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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全国碳市场扬帆起航 绿色化转型箭在弦上

2021-04-02 08:20来源:中信证券研究作者:杨帆 于翔等关键词:碳中和碳交易碳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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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综述: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中和远景目标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国构建了“区域碳交易 试点+自愿减排机制”的碳交易体系。全国碳交易市场将于 2021 年年中启动,2225 家发电企业被首批列入重点排放单位,水泥、电解铝行业或随后纳入。预计短期 内碳价温和上涨,不会导致企业成本快速抬升。碳价的引入将有效引导投资决策, 风电光伏、储能、电炉炼钢、水电铝及碳金融等领域或迎历史性发展机遇。

碳排放交易体系是我国实现碳中和远景的重要抓手,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我国碳 交易市场建设的主要借鉴对象。碳交易体系的核心思路是将排放控制目标转化为逐 年递减的排放权配额,并根据产量进行分配。减排企业可以通过出售剩余排放权获 得利润,而排放超标企业则需购买以补足配额。目前全球共运行 28 个区域碳交易 体系,均采取总量管制和交易(Cap-and-Trade)模式,其中欧盟碳交易体系机制 建设最为成熟,是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蓝本。碳交易的引入增加了高排放企业生 产成本,有望实现落后产能出清,提升行业集中度。

我国逐步构建起“区域碳交易试点+自愿减排机制”的碳交易体系,目前市场缺乏 流动性,且碳价较低,难以形成有效约束。2013 年起,我国陆续在 8 省市开展碳 排放交易试点,主要覆盖发电、建材、钢铁等高耗能行业。而未被纳入碳交易市场 的风电、光伏、森林碳汇等项目可以参与自愿减排机制,获取发国家改委签发的核 证自愿减排量(CCER),进而通过出售 CCER 间接参与碳交易。试点阶段碳市场 缺乏有效性:一方面,试点市场 8 年累计成交金额仅 90 亿元,超三成交易日无交 易行为,流动性严重不足;另一方面,配额发放宽松,导致多数地区 2020 年成交 价仅 10~40 元/吨,对企业约束有限。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于 2021 年年中启动,电力行业被首批纳入,短期内碳价 或仍保持低位。2225 家发电企业被首批纳入全国碳交易,未来覆盖行业将逐步扩 大至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民航八大行业。交易产品 包括全国碳配额与 CCER 现货,初期配额分配仍将较为宽松,且全部免费分配, 整体碳价或于低位稳步慢涨,预计 2021 年平均碳价 49 元/吨,2030 年增长至 93 元/吨,不会导致企业成本过快抬升。

碳价的引入或有效引导市场投资决策,对相关产业产生显著影响:

电力行业是目前唯一被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行业,风电光伏等领域市场份额有望 扩张,利润或有显著提升空间。火力发电被首批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而光伏、风 电等清洁能源不直接纳入碳交易之中。一方面,预计碳成本的引入使得火力发电成 本抬升,光伏、风电将逐渐取代火电成为电力行业主力。另一方面,预计碳成本将 推升电力市场出清价格,风光发电利润空间将有效增长。另外,风光企业可以参与 自愿减排机制,通过出售 CCER 间接参与碳交易市场,获得最高 7.4 分/kWh 的额 外收益。

剩余七大行业随后纳入碳交易,储能、电炉炼钢、水电铝或迎历史性市场机遇。1) 储能行业与风电光伏“孪生”发展,锂电储能或成市场主流。2)电炉炼钢碳排放 仅为高炉炼钢 1/4,碳成本引入后具有显著优势,市场占比有望从 2020 年的 12% 提升至 2030 年的 25%。石墨电极、耐火材料等电炉炼钢关键耗材需求量有望显著 增长。3)水电铝碳排放比火电铝低 86.2%,碳交易或给水电铝带来 300 元以上成 本优势,北铝南移趋势或逐渐强化,云南水电铝行业竞争力将显著提升。

