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脱硫脱硝烟气脱硫政策正文

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附解读)

2021-05-06 16: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产能置换钢铁行业工信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日前,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17日

延伸阅读:

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产能置换查看更多>钢铁行业查看更多>工信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