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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标准《农村新居排水方式及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送审稿)

2021-03-25 15:00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农村新居排水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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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共建筑用水量

公共建筑用水定额参照GB 50015中表3.1.10取值。

4.3 农村生活污水量(最高日处理量)

农村污水量=K1×居民用水量+ K2×公共建筑用水量

式中:K1-排放系数,取0.4~0.8;K2-排放系数,取0.6~0.8。

4.4 雨水量

雨水量计算参照GB 50014中3.2节计算。

4.5 合流水量

合流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Q1+Q2

式中:Q —— 设计流量(L /s);

Q1—— 设计生活污水量(L/s);

Q2 —— 雨水设计流量(L/s)。

4.6 管渠水量

截流井以后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 = (no+1)Q1+Q3+Q4

式中:Q ’ ——截流井以后管渠的设计流量(L/s);

no——截流倍数;

Q3 ——截流井以后汇水面积的雨水设计流量(L/s);

Q4——截流井以后的旱流污水量(L/s)。

4.7 截流倍数

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排放水体的环境容量、水文、气候、经济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截流倍数,宜采用2~5。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截流倍数。

4.8 雨季污水设计量

预处理系统(隔油、沉砂、格栅等)按合流设计流量计算,生化系统按旱流污水量计算,必要时考虑一定的合流水量。

4.9 雨水设计重现期

合流管道的雨水设计重现期可适当高于同一情况下的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

4.10 山溪水

应采用导排或截流的方式避免山溪水涌入分流或合流制收集管道或收集沟渠。

4.11 浅层地下水

应采用必要的防渗措施,避免浅层地下水混入分流或合流制收集管道或收集沟渠。

4.12 黑灰分流

新建成农村住房排水系统宜采用黑灰分流,即黑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再进入污水收集系统、灰水可直接进入污水收集系统。 5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5.1 一般规定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应符合GB 50014的4.1节的相关规定,与其他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水平、垂直净距宜符合GB 50014的附录B的相关规定。

真空污水收集系统包括三大部分:真空井、真空收集管道和真空泵站。室内采用真空收集系统时可直接与室外真空收集系统连接,非真空卫生器具排水通过真空井与真空收集管道连接。室外真空收集系统宜设置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系统应包含真空收集管故障报警、真空井故障报警、真空泵站故障报警等。

5.2 水力计算

参照GB 50014的4.2节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5.3 调节池

5.3.1 分流制排水体制调节池

池容设计按最高日时平均流量,取水力停留时间8~12h计算。

5.3.2 合流制排水体制调节池

池容设计应增加雨水截流量。

5.4 管道

5.4.1 重力流管道

参照GB 50014的4.3节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与建设。

5.4.1.1 污水管管材

不建议使用钢筋混凝土管,建议采用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GB/T 19472.2)、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GB/T 19472.1)等管材。

5.4.1.2 环刚度要求

管材根据GB 50332选择合适的环刚度。

5.4.1.3 管道回填要求

塑料管回填要求需满足GB 50268中规定。

5.4.2 真空收集管道

真空收集管道应由真空排出管、真空支管、真空主管组成。

真空收集管道宜采用锯齿型敷设方式,两个相邻锯齿型提升弯之间的管道坡度不应小于0.2%。管道连续爬坡时应采用袋型敷设方式,并在45°上升段前设“U”型弯。真空收集管道爬坡累计不应大于4.5m。

参照CECS 316 的4.1节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与建设。当有相类似工程实例时,可参照执行。

5.4.2.1 污水管管材

建议采用硬聚氯乙烯(GB/T 5836.1)、聚乙烯给水管材(GB/T 13663)等管材。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MPa。

5.4.2.2 环刚度要求

管道覆土小于4米环刚度采用10 KN/m2;管道覆土大于4米且小于6米环刚度采用12.5 KN/m2。

5.5 检查井

参照GB 50014的4.4节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与建设。

5.5.1 污水检查井

污水检查井不应采用砖砌,宜采用成品检查井。在路面管位有限的情况下,可考虑建设砼制检查井。

5.5.2 交汇井

雨污水管道管位发生冲突时,应设置交汇井,宜采用污水管穿越交汇井的形式。

5.6 跌水井

参照GB 50014的4.5节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5.7 雨水口

参照GB 50014的4.7节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5.8 截流井

参照GB 50014的4.8节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5.9 出水口

参照GB 50014的4.9节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5.10 倒虹管

参照GB 50014的4.11节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可考虑采用电排方式穿越河道。

5.11 化粪池

农户厕所污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污水收集管道,化粪池设置应符合GB 19379和GB 50015中的有关规定,总容积不得小于1.0m³。

5.12 沉渣格栅井

宜在厨房污水的出户管末端设置成品沉渣格栅井,以截留较大的悬浮物或漂浮物,并隔除浮油,避免管道内发生淤积、堵塞。

5.13 隔油池

农家乐餐厅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后方可排入污水管道。除油装置宜采用成品隔油池,应满足GB 50015中的规定。隔油池顶部设排气管,以排放沼气、H2S等气体。

5.14 真空井

室内排水排出时,经化粪池、沉渣格栅井、隔油池等后,接入真空井。真空井应采用定型产品,由污水收集室、真空阀、控制器、液位感应器等组成。真空阀开闭次数不应小于30万次,真空阀在开启状态下,其通经不应小于40 mm,开启压力应不大于-0.015 MPa。

5.15 真空泵站

单个真空泵站的真空主管长度应不大于4km,真空泵站的压力应维持在-0.06MPa~-0.07MPa, 设备选型参照CECS 316-2012的4.2节。真空泵站排气应符合GB 14554的规定。真空泵站所产生的噪声不应超出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附录 A

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收集模式

A.1 江西省 I 类模式

靠近城区、镇区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应建设和完善村庄污水收集系统(雨污分流),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统一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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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江西省 II 类模式

靠近城区、镇区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不利于敷管的(受管位、地形条件、河/湖水系、地质状况等因素限制,下同),应根据技术经济比选,就地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通过污水泵站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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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江西省 III 类模式

靠近城区、镇区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但居民区分散的村庄,应根据技术经济比选,就地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或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通过污水泵站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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