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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包头市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2021-08-24 14: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攻坚战包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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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一)工业水污染治理工程

1.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各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园区污水雨水收集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最终实现应收尽收、合规处置、雨污分流。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的园区要于6月底前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形成园区完善的雨水、污水管网信息,为园区后续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修定《包头市工业园区考核评价体系》,将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园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领导:王秀莲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工信局予以督导,修订完成《包头市工业园区考核评价体系》。

完成时限:按时序要求持续推进。

2.持续完善园区排水企业管理。工业园区管委会不断完善园区管理机制,动态更新“园区排水企业清单”,分别于6月25日、10月25日前将清单反馈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备案,涉及进入城镇排水管网的同时反馈属地住建部门。各级住建部门年内完成园区企业入市政排水管网排水许可核发工作,对不能满足排水要求的依法予以督促整改。生态环境部门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园区排水企业予以监管。

责任领导:云春生、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予以督导。

完成时限:按时序要求推进。

3.加快实施重点治理工程。依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尾闾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0〕79号)文件要求,包钢集团加快实施稀土钢板材厂烧结脱硫废水近零排放处理项目、煤焦化工分公司酚氰废水深度处理项目及总排废水综合整治项目等外排废水达标综合治理工程,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有序推进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改造项目,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满足整改要求。督促北方联合电力包头第三热电厂加快实施废水资源化利用工程,12月底完成工程建设。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工业企业负责工程具体建设;昆区、九原区负责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按既定工作要求推进。

4.强化医疗机构监管。持续加强医源性废水监管,医疗机构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经消毒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责任领导:云春生、张斌、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予以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城镇生活水污染治理工程

5.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2021年启动包头市北郊污水处理厂、东河东污水处理厂、九原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和优化工程建设,其中北郊水质净化厂于2021年启动一期工程2.5万吨/日规模改造工程建设,2022年完成调试工作投入运行;加快实施北郊水质净化厂、东河东水质净化厂、九原水质净化厂再生水项目改造。市水务集团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万水泉污水处理二期7.5万吨/日扩建工程,消除由于负荷过高带来的运行隐患。

责任领导:云春生、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分工:市水务集团、相关地区负责工程具体建设;市住建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按既定工作要求推进。

6.加快城市雨污管网建设与改造。市住建局完成包头市市区雨污管网智能探测及修复工程2021年度探测计划,将昆河泵站、白云路雨水排口、四道沙河科技路盖板涵、高新区二号泵站等雨季溢流混排重点区域优先纳入排查计划,督导地区整改。实施包头市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工程,2022年完成包伊公路等雨污水主干管及雨水出水口改造;继续开展包头市主城区积水点治理二期工程,完成年度改造计划;继续开展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包头市东河区排水突出问题系统解决项目,2021年内完成全部续建工程任务;2021年内启动包头市白云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包头市昆区西南总干区域排水管线改造工程建设,2022年完成全部工程建设。昆区政府完成北沙梁北路(阿尔丁大街——白云路)铺设污水管线工程等22项污水、雨水管线铺设、改造工程建设;青山区政府完成青山区青源路道路工程等9项污水雨水管线铺设、改造工程建设,启动青山区人居环境污水管网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22年完工。东河区政府完成体南路、西河南路雨污管网改造工程建设。2021年内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不低于96%,重点区域雨季雨水、污水溢流混排情况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责任领导:云春生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分工:市水务集团、市市政事业发展中心、相关地区负责工程具体建设;市住建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按既定工作要求推进。

7.强化市政管网排水许可监督管理。督促排水户依法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加大对入网排水行为的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责任领导:云春生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分工: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依据职责分工予以推进实施。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强化运行管理,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必要时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总量要求。石拐区、固阳县、达茂旗、白云矿区等旗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细化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云春生、王瑞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相关地区、市水务集团负责所属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市住建局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及考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开展排水水质监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河道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9.深入落实河长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河长办职能,实现巡河常态化、全覆盖,每月对河道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巡河、巡湖坚持问题导向、水岸同抓、标本兼治,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突出对昆河、四道沙河、二道沙河、东河等重点河流国家、省级控制断面水质的巡查保障,对排查的异常情况及时督促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做好河道整治工作。加快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改善河道环境。

