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碳交易市场正文

碳定价机制回顾及碳交易市场机会挖掘

2021-06-28 13:41来源:华创证券关键词:碳定价碳税碳排放交易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在 CDM 项目在中国运行的十余年内,项目在地理分布上呈现出西多东少,欠发达地区多,发达地区少的局面。呈现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而且项目成本低于发达地区。四川、云南和内蒙古位居项目数量的前三位,西藏虽地处西部但 CDM 项目数量为零,主要是因为西藏自然地理条件恶劣, 资源开发难度大,项目成本高。

1.jpg

从 CDM 项目减排类型来看,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有关的项目数量占到了总注册项目 数量的 8 成,节能和提高能效和甲烷回收利用分居 2、3 位。从预估减排量来看,新能源 和可再生能源有关的项目占比依旧高达 63%,超过半数的减排量都由该类型项目贡献。

国内自愿交易市场机制有中国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计划、福建林业碳汇抵消机制、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等,但所占减排量交易市场的比例远不及清洁发展机制。但是 2012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确立了国内的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提出了核证减排量交易(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即 CCER),区别于清洁发展机制下的 CER。2013 年后,在 CDM 项目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国内的 CCER交易成为了自愿减排量市场的重要补充。

2.配额交易市场

在减排量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中国也紧锣密鼓的将建设配额交易市场的计划提上了日程。2011 年 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该通知打开了我国建设碳市场的大门。随后十年中国政府又出台了各类政策,不断探索,把试点经验推广全国,并最终于 2021 年 1 月通过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件明确了有关全国碳市场的各项定义,对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标准、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交易主体、核查方式、报告与信息披露、监管和违约惩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是中国碳市场发展的又一里程碑。

2021 年 5 月 14 日,生态环境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制定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这三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保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

2021 年 6 月 22 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交易时段、交易账户等相关事项,全国碳交易市场呼之欲出。

我国的配额碳市场建设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重要部分:1.确定覆盖范围和目标总量;2.确定 配额分配;3.测量、报告与核查(MRV)以及 4.履约机制建设。

1.jpg

确定配额总量和覆盖范围:2018年,国务院通过《全国碳排放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明确了全国碳市场总量和配额设定原则。配额总量设定的方法通常有两种,分别是“自上而下法”和“自下而上法”,前者从宏观角度出发,按照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的减排目标,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制定配额;后者则从实体企业出发,根据控排企业的年排放量之和,估算配额总量。中国目前采取两种方法相结合的原则。

1.jpg

全国碳市场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八大行业,包括原油加工、乙烯、电石等 18 个子行业。除此之外,其他企业自备电厂也按照发电行业纳入。

1.jpg

我国碳交易市场将以电力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展开交易,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成熟一 个行业,纳入一个行业。率先启动电力行业碳交易的原因有三:1)我国火电的规模很大, 我国发电能源是以煤为主的,能耗高,排放量约为一次能源消费的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总量的三分之一;2)我国发电行业总体管理水平高,技术水平高;3)我国 7 试点碳交 易市场覆盖了约 186 家电力生产企业和 3 家电网企业,碳交易基础好。我国碳交易市场 首批纳入了 2225 家电力企业,企业数量上山东、江苏、内蒙分别以 338 家、216 家和 168 家居前三位。

1.jpg

分配方法:配额分配有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式。常用的免费分配的方法包括历史法、历史强度法和基准线法。有偿分配主要分为拍卖和固定价格出售两种。目前我国主要采用免费分配的方法,未来会逐步增加有偿分配的比例。

2.jpg

MRV:是一个名词组合,即“报告,测量与核查”(Measurement,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是监督碳市场正常运行必不可缺的流程。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多次发布做好年度碳 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1.jpg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碳定价查看更多>碳税查看更多>碳排放交易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