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二)现场评估监测基本条件。
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口位置和采样平台,手工监测采样点位及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安装点位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附件中采样口和采样平台设置规范化要求。
对窑头、窑尾及在生料、煤粉制备和水泥制成环节设置的独立烘干热源,配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和CEMS,CEMS 安装、调试、运行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要求,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数据传输率达95%以上。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48-2017)开展自行监测。
CEMS、DCS 监控设施具备保存一年以上数据能力。环境管理台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保存原始记录。
(三)开展现场评估监测。
现场监测工作应在稳定生产状况和工况下进行,参照附1 编制监测方案,监测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以及烟气温度、湿度、流速、含氧量、压力等烟气参数。监测期间由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并记录监测期间的工况负荷。同时开展手工监测结果和CEMS 监测结果比对,核查CEMS 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四)编制评估监测报告。
评估监测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现场评估监测基本条件预评估、监测方案、有组织排放指标限值符合性分析、评估监测结论与建议及附件等。
其中,企业基本情况应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概况、主要生产装备及产能、近一个周期年产品产量和原辅燃料使用量、源头减排情况、有组织污染治理工艺和设施主要参数、重点废气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等。环境管理体系评估应包括企业环保手续情况、近三年有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否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技能水平、环保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管理体系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附件应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在线监测数据达标分析图、CEMS 监测比对报告、手工监测报告等。
二、水泥超低排放评定方法
企业或接受委托的技术机构根据评估监测情况,出具评估监测报告,评估企业有组织是否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给出明确的评估结论。水泥窑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每立方米10 毫克、50 毫克、100毫克;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10 毫克;氨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8 毫克;无组织排放规范化治理,评定为合格,满足超低排放要求。认定为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对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环节,提出具体改进建议,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间计划,整改完成后针对具体环节再次开展评估监测。
1.手工监测数据。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指标控制要求中规定的污染源污染物手工监测数据应满足超低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在线监测数据。经现场比对,CEMS 监测数据准确有效,且最近连续30 天CEMS 监测数据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均满足超低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指标控制要求中规定但未进行现场监测的污染物自行监测数据满足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水泥企业超低排放现场检查
和监测技术要点
一、采样口和采样平台设置规范化要求
现场手工采样点位及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安装点位应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1996 )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等相关环境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排放标准的规定。
(一)采样点位。采样点位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颗粒物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 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 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 为边长。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 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 倍直径处。气态污染物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2 倍直径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0.5 倍直径处。
手工采样点位应位于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点位下游,且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靠近;为了保证颗粒物和烟气流速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采样断面烟气流速应大于5m/s。
(二)采样孔。采样孔内径应不小于80mm,最好设置为90-120mm;采样孔管长应不大于50mm。对于圆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点在内的相互垂直的直径线上;对于矩形或方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点在内的延长线上。
( 三) 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基本要求与HJ75-2017 、HJ/T397-2007 保持一致。采样平台应设有不低于1.2m 高的护栏和不低于10cm 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上,应有永久性的220V固定电源。
(四)排污口管理。排污口的立标、建档和管理应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
二、有组织排放监测
(一)监测内容及频次。
水泥企业应对全流程生产环节的污染源及污染物开展现场监测,合理规范设置监测点位、确定监测因子与频次,监测内容包括污染物浓度及废气参数(温度、湿度、流速、流量、氧含量、压力等)。监测期间,企业在线监测设施不得进行计划外的调试,同时开展CEMS 现场比对。
1.废气有组织排放。
(1)超低排放指标控制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烟气参数(烟气温度、湿度、流速、含氧量、压力等)。
(2)废气处理设施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脱除效率。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应同步测试,确保脱除效率测试结果准确有效。按相关标准对特征污染物排放开展达标监测。
(3)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氮物质作为还原剂脱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企业,应开展氨排放浓度监测。
具体监测指标及频次详见表1。
2.监测工况及现场监测记录。现场监测采样期间,企业应按表2 要求调整生产负荷和原辅料品质。监测同时记录各主要生产工序产品日产量、采用各类燃料数量等基本信息,主要燃料含硫率、低氮燃烧、分级燃烧等源头减排技术采用情况,水泥窑系统废气等主要污染源脱硫、脱硝、除尘污染控制措施运行情况。
3.自行监测。水泥企业需按照HJ819-2017、HJ848-2017 开展自行监测。超低排放(指标)控制要求中未做规定的,应根据自行监测数据,对照GB4915-2013、GB30485-2013 开展达标性分析。
(二)监测分析方法。
应优先采用符合要求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方法,以及由标准部门发布的具有中译文的国际标准方法(ISO、IEC)。国外标准、外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原则上不得作为监测依据。部分烟气污染物浓度及烟气参数的监测分析方法见表3。监测数据的处理计算按照HJ75-2017、HJ76-2017、GB/T16157-1996、HJ836-2017 等相关要求执行。
