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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1-08-19 08: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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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续推进面源治理

扬尘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扬尘在线监测,加大对数据超标和安装不规范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加强预湿和喷淋抑尘措施和施工现场封闭措施,严格约束线性工程的标段控制。修缮现场实施封闭式作业,加强对修缮工程的过程管控。

社会源排放综合治理。完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长效管理机制。到2022年,完成储油库底部装油方式改造,新增运输汽油的油罐车不得配备上装密闭装油装置。完成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新建原油、汽油(类似汽油)、煤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线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建150总吨以上的国内航行游船应当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完成汽修行业提标整治,实现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的升级改造。强化油烟气治理日常监管,城市化地区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加强饮食服务业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和集约化管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生活日用品。

农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开展重点农业源臭气和氨排放防控技术研究,实施畜禽养殖氨排放监测监控,逐步推广种植业氨减排技术。到2025年,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氨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力争达到80%。

(4)加强长三角大气联防联控

深入开展长三角区域立法、规划、标准、政策、执法等领域的协同合作,深化大气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以机动车污染排放异地协同监管、长三角区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和低挥发性产品应用推广等为重点,加强区域联合执法。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完善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预警机制。

3.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农用地污染风险防控

污染源头预防。加强受污染农用地周边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深入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善农业生产档案管理制度,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健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和处置体系,从源头上减少投入品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

农用地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严格落实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逐步建立受污染农用地风险管控技术体系。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开垦为耕地的,建立完善土壤风险管控的多部门协调机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企业土壤污染预防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企业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拆除活动备案等法定义务,定期监测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完善信息共享和公众监督机制。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完善建设用地环境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编制、审批过程中的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定期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用地历史信息管理,强化遗留场地、暂不开发利用场地的管理和风险防控。

污染土壤治理修复。以整体转型区域为重点,有序开展土壤治理修复,探索应用生态型治理修复技术。在涉深基坑工业污染地块试点“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深入研究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

(3)地下水污染防控

地下水环境监测。以浅层地下水为重点,优化整合土壤、地下水环境联动监测网络,分类监测地下水环境,试点开展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在线监测。开展工业园区(以化工为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实施必要的地下水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后期环境监管。对废弃取水井进行排查登记,基于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分类管理。

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构建区域—场地、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地下水等协同监测、综合监管、协同防治体系。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分类管理体系。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联合管控,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

4.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1)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

入海排污口和河流管控。全面实现入海排污口实时自动监测,建立“一口一册”管理档案,确保入海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削减氮、磷、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入海河口、海湾出入境断面的总氮、总磷等污染物监测,逐步实施重点河口总量控制。

海域污染控制。强化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污染物接收作业的监管,加强海洋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与市政基础设施的衔接,实现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零直排”。严格执行海洋倾废许可制度,控制海洋倾废污染。大力开展海上、海滩垃圾清理,实现各类固体废物的集中收集和岸上处置。

(2)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按照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严禁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确保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12%。加强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对领海基点岛屿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岛屿,开展调查评估和生态保护。严格落实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措施。以杭州湾为重点,研究人工岸段海岸带生态系统恢复技术。结合海堤生态化改造,建设滨海岸线示范段。启动金山三岛相关区域的人工鱼礁建设。

(3)海洋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沿海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提升企业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能力。提高海洋环境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海上溢油、危化品及核泄漏等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研究海洋环境生态效应影响。

5.固体废物系统治理

(1)源头减量

固废减量。制定循环经济重点技术推广目录,支持企业采用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技术,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在快递外卖集中的重点区域,投放塑料包装回收设施。倡导商品“简包装”“无包装”。加大净菜上市力度,降低湿垃圾产生量。

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完善常态长效机制。继续开展街镇垃圾分类综合考评,健全市、区、街镇、村居“四级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点站场”回收体系标准化建设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场所细化回收物分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全程计量体系。规范生活源有害垃圾和单位零星有害垃圾收运管理,形成大件垃圾分类投放、预约收集、专业运输处置体系。

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加强重大产业规划布局的危险废物评估论证和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严厉打击以副产品名义逃避危险废物监管的行为。

(2)提升处理处置能力

“一主多点”的末端处置格局。强化老港生活垃圾战略处置基地和应急保障功能,完成上海生物能源再利用二期项目,加快推进浦东新区、宝山区、崇明区、奉贤区、金山区等区的项目建设,推进生活垃圾与其他固体废物的协同焚烧处置。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干垃圾和装修垃圾残渣、湿垃圾残渣等可焚烧类残渣全量焚烧。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稳定在2.9万吨/日,湿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1万吨/日,应急填埋场应急处理能力达到5000吨/日。加强生活垃圾配套转运设施建设,改造市、区两级中转设施,合理配置湿垃圾专用转运设备及泊位,转运能力达到2万吨/日。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摸排整治。

