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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印发实施

2021-07-28 11:43来源:珠海特区报关键词:重污染天气挥发性有机物珠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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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7日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频次及持续时间,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珠海市日前正式印发了《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称《预案》)。

三个预警等级各有响应措施

据了解,《预案》中,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预案》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为III级、II级、I级响应,分别对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预案》中,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的触发情形分为自主启动和区域联动两种。其中,自主启动:当珠海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相应预警条件时,由市重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预警;区域联动: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公室指令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开展区域应急联动,与周边城市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

根据《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分为三类,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包含旨在提醒公众做好自身健康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主要是倡导全社会、公众绿色出行、低碳生产生活,主动节能减排;强制性减排措施则是对扬尘源、移动源和工业源的具体减排要求,如:对某类机动车船的限行、禁行,对土石方施工作业的停工,对企业的限产、错时停产等要求。

企业响应措施实行差异化管控

《预案》明确,结合珠海市产业结构特点和工业企业实际,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的涉气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根据企业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标准、监控监测水平和运输方式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为A级的企业不予管控、B级的企业实行适度管控、C级企业实行严格管控,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

《预案》同时要求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完成备案。企业操作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避免了“一刀切”式的停限产方式。

《预案》针对不同首要污染物,实施重污染天气分类分级应急管控措施:当预测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时,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当预测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时,重点控制颗粒物(PM)、二氧化硫和NOx排放,其次是VOCs;当预测首要污染物为二氧化氮时,重点控制NOx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预案》的印发实施,对建立健全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全市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市民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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