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重庆市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本通知自2021年8月6日起施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将实施正面清单制度作为支持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法治环境。通过深入实施正面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鼓励环境守法,严惩环境违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原则。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其充分信任和支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原则。严格依法履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各类现场执法检查活动。营造生态环境守法氛围,及时听取企业诉求,指导帮助加强环境管理,推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三)坚持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原则。对正面清单企业(含建设项目,下同)不得“降低要求”“不管不问”,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并通过公开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执法。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明确正面清单纳入条件和程序、正面清单有效期和对正面清单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并对各区县(自治县)、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以下简称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正面清单企业的纳入、公开、调整等工作,细化落实相关监管和激励措施。
(二)细化清单范围。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全市产业结构、环境容量、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监管执法能力,并综合考虑企业装备水平、达标排放情况、排放总量情况、监控系统联网情况、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因素合理设定正面清单纳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一是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由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认可的;二是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或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或者污染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近1年内已经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环境违法记录的企业;三是重大工程项目或重点领域企业,近1年内已经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或已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且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四是已经安装在线监控,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运行,环境信用良好,近1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五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的企业。
鼓励企业开展污染防治绩效和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三)规范纳入发布程序。编制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过程中,应积极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意见。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提出反对意见并说明理由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复核属实的,不得纳入正面清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发布或调整之前,应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正面清单应同步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主动将正面清单企业的名称、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污登记编号)、正面清单有效期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公布投诉举报途径。
(四)全面实施动态管理。市生态环境局适时调整优化正面清单纳入条件,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将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移出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对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得再次纳入。正面清单有效期原则为3年,在有效期内,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对清单内企业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五)统筹制度衔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做好正面清单与环保信用评价、排污许可管理、污染天气应对等制度统筹衔接。正面清单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日常监察随机抽查系统,并列入执法计划。在移动执法等信息系统中设置正面清单工作选项,实现非现场执法检查过程、减免行政处罚情况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做好市级、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实现监管措施一致,执法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鼓励探索对清单内企业依法监管履职无责制度。
(六)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梳理分析本行政区域现场检查的种类、数量,切实减少各类现场调研指导和执法检查次数。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调研指导,正面清单企业被列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或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随机抽中的,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除外)。
(七)规范现场执法检查程序。对正面清单企业启动现场执法检查的条件为:一是群众投诉、举报;二是媒体曝光;三是上级交办;四是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或超标等非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或线索后,经企业先行自查并提交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仍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五是其他确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对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应经本级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同意。推行清单式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执法清单和现场检查笔录等执法文书在移动执法系统中设置和填报。减少不必要的企业人员陪同检查和重复性提供材料,鼓励探索现场执法事项事先告知制度,不得随意提高监管标准和要求。
(八)健全非现场执法方式。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程序和要求,制定相关程序规范。对正面清单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对重点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等物联网监控系统开展非现场监管;对其他企业,通过各类生态环境管理数据、自行监测数据或利用能源管理部门数据等开展非现场监管。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系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平台作用,依法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监控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鼓励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生产设施(含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数据。积极利用无人机(船)、走航车、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巡查。加强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和分析预警,及时进行预警提醒,精准发现违法行为。
(九)落实企业守法主体责任。鼓励环境守法。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邀请正面清单企业交流座谈,及时听取企业诉求,梳理相关行业企业违法风险点,明确监管执法要求,采取生态环境普法培训、法律宣传单送法入企、专项指导帮扶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企业行为预期。根据企业需求,加强帮扶指导,及时提醒预警,引导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精细化环境管理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
推行审慎处罚。正面清单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具备以下情形,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是对因非主观过错导致的违法行为,主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的;二是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三是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免于处罚情形的。
严惩环境违法。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将执法资源集中于恶意排污、涉嫌犯罪的企业,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任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分管副总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参照成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领导小组,推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地。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牵头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正面清单内企业依法监管履职无责制度探索、正面清单发布和普法宣传,以及正面清单与环保信用评价、排污许可管理、污染天气应对等制度统筹衔接等工作。
(三)建立调度机制。市生态环境局按季度对正面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向生态环境部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定期评估正面清单落实情况,及时汇总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数据,并研究逐步扩大正面清单企业数量。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现有正面清单企业清理核实,按程序做好纳入工作,并重新予以公布,并报送《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附表2)及公示网站链接;每季度末汇总报送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季度数据(附表1)并报送关于落实正面清单工作中的亮点、成效稿件和依法履职查处的重大违法典型案例各1篇;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落实正面清单年度工作总结和《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1)年度数据。
