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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包头市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2021-08-24 14: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攻坚战包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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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组织开展全市土壤环境保护重点行业企业布局控制工作,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草地、盐碱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责任领导:云春生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发改委负责开展全市土壤环境保护重点行业企业布局控制工作,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林草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名录,严格管控,动态管理。完成庞大汽车城区域砷渣污染土壤治理工程及韩庆坝铬渣污染土壤、地下水修复工程2个土壤修复试点项目修复效果评估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完成九原区农田重金属污染修复研究及治理项目——贾家圪旦村野外试验、效果评估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完成九原区农田重金属污染修复研究及治理项目——官将村土壤修复、野外试验、效果评估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九原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1底。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11.控制农业生产活动污染土壤。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技术,优化施肥结构,提高化肥利用率。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健全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农药监管,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均提高到40%。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实现废旧资源的循环利用,强化源头防控,建设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坚持农用优先,推广饲料化和肥料化利用,探索燃料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利用率,秸秆回收利用率达到86%以上。严格规范和监管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严禁非法使用药物,推广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

责任领导:武二斌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市供销社负责化肥、农药、农膜、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的源头管控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底。

12.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市90%以上的行政(嘎查)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完成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垃圾围坝”、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保障经费来源,设立保洁员岗位。

责任领导:云春生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严厉查处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督导;市水务局负责“垃圾围坝”整治督导;市城管执法局、市农牧局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督导;市农牧局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督导;市农牧局负责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设立保洁员岗位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90%以上的行政(嘎查)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2021年12月底,完成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查处,“垃圾围坝”整治;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13.优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各旗县区调整优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旗县区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市住建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14.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制定《包头市2021年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完成3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昆区、九原区、固阳县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15.推进清洁生产及健康养殖。组织各旗县区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开展自主出水监测。在规模养殖集中的地区探索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领导:武二斌、王瑞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加快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16.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重点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填埋场等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完成“双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

17.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填埋场等区域地下水基础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区域地下水风险防控,注重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聚焦重点领域,全面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18.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更新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并对其用地的土壤及地下水开展土壤自行监测,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纳入土壤污染防治义务。逐步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等周边土壤纳入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关闭、搬迁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监管,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完成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更新;2021年11月底,全部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完成土壤污染隐患全面排查,完成每年一次的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备案、公开染;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19.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继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补充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深入推进有色、电镀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推动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减排任务。并且在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公司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用汞量完成减半目标基础上,持续推动企业单位产品用汞量稳中有降。

责任领导:王秀莲、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责任分工:各涉重单位负责项目建设;青山区、东河区、稀土高新区、固阳县负责组织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0.继续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做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总结评估和模式推广,继续推动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82号)中确定的长期试点任务,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和一般工业固废用于矿山生态修复的制度实践,进一步完善全市固体废物物联网监控平台,持续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推动边远旗县区小型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现正常运行,实施总投资14.37亿元的17个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推动我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持续改善。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组织落实,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成员单位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六)强化能力建设,构建土壤环境支撑体系

21.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农牧、自然资源、工信、水务、林业等部门参与的市级、旗县区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发布我市土壤环境状况信息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动态。各旗县区发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信息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动态。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参与并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完成我市、各旗县区土壤环境状况信息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动态发布;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22.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培训。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并予以落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开展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宣传培训及问卷调查工作。制定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分工方案,加大《条例》宣传力度。

责任领导:王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分工:各旗县区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责任。按照所辖区域的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制定更加严格更有针对性的攻坚方案,打好提前量,举一反三,进一步摸排情况,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深化、细化时间表、路线图,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污染治理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深入推进治理工作持续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及时跟进,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考核问责。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抓手,强化考核问责,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地区、乡镇、村(社区)层层落实的工作体系,对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推诿扯皮等现象坚决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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