危险废物处置。制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危险废物填埋负面清单,严格控制原生危险废物直接填埋。加快建设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二期一阶段项目。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焚烧灰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重金属污泥等无机类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积极利用水泥窑、工业炉窑等处置危险废物。研究高温熔融、等离子等先进技术应用。

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加快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建立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督促产废单位落实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废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制度。

(3)完善资源化利用体系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成老港湿垃圾二期沼渣利用试点项目,推广科学、稳定、高效的沼渣利用工艺,提升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合理布局餐厨废弃油脂末端处置设施,提升末端处置效益。完善“两网融合”体系,加强老港基地的废塑料、废玻璃等废物利用工作。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多元化回收体系,加强对拆解企业的日常监管。探索推进电器电子产品、铅蓄电池、新能源电池、报废机动车等领域回收利用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全市建筑垃圾末端集中处理能力达到590万吨/年。推进建筑垃圾转运码头建设。完善区级装修垃圾中转设施布局,鼓励与生活垃圾中转站、“两网融合”体系合并建设。制定建筑垃圾再生建材标准,健全再生产品应用体系。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建设临港新片区危险废物高值资源化与集约化示范基地,在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上海化工区、金山区、奉贤区等建设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废酸集中利用设施。鼓励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巩固集成电路行业废酸“点对点”定向利用成效,试点开展其他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提标改造老旧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淘汰关停。

种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持续推进粮油作物秸秆和蔬菜等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和引导秸秆离田利用产业化发展。到2025年,全市粮油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设炉渣、污泥等资源化利用设施和老港固废环保科创中心。在浦东新区、宝山区、松江区、等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园区。

(4)强化全过程监管

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产生单位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强化信息系统集成联动,针对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处置设施和转移路线,分领域分阶段建立可视化、智能化监控体系。完善实验室废物收运处置体系,推广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定点集中收集模式。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

长三角区域联防联治。强化区域处理处置能力优势互补,实现区域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共建共享。全面实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推进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信息实时共享。研究实施跨省转移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固废危废产生申报、安全储存、转移处置的标准和管理制度。探索推进固废危废利用产品统一标准。探索建设长三角再生资源回收与末端资源化利用企业的互联互通平台。

(三)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城市生态安全

1.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1)生态廊道建设

重点建设环廊森林片区和生态廊道,推进市域生态走廊、生态间隔带和集中森林片区建设,重点实施黄浦江-大治河等生态走廊建设,打造贯穿市域东西的城市生态骨架。继续推动滨水沿路生态廊道建设,持续构建水绿相间的生态网络。加大工业园区内规划绿地及周边防护林带建设力度,构建生产型工业区、“邻避”市政基础设施隔离林带。到2025年,全市净增森林面积24万亩。

(2)公共绿地空间建设

到2025年,全市新增公园600座左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1平方米。实施千座公园计划,系统建设环城生态公园带,建成10座以上特色公园和郊野公园,持续推进外环绿带改造提升。优化中心城公园布局,改建或新建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实现公园绿地基本覆盖。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一村一园”。加快推进五大新城和重点区域公园绿地建设、绿道贯通和开放共享,释放生态服务效益。加强骨干绿道建设,新建绿道1000公里以上,其中骨干绿道500公里以上。加强立体绿化建设,新增立体绿化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

2.加强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1)自然保护地管理

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加大长江口候鸟迁徙地和迁徙通道保护力度。合并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和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佘山森林公园和西沙湿地公园,新建1处自然保护地。全力推进崇明东滩自然保护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

(2)湿地生态保护修复

聚焦长江口、杭州湾北岸、黄浦江上游等重点区域,加强新生湿地培育、保育和生态修复,通过修复退化湿地、小微湿地、生物促淤滨海湿地等扩大湿地面积,保持湿地总量。研究崇明北沿、九段沙、南汇东滩等湿地生态修复方案,依托杨浦滨江、共青森林公园边滩、梦清园等,探索开展城市湿地系统修复。

(3)生物多样性保护

野生动物植物保护。严格实施长江口全面禁渔,继续开展增殖放流,促进长江口渔业资源恢复。加强重要鸟类资源栖息地、迁徙地保护和建设,修复相关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以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为重点,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监控网络,加强违法捕猎行为监管。针对重点区域、重要珍稀濒危物种、野生动植物资源,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工作,加强重要动植物资源保护。

生物安全监管。加强进出口有害生物检查,开展外来入侵生物安全性评价,防范生物入侵。加强入侵生物对环境影响的监测,继续做好一枝黄花、互花米草等入侵生物防治工作。加大生物多样性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3.健全生态系统监管体系

(1)生态质量监测

聚焦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构建覆盖湿地、海洋、河湖、城市、森林、农田等的生态状况调查和监(观)测网络,建立调查监测、成效评估、预测预警、监督检查、信息发布的监管平台。定期开展生态状况监测和评估工作。