(四)强化宣传引导。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协同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贯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发布重大违法和依法减免处罚典型案列,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
联系人:沈宏佳;联系电话:88521151;电子邮箱:fgc89188806@126.com。
附表:1.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情况汇总表
2.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
附表1
附表2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江西建设推进会精神,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监督办法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安徽省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据生态环境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国环规生态〔2022〕2号)文件要求,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公示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公示稿)的公示根据国家和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的有关精神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生态安全。详情如下:关于征求《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加强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5月19日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监督办法》共9章24条,包括总则、监督事项、红线调整监督、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监督、生态监测评估、生态破坏问题监督与执法、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结果应用、附则。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9日
1月3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起草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主要思路、具体制度措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一、《办法》出台有哪些背景?目的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生态保护红线作出重要
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生态保护红线生
2023年9月18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公布3个正面清单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并对办理案件的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提出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案例一】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汪家寨煤矿环境违法移出正面清单管理案【案情简介】2022年4月2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积极推进监管方式转变,优化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为深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3年第一批企业名单,共127家企业入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3年第一批企业名单的公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粤环发〔2021〕6号)有关要求,我局拟定了深圳市生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发布《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和《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两个清单各有30项事项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和《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
近期,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简称《正面清单》)《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简称《禁止清单》)。据了解,《正面清单》包括区域发展引导、推动绿色发展、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升级改造、推进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绍兴市2022年第三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绍兴市2022年第三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
辽宁省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实现科学、精准、依法治污,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印发《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正面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正面清单)。从行业准入、空间布局、污染控制、风险防控、低碳发展等五个维度,正面提出了鼓励和支持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的52项清单。据了解,《正面清单》紧扣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9月9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对拟纳入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的公示,共1441家企业。详情如下:关于对拟纳入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的公示根据我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相关要求,现将拟纳入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2年9月9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关于对拟纳入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项目)的公示,共217家企业(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对拟纳入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项目)的公示根据我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相关要求,现将拟纳入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予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8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山西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内容如下:
日前,重庆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京能(重庆)能源有限公司报来的香泉光伏发电项目、奉节县夔州三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报来的鹤峰五马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详情如下: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香泉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批复京能(重庆)能源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奉节香泉光伏发电项
2024年3月13日,重庆中渝电镀有限公司原址场地及影响区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工程总投资额1379.92万元,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054.76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772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土壤开挖、场内短驳29055立方米,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厂处置9592吨,桩板挡墙588.9立方米,场地清表及外运
日前,“十四五”国家重点项目川渝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重庆段线路工程已全线贯通,工程整体将于年内建成投运。据介绍,重庆铜梁1000千伏变电站作为川渝特高压入渝的首个落点变电站,现已全面进入电气设备安装阶段。川渝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是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重点输电工程,在四川、重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日前,“十四五”国家重点项目川渝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重庆段线路工程已全线贯通,工程整体将于年内建成投运。据介绍,重庆铜梁1000千伏变电站作为川渝特高压入渝的首个落点变电站,现已全面进入电气设备安装阶段。川渝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是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重点
3月11日,在城口2024年一季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活动上,共11个项目落地城口,总投资36亿元。其中包括中广核新能源重庆公司投资的25万千瓦风光储一体化新能源项目,总投资23.5亿元,涵盖风电、光伏、化学储能、抽水蓄能等“绿电”产业,建成后将成为城口县打造风光储一体化新能源的示范项目。
3月13日,重庆黔江大河沟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施工正酣。黔江大河沟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水田乡水田村,是渝湘高铁黔江段2024年通电联调的唯一电源。该工程新建220千伏变电站一座,扩建500千伏张家坝220千伏出线间隔2个、分段间隔1个。该工程于2月23日开工,预计6月底全面竣工投运。建成投用后,将为黔江
3月12日,伴随挖掘机的阵阵轰鸣声,重庆生态建设项目部涪陵高新区涞滩河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是公司在涪陵区落地的首个项目,项目总面积约74.3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生态修复、生态和服务设施建设、绿色建筑、裸露地整理等。项目建设实施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促进“两山”转化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2日重庆经信委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超充站2000座以上,其中中心城区1300座以上,主城新区(包含万州区)、两群地区500座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170座以上;建成超充桩4000个以上。支持超充站建设
重庆交通开投集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袁家军书记高水平建设美丽重庆工作指示精神,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努力抓住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机遇,在重庆市碳排放权自愿减排交易领域持续取得优异成绩。3月8日,重庆城市公共交通汽车出行温室气体减排项目CQCER(重庆市核证自愿减排量)在
按照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开展第二批设计驱动型企业库征集工作的通知》(渝经信服务〔2023〕10号)要求,经单位申报、区县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等206家企业入选第二批设计驱动型企业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水务运行部污水装置臭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废气处理系统\冷凝+碱洗VOCs+硫化氢+气氨50000Nm3/h项目招标结果公告,上海展冀环境有限公司中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