各地认真学习、参考借
近日,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了《2024年二季度广东省环保产业运行形势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对全省会员环保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统计,深入对比分析被抽样环保企业2024年二季度营收、利润、新增订单数量等运营数据指标,汇总分析广东省抽样环保企业近四年来经营情况及其变化趋势。
贵州省财政厅7月29日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本次下达5083万元,用于贵州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等六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67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
7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赵世新司长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做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裴晓菲: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加强土壤
从一季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标情况来看,今年垃圾焚烧发电市场仍是“老样子”,稍有些亮点。从统计数据来看,第一季度共开标+签约9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平均垃圾焚烧处理单价为146.38元/吨,从表里也能看出,除昆明市东川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单价在80元/吨外,其余项目的处理单价均在100元/吨以
4月10日,南方电网公司2025年信息类软硬件设备第一批框架招标。按公司2025年集团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计划,公司总部、南网数研院、南网科研院、南网数字集团、南网产投集团、南网供应链集团、南网共享公司、鼎和保险、南网财务公司,广东、云南、广西、贵州、海南电网公司,超高压公司、南网储能以及深圳
北极星根据公开数据统计,2025年1月至今,全国光伏电站EPC定标规模高达32GW,普通集中式超14.8GW,大基地超5.4GW,分布式光伏超过12GW。其中,规模超过1GW的有华电集团、国家能源集团等7家央国企,总规模达到17GW,占EPC总规模的53%。(仅统计公开数据)受“抢装潮”影响,光伏组件价格从年初0.65元/W
自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发布以来,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历经十年探索。我国电力市场改革进程始终面临政策破冰、顶层设计和技术攻关的多重挑战,需兼顾电网运行的物理规律、市场运营的经济规律,以点带面式改革的难度与复杂度极高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海市等9个城市以及“北京市基于新型储能的V2G车网互动协同调控试点项目”等30个项目入选。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车、桩数量快速增
4月8日,中国华电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在贵州和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党组书记、董事长江毅主持会议并讲话。公司领导叶向东、祖斌、吴敬凯、李旭红、赵晋山、曹海东、蒋方帅参加会议。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中央政治局会
2025年4月7日-9日,第50届中东迪拜国际电力、照明及新能源展览会(MiddleEastEnergyDubai2025)在阿联酋迪拜世界贸易中心开幕,这也成为中国储能企业展示创新技术与产品的舞台。作为全球领先的储能全方位解决方案服务商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携自研储能电芯、工商业储能系统、户用储能等全系列产品亮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云南省南华县公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雨露乡雨露村项目市场化竞争配置评审结果。根据结果,深圳市致信博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云南徽乐建设有限公司、云南人民商贸有限公司依次在开发候选企业中位列前三。从企查查获悉,前述三个公司均为自然人全资持股企业,即个人私企。
4月8日,云南尖峰水泥有限公司3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拟对现有3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进行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拟在窑尾新建1套SCR,项目建成后可使云南尖峰水泥生产线氮氧化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超低排放要求,即NOx排放浓度低于
4月8日上午,禄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工仪式在禄劝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东侧、新兴职业学院东南2公里处盛大举行,这一仪式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建设阶段。项目开工仪式现场气氛热烈。各级领导、项目相关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以及众多关心该项目的群众齐聚一堂。出席仪式的领导在致辞中强调了禄劝县
近日,云南分公司与广东相关用户完成两笔水电绿证交易,交易规模73.8万张,获得环境收益93.2万元,实现水电绿证交易“零的突破”,成为集团内首家开展水电绿证交易的区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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