责任领导: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承担工作的具体落实;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河湖长办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调度、督导河湖长工作机制的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编制并实施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开展昆都仑河、四道沙河、二道沙河、东河、南海湖、小白河岸线范围规划和管理实施,实施岸线功能区划定工作,加强区域建设项目管控。2021年内完成规划编制、公示。

责任领导: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分工:市水务局负责工作推进。

完成时限:按时序进度推进。

11.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建立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采、乱堆问题予以严格监督管理。采取错时执勤、高密度巡查等方式,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及时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河道内建筑垃圾堆存等问题得到有效管控解决。

责任领导:云春生、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分工:各相关地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工作职责予以推进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编制并实施重点河流生态综合治理规划。围绕三水统筹的要求,年内统筹对昆河、四道沙河、二道沙河、东河等重要河流开展生态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领导: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分工:市水务局负责工作推进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3.开展黄河包头段河道问题整治。围绕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全市工作计划,切实落实治理责任,扎实开展好整治工作。

责任领导: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市水务局负责统筹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4.深入推进雨污溢流混排隐患控制。围绕保障昆河三艮才、四道沙河入黄口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政府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根据辖区雨水污水管网铺设情况,对白云路雨水排口、昆河泵站、科技路盖板涵、高新区二号泵站拟定切实有效的应急保障措施,切断污染源;市水务局充分发挥河湖长巡河机制协调解决区域性突出问题,保障断面水质满足考核要求。同时根据现存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工程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汛期应急处置机制,各地区重点对雨污混流入河污水进行应急处置,市水务集团重点对所辖泵站、污水处理厂溢流雨污混流水进行应急处置。切实消除汛期雨污混排造成的断面超标隐患。

责任领导:云春生、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责任分工:相关地区、市水务集团负责所属具体工程建设,市住建局负责统筹督导并加快实施市本级重点项目,市水务局统筹督导巡河机制落实,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住建部门开展好雨污管网私接混接等执法检查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制定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其余工作持续推进。

15.推进入黄支流水质持续改善。围绕最终水质消劣目标,加快实施南海湖与东河生态治理工程,2021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22年1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市水务集团加强二道沙河湿地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使其稳定发挥环境效益;加快完成二道沙河湿地配套再生水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2021年内完成南海湿地变更四道沙河湿地工程建设,四道沙河末端生态治理工程建设,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昆河(白云路雨水排口——入黄口)河道应急整治工程。包钢集团进一步统筹各污染要素治理,加强氟化物及厂区面源污染治理,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全厂氟化物削减计划。对断面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氟化物每半月进行监测,密切关注断面水质状况,发现超标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地区通报。到2021年底,东河、二道沙河、南海子化学需氧量、氨氮较2020年实现下降。

责任领导:云春生、武二斌、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责任分工:相关地区、市水务集团负责所属具体工程建设,市住建局负责统筹督导雨污管网项目建设并加快实施市本级重点项目,市水务局负责督导河道湿地生态治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包钢集团开展污染治理并及时开展支流水质监测并予以通报。

完成时限:按时序进度推进。

16.分阶段推进入河排口排查与整改。按照入河排污口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排查全市入河排口,完善全市入河排污口台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溯源监管能力建设力度,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组织开展排口水质监测,按照类型分类施策,逐步减少排污口数量。着力推进尾闾工程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改,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尾闾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0〕79号)整改任务及目标,各责任单位强化问题导向、节点意识,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责任领导:云春生、武二斌、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入河排污口中工业企业排口整治及工业企业重点治理工程的督导,按要求组织排查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入河排污口中市政生活(雨水)排口整治的督导,入城镇管网排水许可及中水回用工作;市农牧局负责农村排口整治督导;市水务局负责农灌退水排口整治的督导;市水务集团负责所属尾闾整改工作的实施。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7.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工程、老旧管网改造工程等重点工程,确保黑臭水体“长治久清”,继续开展黑臭水体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工作。

责任领导:云春生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具体落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督导、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水资源优化配置与节约利用工程

