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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稀释排放污水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2021-05-28 10:42来源:绍兴生态环境关键词:外排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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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绍兴市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中,陆续公开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育企,来进一步提升专项行动震慑力,强化企业环境主体意识和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1、案件回顾

2021年4月27日,在开展嵊州市重点区域交叉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通过对某印染公司在线数据、用水排水量的分析,发现该企业外排废水COD浓度长期保持较低水平,且外排水量远大于用水量,存在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重大嫌疑。

4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内有一储水池专门储存雨水和河道水,储水池通过一水管与污水站外排池相连接,一名工人正在作业,意图通过改造该水管,破坏现场销毁证据。

经查,该企业自2020年10月起因印花产能加大,导致污水无法达标排放,该企业委托的污水处理第三方公司负责人指使操作工用泵将储水池储水打到外排池,对超标污水进行稀释,以达到在线监控数据达标的目的。

2、当前进展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之规定,该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于4月28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3、典型意义

该案件为通过开展区域交叉执法行动,利用在线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问题线索,精准查处的一起涉嫌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典型案件。

企业是排污的主体,也是治污的第一责任人。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相继修订,对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环境行政处罚力度也不断强化。

环境违法可能意味着巨额罚款、行政拘留、查封扣押、停产关闭,甚至是环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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