碳金融是未来碳交易体系必然发展方向,金融机构业务机会可观。欧盟碳期货交易 规模是现货的 13 倍,期货的引入大幅提高了市场活跃度。碳期货引入后碳市场年 交易金额或达 5000 亿元,金融机构业务机会广阔。

一、碳中和政策加码,碳排放权交易是重要抓手

《巴黎协定》设立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愿景,掀起全球碳中和倡议浪潮

2016 年《巴黎协定》设定了本世纪后半叶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2019 年以来,多个 国家政府正在将其转化为国家战略。《巴黎协定》确立了 2020 年后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 变化的基本框架,提出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幅度控制在 2 摄氏度之内,并 为把升温控制在 1.5 摄氏度之内,并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2019 年以来, 多个司法管辖区提出碳中和目标,目前约 126 个国家和地区提出碳中和目标,占全球碳排 放量的 51%,绝大部分计划在 2050 年实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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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划在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并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自 2005 年以来,中国一直是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国,2019 年已占到全 球年排放总量的 29%,且 2019 年中国 GDP 每单位美元碳排放量为 685 克/美元,远高于 美国的 232 克/美元、英国 137 克/美元、日本的 221 克/美元,实现碳达峰乃至碳中和目标 任重而道远。

碳交易通过市场手段倒逼高碳企业节能减排,是实现碳中和的核心抓手

碳交易体系在世界各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实践中已发挥了巨大作用,对于我国实现 “30·60”目标而言,碳市场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抓手。2021 年 1 月 19 日,生态环境部副 部长赵英民表示,中国高度重视利用市场机制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创 新,将碳交易作为落实中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核心工具之一。碳中和 目标将增加碳市场有效规模,而碳市场又可以激励企业和居民碳中和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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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基础上,碳排放交易是通过明确产权将温室气体排放的负外部性转化为内部生产 成本,进而通过自由交易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帕累托最优。Ronald H. Coase 为解决环境 负外部性提出了目前被广泛接受的思路:通过把温室气体的排放权界定为明确的产权,自 由市场参与者可以有效地选择最有利的交易方式,把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安排在减排成本最 低的地方,通过交易使得排放的负外部性降为最低。在科斯定理的基础之上,总量管制和 交易制度(Cap-and-Trade)应运而生。随后的 1968 年,美国经济学家 John H. Dales 在 其出版的 Pollution, Property, and Prices: An Essay in Policy-Making and Economics 中首 次提出碳排放交易体系(Emission Trading System,ETS)的设计思路。

实践经验上,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可以体现碳排放权的稀缺性和价值,通过碳定价 为遏制气候变化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在限制区域或行业内碳排放总量上限的情况下,碳 排放交易可以通过碳价引导资金在实体经济不同部门及不同环节的流转市场调整能源结 构,引导低碳投资,推动经济转型,用市场手段引导高碳企业节能减排、鼓励低碳企业健 康发展,最终实现总量减排和低碳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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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他山之石:28 个区域碳市场各自为战,欧盟碳交易体系为全球提供建设范式

《京都议定书》构建碳交易模板,《巴黎协定》各方掣肘致国际碳交易停滞

1997 年《京都议定书》使得国际碳排放权成为了可以交易的商品,构建了碳交易市 场=配额交易市场+项目交易市场的模式,为各碳排放交易市场建立提供了模板。《京都议 定书》为其附件 B 中的 38 个发达国家规定了量化减排目标,同时设计了三种碳交易机制, 分别为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和国际排放贸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ET)。具体而言:

联合履行 JI:《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 之间基于减排项目的合作机制,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被称为“减排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s,ERUs),项目的东道国可以将 ERUs 转让给那些需要额外的排放权 才能兑现其减排义务的国家,依此抵消其减排任务。

清洁发展机制 CDM:附件一国家与非附件一国家(发展中国家)基于减排项目的合 作机制,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被称为“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CERs),非附件一国家可以将 CERs 出售给附件一国家,依此抵消其减排任务。CDM 是《京都议定书》唯一包含发展中国家的弹性机制,也是中国 2012 年以前唯一能够 参与的国际碳排放交易方式。目前 CDM 已注册项目 7847 个,其中中国注册项目高 达 3764 个,位居世界第一。