18.实施用水双控管理。编制《包头市“十四五”及2035年远景目标水资源供需分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组织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和整治工作,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和取用水监控系统建设,将5000立方米以上城市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开展工业、城镇、农业等各领域节水,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完成全市及旗县区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责任领导: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务局负责统筹督导,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依据职责分工予以配合开展。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9.促进再生水利用。在水资源规划配置中优先配置利用再生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完善再生水利用管理措施,完成万水泉污水处理厂——滨河新区再生水管网22公里建设工程(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5公里,2022年11月30前全部建设完工)。2021年6月30日前按照要求完成铝业园区中水管线与润通污水处理厂中水主管接通的工作,东河铝业园区按要求贯通中水管网。年内完成东河区再生水利用工程、凯普松电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润通污水厂中水使用项目、白云矿区中水回用系统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万水泉污水处理厂——希望铝业园区再生水管线工程、北部区域二道沙河再生水管网建设工程、经一路再生水管线(万水泉污水处理厂——北郊水质净化厂)工程建设。完成再生水供水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的编制、评审工作。2021年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7%。

责任领导:云春生、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市水务集团负责组织实施;市住建局、市水务局依据职责分工予以督导、落实,并组织开展市本级项目建设。

完成时限:按既定工作要求持续推进。

(五)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

20.完善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饮水工程(集中式水源地)选址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化建设全流程管理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建设、保护区划定同时规划、同步启动、同时完工,提高源头管控水平。

责任领导:武二斌、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务局负责梳理全市饮水工程(集中式水源地)并动态更新(含备用水源地),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并推动开展规范化建设。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持续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对照达标建设要求,组织开展建设保障工作,督促供水企业严格水质监测,按时在市水务局官网公布水质信息,保障城镇公共供水水质安全。

责任领导: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组织实施;市水务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2.持续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巩固城市及“万人千吨”水源地规范化治理成果,延伸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开展旗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完善旗县级以上水源地数据库,提高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3.强化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继续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模式,按照国家下达的双随机任务,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抽检工作。对直管生活饮用水出厂水和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抽检,及时通过卫健委官网进行水质检查结果公示。组织开展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责任领导:张斌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组织实施;市卫健委负责组织、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六)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工程

24.开展“十四五”重点流域规划编制。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高质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贯彻落实“三水统筹”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的要求,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科学指导“十四五”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各编制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督导。

完成时限:按规定要求推进。

25.加强水环境协同管理。全面加强城市取水、水域及其岸线、市政管网纳污、河道排污口、工业排污的全过程协同管理,各主管部门各司其职、主动对接,严格管理、强化执法,促进形成更加高效的监管链条。

责任领导:云春生、武二斌、王瑞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城市取水、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入市政管网排水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市住建局对无证违规排水和混接私接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一)切实加强农用地污染防控和分类管理

1.开展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耕地质量类别划定结果运用,全面实现耕地分类管理,编制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技术措施,并按照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确保我市受污染耕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优先保护类面积不减,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面积不增。

责任领导:武二斌、王瑞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2.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耕地质量类别划分结果中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加大查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土右旗严格落实《土默特右旗产粮(油)大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土右政办发〔2020〕42号)中明确的相关工作。

责任领导:云春生、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完成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右旗提交《土默特右旗产粮(油)大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3.开展受污染耕地周边污染源排查整治。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涉重金属重点企业及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途径。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严格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准入管理

4.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按照自治区拟定的第一批全区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建立我市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并依法通知纳入名录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其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相关报告评审后,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纳入优先管控名录的地块严格风险管控。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结合自治区下发的污染地块清单和日常监管实际,对具有高风险的在产企业和污染地块优先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时更新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相关调查及风险管控活动,有效防控地块环境风险。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全面核实自治区下发的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建立我市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将清单内地块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上传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加强对疑似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疑似污染地块使用权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完成我市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建立工作。其他工作2021年12月底完成。

7.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全面依托国家、自治区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我市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空间信息。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合理规划布局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责任领导:云春生、王瑞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8.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注重开发和使用时序。加强土地征收、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严禁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严格管理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确保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

责任领导:云春生、王瑞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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