(2)生态监督管理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考核制度,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健全生态监测评估预警制度。加强对重大生态环境事件的执法检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4.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监管。根据核技术利用风险等级和区域分布情况,完善重点风险源精细化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规范放射性废物管理,稳步推行医疗机构极短寿命放射性废物的清洁解控。全面建成移动放射源跟踪系统,有效降低放射源失控风险。

辐射监测。整合全市辐射监测资源,完善以市级辐射监测机构为骨干、区级辐射监测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的辐射环境监测体系。试点建立放射性核素排放的在线监测系统。

辐射应急。加强辐射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公众沟通机制。修订《上海市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辐射应急专家库和应急队伍建设。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

(2)环境风险防控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落实企业风险防控措施,提升企业生态环境应急能力。

环境应急防控。优化市、区环境应急体系,实施分级处置。完善重点产业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建设。

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推进生态环境与健康试点监测和评估工作,培养生态环境与健康专业队伍,提升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研究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导向的生态环境与健康科学技术,推进环境健康重点实验室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跨部门跨领域协调机制。在相关区域开展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3)重金属污染防治

持续更新涉重金属企业全口径环境信息清单。严格涉重金属排放项目环境准入,将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

(4)新污染物防治

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微塑料等污染物,开展流域、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新污染物调查评估技术集成和应用。

(四)坚持制度创新引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领导责任

环境治理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施机制,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全面推行林长制。依托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和各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条块联动。探索街镇、产业园区“最小单元”环境治理模式。

评价考核督察。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生态环保督察体系,推进例行督察,加强专项督察,完善整改项目验收、销项制度。

2.企业责任

排污许可证管理。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二合一”,加强排污许可事后监管,强化环境监测、监管和监察联动,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建立与排污许可相衔接的污染源信息定期更新机制。

企业责任制度。督促排污单位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分批制定重点行业环保守则,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制度,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推行重点企业环境责任报告制度,规范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环保设施向社会公众有序开放。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鼓励排污企业向社会公众开放。

企业环境信用。全面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设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推行企业环境信用与政府采购、财税补贴、评先创优、保险费率厘定、水电价、信贷等挂钩机制。

3.全民行动

全社会监督。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支持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基层组织社会自治。依托基层组织,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协商,采用多种形式,规范各方环境行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噪声污染、扬尘污染、餐饮油烟和异味扰民等市民身边的环境矛盾。

社会组织参与。鼓励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环境治理,搭建环保社会组织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引导环保社会组织规范运行。鼓励相关基金会和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发挥环保志愿服务组织作用,健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加大环保公益文化推广,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

4.监管能力

生态环境监测。加快建设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高水平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立体化能力。完善环境质量和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提升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成因分析能力、生态遥感监测能力。加快形成氨、硫化氢等臭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监测监控等网络。健全污染源监测体系,开展排污单位用能监控与污染物排放监测一体化试点,建立一体化的移动源监控网络和技术评估体系。提高环境应急监测、辐射环境监测和重大活动保障能力。创新生态环境监测,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在监测监控中的应用。提升装备能力,推动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健全环境监测机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环保执法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入推进生态修复执行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

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加强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生态环境领域感知神经元建设,夯实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基础。拓展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生态环境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一网统管”,开展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技术创新,强化智能场景开发应用,实现生态环境治理态势全面感知、风险监测预警、趋势智能研判、资源统筹调度、行动人机协同,建立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超大城市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模式。

5.管理标准

地方立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碳排放管理等相关地方立法研究,出台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开展公园管理条例、森林管理规定等的修订工作。

环境保护标准。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工作。聚焦汽修、涂装等行业,制定、修订涉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和规范。鼓励推行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制度。

6.市场治理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社会资本市场准入条件。加强环境治理市场管理,健全多部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严厉打击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试点开展第三方诊断服务等模式。

财税金融政策扶持。依法适时调整税额标准,加强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许可证、环境执法等的衔接。探索财政激励、金融信贷等支持政策。积极发挥绿色发展基金作用,发展绿色信贷,鼓励绿色债券发展,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价格收费。完善产业差别电价政策。逐步调整优化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工业园区率先试点实施企业污水排放差异化收费。加快建立垃圾分类、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

7.区域协作

制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率先推进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环境监管新模式。

建设长三角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加快建设长三角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建立绿色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绿色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等,培育绿色技术创新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持绿色技术银行设立绿色产业发展中心,提供“技术+金融”服务。推进长三角区域环境信用体系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相关部门细化落实规划任务,加强协作,定期沟通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二)强化投入保障

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建设。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三)加强科技支撑

加大对低碳绿色发展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力度。开展低碳技术、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与管控、新型污染物管控等领域的研究。深化大气、水、土壤、固废等领域低碳治理技术研发。整合科技资源,激发创新活力,建设生态环境科技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

(四)重视宣传引导

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健全公开制度,鼓励社会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和后评估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做好典型案例的报道与经验推广。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强化跟踪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在2023年、2025年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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