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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春: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修复方略

2021-05-04 08:53来源:场地调查与修复作者:周宏春关键词: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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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铬、砷、镉、铅等都是重金属,因含量超标而造成污染乃至影响人体健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有些重金属会破坏人的细胞、脏器、皮肤、骨骼、泌尿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有些会致癌、致畸、致突变,因而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土壤重金属超标、农产品镉超标、大米污染等,均是热点议题。

土壤是污染物的最终归宿。土壤对重金属污染没有自净能力,反而有累积性、隐蔽性、持久性等特性。土壤一旦受到重金属污染,危害将长期存在:土壤性质会恶化、植物功能会失调等。

通过精密仪器化验土壤样品、检测农作物或研究对人畜健康影响后,才能确定重金属污染的存在与否及严重程度。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和修复难度大、成本高、时间长,因而须有正确的思路和技术路线图。

本文提出摸清家底,效法自然,需求导向,保障健康,用好政策,创新模式等24字方略,目标是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摸清家底

就是要研究重金属污染现状与机理。现有研究均认为,我国土壤污染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局部地区污染严重。有色金属矿分布区土壤重金属含量背景值较高;西南碳酸盐岩区、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虽然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在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检测和研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受取样密度、测试条件等的限制,现有数据仍十分有限。

针对污染物来源复杂、土壤污染问题凸显、家底不清等现状,开展区域和重点地区场地的污染调查,分析诱发原因和变化趋势,十分必要。

从治理需求出发,应当区分人为活动的次生污染和非现代人为的原生污染;次生污染可以防治,原生污染是否需要治理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评价,进而为采用什么样的治理思路和技术路线图奠定基础。

效法自然

自然恢复为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则;效仿自然,也应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原则。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和修复方法有物理法、化学法、植物法等。

2015年7月8日,《中国科学报》发表《防控农田重金属污染须多措联用》一文,其中提出的技术模式包括客土法、翻耕混匀法、去表土法、化学介入法等。

2015年7月20日,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环境修复联盟网站发布“15项污染场地修复技术解读”;不同技术各有奥妙,关键是辨明病症病因对症下药,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效法自然,以较低成本治理重金属污染。

自然条件下,物质浓度由高到低是熵增过程;植物将分散的物质富集起来是熵减过程。避免地球熵增,可利用植物富集土壤中的有毒元素。研究矿床的人均知,某类矿床的地表长有标志性植物;找到这类植物就等于找到了矿。

据《中国矿业报》2015年1月13日报道,湖南省应用桑树治理土壤镉污染取得初步成效。加入土壤改良剂可以减少重金属污染危害;通过调整农作物品种结构,也可以收到一定防治效果。

需求导向

以土壤修复后的用途为导向,确定修复与否或采取什么措施修复。对次生污染,应重视预防,包括关停、搬迁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农药、电镀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等。

没有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的生产就不会有排放,技术水平高、管理水平好的企业排放会少一些,产业升级、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因而是重要的预防措施。修复后的土地须达到相应的用途标准。

对农用地而言,不同农作物对土壤成分的吸收能力不同,土壤重金属污染对人体健康因而是间接影响,不必“谈虎色变”。环保部已经发布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判别污染治理效果的依据。建筑土地也应重视土壤污染问题。

2004年北京修地铁施工时出现熏死人事件,土壤修复因此也提到了议事日程。多氯联苯(PCBs)等永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建筑工地因而要开展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并在需要时加以治理。

保障健康

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目的是保障健康。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以达到保障健康的目的,不仅要因地制宜,设立目标和治理绩效,还要考虑采矿、有色工业生产、有色金属再生等行为主体,更要考虑治理土地后的用途,这些影响投资是否物有所值。

通过目标导向(确定中长期目标)或问题导向 (解决关系民生的重大污染问题),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治理重金属污染。应处理好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使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协调;处理好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以法律、标准、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解决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

由于多种原因,同一场地,采用不同评价方法,由不同群体评价,会得出不同结果。因此,应加大监测、评价力度,建立数据库并实现共享,强化检查和处罚,确保收到预期效果。

用好政策

政策的本质是利益调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修复涉及到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土地政策等,用好政策是企业的期望。

对企业而言,从实际出发,申请到治理项目也就争取到了政策,须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对重金属污染治理而言,如果污染企业迁走了怎么办?美国称找不到“污染主”的土地为“褐土地”,并成立“超级基金”加以治理,这一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

提到土壤污染,美国人会想起“拉夫运河事件”;更让美国人心惊的是,当时全美有成千上万个类似的危险废弃物简易填埋场,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在舆论压力下,美国国会1980年通过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即“超级基金”。

美国超级基金对褐土地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需要提出的是,原来设计的投入规模远不能满足治理需求,甚至成了“无底洞”。美国的经验表明,即使基金化运作企业也会形成“政策依赖”。

创新模式

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要解决用什么技术路线,政府怎么管的问题,要解决钱从哪儿来、靠什么回报的问题,不仅需要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更需要商业模式创新。选什么技术路线的核心是成本,是性价比,本质是政府花同样的钱购买更多的服务。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PPP)文件,按照基金模式进行重金属污染治理成为可能的方向。资金无论来自政府还是社会,均要考虑营利模式。

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修复需要技术进步,体现在技术思路、技术工艺和装备(固化的技术)等方面。有好的思路、好的技术即用正确的办法解决正确的事情,能较好地解决重金属污染防治问题,甚至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有好的思路、没有好的技术,好的结果是好心办坏事,交了学费;不好结果是“拍胸口干事、拍屁股走人”。有好的技术、没有好的思路,可能会事倍功半、得不偿失。既没有好的技术也没有好的思路,好结果是不按规矩出牌却成功了;坏结果是留下一个没有人愿意收拾的“烂摊子”。

顺应潮流,用好政策,发挥比较优势,满足市场需求,创新商业模式,应成为重金属污染治理企业考虑的重大战略问题。

绿色低碳发展是国际趋势,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顺应这一趋势,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应从源头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这也是最有效的措施。

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应当采用先进理念和成熟适用技术,尤应关注大数据这一国际潮流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的研发和运用。我国的重金属污染治理、土壤修复领域只有零星数据,还没有大数据,如何开发以往积累下来的大数据,需要企业家的探索,也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更为重要的是,应建立起全社会的诚信体系,从过去竞相压价导致“两败俱伤”的“双输”战略转变到成立技术联盟或产业联盟的“双赢”战略。只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解决重金属污染防治问题;只有解决土壤重金属污染,才能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才能使人体健康少受重金属污染的伤害,才能有美丽中国的早日到来。

作者介绍:

周宏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主要从事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政策研究。1982年毕业于南京大学,1992年获环境地质学博士学位。南京大学、南开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八所大学的客座教授;中国社科院循环经济专家;中国科学院生态中心客座研究员;清华大学循环经济专业委员会专家等。转载于生态修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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