国际排放贸易 IET: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之间相互交易碳排放额度,《京都议定书》对 附件 B 国家进行了减排义务规定,而这些国家可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义务指标,以贸 易方式(而不是项目合作的方式)直接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 交易商品是“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s,AA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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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勾勒的国际碳交易 1.0 时代已经落幕,《巴黎协定》接棒成为新的国 际气候变化应对框架,而协定对于国际碳市场操作机制只字未提。以《京都议定书》CDM、 JI、IET 为核心的国际碳交易 1.0 时代已经落幕,自 2005 年议定书生效起的 12 年内,三 大机制为国际碳交易积累了大量减排合作经验。2017 年后,由《巴黎协定》确定的国际 碳交易 2.0 时代则更多地包含自下而上、自主减排的精神。根据协定,各方将以“自主贡 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然而《巴黎协定》对国际碳市场机制的操作细节 只字未提,只在第六条中描述了一个新的国际碳市场框架。

由于《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谈判各方掣肘,碳排放国际交易规则的确定一再搁置,国 际碳交易 2.0 时代迟迟无法开启。由于美国 2019 年 11 月 4 日退出《巴黎协定》,各方关 于协定第六条存在明显分歧,国际碳市场机制的操作规则一直悬而未决。2019 年 12 月 15 日,马拉松式的第二十五届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COP25)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落幕,大 会仍然未能就碳排放许可证的国际交易规则达成共识。随之而来的新冠疫情席卷全球,原 定于 2020 年 11 月在英国格拉斯哥举行的第 26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推迟至 2021 年, 国际碳交易市场目前处于停滞状态。

28 个区域碳交易体系构成现阶段全球碳市场,均沿袭 Cap and Trade 框架

在《京都议定书》搭建的国际碳排放交易机制框架之下,目前全球已实施 28 个碳排 放交易体系(ETS),整体而言,各 ETS 外部与《京都议定书》构建的 CDM/JI 等国际交 易机制相衔接,内部均沿袭《京都议定书》中 IET 机制所采用的“Cap and Trade”结构。典型 ETS 的构建形式一般为:政府将其碳排放控制目标转化为逐年递减的计划排放量上限 (Emission Cap),继而通过免费分配及有偿拍卖等方式将其划分为排放配额(Emission Allowances)分配给各企业,并建立全国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场所,使其可以在二级市场 中自由交易。碳排放超标企业需要购买减排企业出售的剩余排放配额或减排项目带来的碳 信用以满足排放限制要求。排放量超过配额的企业将面临罚款或市场禁入等惩罚措施,而 排放量低于配额的企业则可以通过出售排放权获得利润,通过市场手段以激励相关企业绿 色化转型,压降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最终实现绿色发展目标。具体而言:

交易主体:在现货交易阶段,碳排放交易市场主体以控排企业为主,碳资产管理公司 和金融投资机构为辅。在衍生品交易阶段,金融投资机构尤其是做市商和经纪商或将 成为市场流动性的主要提供方。

市场客体:主要包含基础碳资产和碳金融产品。碳交易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两类:一 是碳排放权配额,如 EU ETS 下的欧盟碳排放配额(EUA)和欧盟航空碳排放配额 (EUAA)、我国碳交易试点下的北京市碳排放权配额(BEA)、湖北省温室气体排放 分配配额(HBEA)等;二是项目核证减排量,比如 CDM 项目下的核证减排量(CER)、 中国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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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0 年底,全球各区域及国家的 28 个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是气候减缓的关 键组成部分,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量 10.7%,覆盖 38 个国家司法管辖区。目前 全球已运行 28 个 ETS,覆盖年排放量约 60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占全球 10.7%,各 ETS 覆盖 38 个国家司法管辖区。另外,弗吉尼亚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 易市场及德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于 2021 年陆续实施并运行,预计届时全球 31 个 ETS 将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超 90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球的 17.86%,同比增长 66%。届时中国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或将超越欧盟 ETS 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覆盖全球 6.37%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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