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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标准《农村新居排水方式及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送审稿)

2021-03-25 15:00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农村新居排水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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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江西省 IV 类模式

靠近城区、镇区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居民区分散的,且不利于敷管的村庄,应根据技术经济比选,就地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或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通过污水泵站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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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江西省 V 类模式

远离城区、镇区的(一般指远离集镇区域3~5km及以上,下同),人口分布集中的村庄,在管道敷设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应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对村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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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江西省 VI 类模式

远离城区、镇区的,人口分布集中的村庄,在管道敷设条件不利的情况下,可优先利用现有明渠或暗渠进行截污,对合流来水进行收集处理。但需根据受纳水体水功能和水质目标要求,设置必要的调蓄等系统来减缓雨季溢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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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江西省 VII 类模式

远离城区、镇区的,人口分散的村庄,在管道敷设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应根据技术经济比选,就地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或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通过污水泵站排入集中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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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江西省 VIII 类模式

远离城区、镇区的,人口分散的村庄,在管道敷设条件不利的情况下,宜设置预处理(如三格式化粪池)+生态处理等系统。处理工艺应根据受纳水体水功能和水质目标要求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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