(三)监测结果评价。
监测机构根据有组织废气监测、CEMS 现场检查和质控数据检查结果、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评价水泥企业排放是否满足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指标控制要求及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四)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
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按照HJ/T373-2007、HJ75-2017、HJ76-2017 及相关规定执行。
2.监测工作应在稳定生产状况下进行,监测期间由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并记录监测期间的工况负荷、各项治理设施(包括除尘、脱硝、脱硫等)的核心参数运行情况等。
3.选用监测方法时,应能消除干扰或避免产生干扰。如监测窑尾废气中SO2、NOx 时,应避免使用HJ57-2017、HJ693-2014,可使用HJ629-2011、HJ692-2014 等。
4.监测机构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测报告编制。
基于企业生产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情况及现场监测和检查结果,监测机构组织编制监测报告。
三、CEMS 系统检查
(一)检查目的。
检查排放口CEMS 运行和质控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中的要求,能否稳定、客观反映污染源排放状况。
1.建立《CEMS 运行质控手册》,确保CEMS 稳定运行;
2. 烟气排放口CEMS 安装、调试程序满足HJ75-2017、HJ76-2017 的质控要求。
(二)检查依据。
1.《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
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HJ76-2017);
3.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
4.《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
5.《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
(三)检查程序。
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对排放口CEMS 进行改造升级后,可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程序分为资料准备、资料审核、现场检查三个步骤:
1.资料准备。企业正常生产工况条件下排放口CEMS 至少稳定运行30 天后,可向监测机构提出现场检查申请,并递交CEMS运行质控记录以及至少30 天运行数据(包括质控数据)。CEMS运行质控按照HJ75-2017 要求进行。
2.资料审核。监测机构审阅CEMS 运行质控记录和30 天运行数据,审核通过后安排现场检查。
3.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对照HJ75-2017,对排放口CEMS的质控措施要求、安装点位以及日常运行管理情况和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同时开展CEMS 比对监测。
(四)排放口CEMS 质控要求。
由于超低排放改造后SO2、NOX、颗粒物、NH3 浓度较低,排放口CEMS 的安装、调试、运行除了应严格遵守HJ75-2017和HJ76-2017 的规定之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总体要求。
(1)SO2、NOX、颗粒物量程设置不超过最大允许排放浓度的2-3 倍;
(2)采用冷干法的CEMS,要求进入分析仪的样气露点在4℃以下;
(3)CEMS 应能够实现全系统校准;
(4)应按照HJ75-2017 和HJ76-2017 的要求,在现场检查前基于参比方法确定速度场系数,并对颗粒物CEMS 进行相关校准。
2.质控目标。
排放口CEMS 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HJ75-2017、HJ76-2017。
(五)排放口CEMS 现场检查与质控数据检查。
1.现场检查包括CEMS 运行质控记录、系统布局、布管布线、系统机柜、分析仪表、数据记录等。
2.质控数据检查包括SO2、NOX、颗粒物的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响应时间、示值误差等检测项目的质控数据。
3.CEMS 监测数据与手工监测结果进行比对。
(六)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1.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按照HJ/T373-2007、HJ/T397-2007、HJ75-2017 和HJ76-2017 相关规定执行。
2.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量值传递,标准物质应按要求妥善保存,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
3.严格做好CEMS 运行质控记录、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测试记录。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北极星副总裁周静、北极星招聘总监李响一行到访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项目”),深入调研这一长江经济带“无废城市”建设的标杆项目。此次走访旨在深入了解光大镇江在环保科技、生态教育及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创新实践,探索了更深层次、更广泛的合作可能性。科技引领:打造
北极星环大气网获悉,4月29日,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产能装备升级改造;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光能、水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发展,实施绿电替代,优化用能结构,到2025年非化石
4月29日,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00645-25ZB044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为加快省钢铁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钢铁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
4月29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姜维29日在北京举行的信息发布会上表示,截至2025年4月20日,共有189家钢铁企业(包括一家球团企业)完成或部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其中,141家企业全过程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涉及粗钢产能约5.91亿吨;47家企业部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涉及产能约1.69亿
科左中旗华强供热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中标(成交)公告发布。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1490万元。
4月28日,国能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3828,招标
4月28日,酒钢集团炼轧厂二高线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采购招标公告发布。项目建设内容1、二高线加热炉空烟、煤烟各建设1套纳米活性钙固定床脱硫设施(煤烟烟气量44000Nm/h、空烟烟气量35000Nm/h),新建一座空烟排气筒(标高40米)。2、新建脱硫系统烟气主管道及支架。3、配套设施的建设
4月28日,凌源安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广州市天赐三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64,220,000.00元。
4月27日,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板带加热炉脱硫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龙钢公司板带加热炉空气及煤气混合后燃烧,持续加热钢坯,采用掺烧转炉煤气工艺来降低烟气中SO2含量,加热炉尾气通过烟囱排放。本项目拟采用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对加热炉排口进行烟气综合治理,治理后的烟气颗粒物10mg/Nm3、
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3828,招标人为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
4月28日,山东公示关于年生产天数按照330天、270天计算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和所属企业名单。共36家。关于年生产天数按照330天、270天计算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和所属企业名单的公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国家四部门关于水泥行业产能管理的有关要求,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
