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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就《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答记者问

2021-08-21 12:03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固体废物蓄电池处理电池回收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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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86-2021)(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发布。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技术规范》的制订背景、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技术规范》制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和车用动力电池产业绿色健康发展,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和相关产业发展,加强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作出重要部署。2020年4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首次将建立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纳入法律,从顶层设计上对构建废弃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处理制度体系做出重要安排。

我国是新能源汽车生产大国、消费大国,据相关媒体报道,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136.6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492万辆,动力电池装车量累计63.6GWh。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已进入规模化退役、报废期,全国已投产的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已有十余家,集中拆解处理过程的污染防治要求亟待规范。

制订印发《技术规范》,是贯彻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举措,也是精准打好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要求。为落实新修订的《固废法》,适应新时期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的环境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过程的污染防治,我部组织开展了《技术规范》的制订工作,对加强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过程污染防治提出一系列要求,为开展相关领域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问:《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技术规范》适用于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运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等的技术参考依据。储能类、消费类等其他类型的废锂离子电池,以及锂离子电池生产废料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以参照《技术规范》执行。《技术规范》不适用于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在保质期内的返厂故障检测、维修翻新过程。

问:《技术规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技术规范》规定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的总体要求、处理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环境监测要求和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总体要求部分从环境污染防治角度,对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相关的企业建厂选址、设施设备设置、技术工艺选择、污染物排放控制等方面的原则性要求做出规范。

处理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部分按照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的一般性处理流程,对入厂、拆解、焙烧、破碎、分选、材料回收等不同环节的技术要求做出规范。

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环境监测要求部分从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不同方面,对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过程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环境监测要求做出规范。

运行环境管理要求部分从规范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运行管理角度出发,对企业的运行条件、人员培训、监测及评估制度进行规范。

问:针对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过程,《技术规范》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要求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入厂前应进行检测,对存在漏液、冒烟、漏电、外壳破损等情形的电池采用专用容器单独存放并及时处理。

二是要根据不同电池产品合理制定拆解流程,拆除塑料连接件、电路板、高压线束等部件,分类收集存放拆解产物,拆解过程避免电解质、有机溶剂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

三是选取的焙烧、破碎、分选等预处理工艺应去除电池单体中的电解质、有机溶剂,使废电池电极材料粉料、集流体和外壳等在后续步骤中得到分离。

四是材料回收过程按照湿法和火法两种工艺路线分别进行规范。采用湿法工艺进行材料回收前,应当先去除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中的电解质、有机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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