近日,浙江大维高新凭借在水泥窑SCR脱硝领域的深耕细作及良好的业界口碑,中标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专家小组通过充分的技术论证和调研,经过层层筛选,最终确定了由浙江大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接辽宁台泥SCR脱硝项目,该项目大维高新采用高温高尘SCR脱硝技术。这也
4月26日,天山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工作调整,赵新军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赵新军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告显示,公司已经于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4月21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退役风电叶片、光伏组件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原文如下:邯环〔2025〕1号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
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3月25日,海螺环保发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约为16.87亿元,较2023年减少10.34%。净利润方面,公司权益股东应占净利润约为628万元,较2023年减少97.62%。报告期内,工业危废处置服务的收入为11.52亿元,同比下降5.61%;而工业固废处置服务的收入则同比下降28.26%,主
3月13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2025年度湖北省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公告》。详情如下:2025年度湖北省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公告〔2025〕年第3号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文件精神,按
近年来,随着环保政策的日益严格和工业产值的持续增长,危废处理行业一度被视为“黄金赛道”,吸引了大量资本和企业涌入。然而,随着市场逐渐饱和,产能过剩、价格战激烈、利润下滑等问题接踵而至,曾经风光无限的危废行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业绩不佳:巨头利润大幅下滑2月18日,海螺环保发布公告
2025年2月28日上午14点50分,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成功并网,标志着公司在绿色低碳、节能降耗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是陕西区域继铜川公司、泾阳公司、扶风公司后又一个正式投入运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彰显了水泥企业作为工业型企业的环保责任心。凤翔公司利用
2月27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2025年度湖北省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公示。其中,最短停窑41天,最长停窑119天。2025年度湖北省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公示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经信厅
2月18日,海螺环保(00587.HK)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预计该集团在2024财政年度收入约为人民币16亿元至17亿元(2023年度:约18.82亿元),及取得的公司权益股东应占净利润约人民币400万元至1000万元(2023年度:约2.64亿元)。董事会认为该预期下降主要由于:(i)面对危废处置市场竞争加剧、水泥窑运转率持续下
据北极星氢能网不完全统计,4月共计16个氢能项目传来消息,涉及氢能制储输用多个领域,详情如下:签约4月,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与江苏富仕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建设绿氢智慧能源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5万吨绿氢、60万吨绿色甲醇和40万吨绿氨项目。据了解,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4月29日,海原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11MW风电试点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根据公示,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0.212亿元,折合单价为1927元/kW。招标公告显示,本工程为EPC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集电线路、
4月29日,宁夏宁湘环保4万吨每年危废协同一般固废高值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宁夏商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2454026.02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宁夏恒远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2454000.08元;第三中标候选人:宁夏晟博建工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24540
近日,从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获悉,截至3月底,宁夏工商业用户结算度电均价同比下降2.5分,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今年一季度帮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共计约5.6亿元。今年以来,宁夏电力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动绿电园区建设、优化市场交易规则、提高交易智能化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宁夏太阳山京智综合能源(售电)有限公司和西能售电有限公司强制注销的公告。宁夏太阳山京智综合能源(售电)有限公司和西能售电有限公司由于连续3年未在任一行政区域开展售电业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
编者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定位,进一步理顺了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参与电力市场机制等问题。本报邀请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能源互联网研究所对《意见》进行解读。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装机高速增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火电行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铁合金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规范(征求意见稿)》3项地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火电
4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要在2025年6月底前、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要在2025年底前转入正式运行,安徽、陕西力争在2026年6月底前转入正式运行。2025年底前,福建、四川、辽宁、重庆、湖南、宁夏、江苏、河北南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到,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要在2025年6月底前、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要在2025年底前转入正式运行,安徽、陕西力争在2026年6月底前转入正式运行。2025年底前,福建、四川、辽宁、重庆、湖南、宁夏、江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为进一步构建党委和政府领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科技支撑、社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一季度能源形势、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徐继林解读《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徐继林:发展氢能产业对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