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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上午,邯郸市召开《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一级调研员张剑军同志介绍了《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陈平同志介绍了《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海平就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讲话。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林同志主持。
实录如下: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一级调研员张剑军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各位来宾,大家好!
下面我就《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一简单介绍。
一、立法背景
为应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挑战,市委、市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做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着力解决以PM2.5和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大气污染问题,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有了明显地提高。为了巩固来之不易的治理成果,使今后的防治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有必要在结合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和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二、制定过程
条例由市生态环境局起草。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座谈会、立法协调会、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专题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建议及多次集中修改,于2019年12月6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法规议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首先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对条例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2020年10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然后市人大法制委又多次组织召开各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议和征求意见会议,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听取了环保专家和立法专家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进行反复修改和细化。2021年6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该条例。2021 年 7 月 29 日省十三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条例已于2021年8月18日公布,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立法依据和主要内容
条例主要依据和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部委和省人民政府的规章,是结合邯郸实际,对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条例不分章节,共二十六条。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条例的立法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大气质量责任人、主管部门、资金保障和监管以及网格化管理制度;第六条至第二十条,根据实际需要对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进行细化和规范,并有部分地方特色规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对所涉部分行政处罚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规范;第二十五条,结合邯郸实际,对冀南新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所管辖区域的管理进行细化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施行日期。
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易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审计监督的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涉行政部门和单位众多,生态环境部门做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但更多的具体工作需要由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去具体实施。因此,条例第四条规定由人民政府加强整体统筹协调,建立统一的监管治理体系。同时,财政投入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为了使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作用,条例第四条还规定了一方面要保障好财政投入,另一方面还需要审计部门加强监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使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关于调整能源结构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规定
邯郸市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全国大气污染重点城市,作为老工业基地,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势在必行。条例第七条结合工作实际,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清洁能源保障情况,有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对于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区域,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
(三)关于加强建筑扬尘治理的有关规定
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的逐步推进,建设项目施工也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对城镇居民的生活影响很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以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监管;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先期介入制度,使生态环境部门能够及早掌握相关信息,以多措并举实现部门监管的无缝衔接和对建筑扬尘污染的防控。
(四)关于向乡镇下放行政处罚权等相关规定
根据《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已决定将条例中关于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了积极推进和配合权限下放工作,方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直接适用条例,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前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尚不能有效承接行政处罚权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陈平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十分感谢大家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十三五”期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圆满收官,大气环境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今年,省委、省政府交给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的任务,为确保今年“退后十”还需继续加力攻坚。《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不仅充分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绿色发展按下“快进键”,更针对我市目前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严峻形势,在诸多措施制定方面凸显了地方特色,为我市蓝天白云搭建起“法律屏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提供了有力支撑。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确保《条例》更好贯彻执行,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条例》宣贯培训,做好企业普法
我局将加大工作指导力度,严格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强化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的多方位、多途径培训指导,确保准确理解、掌握、运用《条例》。借助新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宣贯形式,对《条例》进行宣传宣讲,增强社会各界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了解和认知。一方面做好《条例》出台后的多元化解读,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加大曝光力度,梳理、曝光一批违反《条例》环境违法行为,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使守法意识深入人心。
二、立足大气治理现状,贯彻落实《条例》精神
在今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我们将加强《条例》运用,强化法律的硬约束作用,充分发挥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在污染治理中的导向作用,坚决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坚决做到依法治污。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制定,架好法律规定与工作落实之间的连接桥,保障《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二是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执法,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全覆盖走访县(市、区),强化督导帮扶,深化县(市、区)对《条例》的理解和贯彻落实,助力企业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三、围绕重点空气指标,持续攻坚发力
截至今年9月25日,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62,PM2.5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为7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为173天。综合指数、PM2.5、优良天等各项关键指标均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今年,我局将紧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十四五”规划高起点开局,为建设美丽邯郸做出应有贡献。
一是围绕O3强化VOCs治理。加强重点时段管控,着力削高值、控临界值。利用红外成像检测仪、VOCs便携式检测仪,严查跑冒滴漏和旁路偷排偷放。在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区域集中开展烧烤清理整治,清理露天烧烤和室内木炭烧烤,严查油烟污染排放。
二是围绕CO强化钢铁企业治理。加快剩余14座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8座100吨以下转炉关停和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邯钢老区一座2000立方米高炉及配套生产设备采暖季前关停。聘请专家团队逐企业制定煤气平衡和CO管控方案,严防CO放散。在不利气象条件特别是西风传输影响下,采取应急措施,使CO排放量削减5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县级干部驻企分包,对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严格追责问责,对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严惩重罚。
三是围绕SO2强化燃煤污染治理。工业企业重点管源头、治末端,采暖季前,邯钢老区完成供暖热源替代,武安市钢铁企业按要求与城区居民供暖脱钩。已停产的106家砖瓦窑企业,严格执行“两断三清一注销”标准,严防偷开偷排,重点区域保留的砖瓦窑企业绩效评级未达到B级及以上的,9月1日起不再分配生产负荷。对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脱硫治理工艺集中实施提效升级。散煤治理重点抓替代、防复燃,10月底前,完成平原地区6.59万户清洁取暖扫尾,开展千人入户查散煤行动,严防散煤复燃。
四是围绕PM2.5强化工业企业减排治理。①以“证”为“本”,在完成全部687家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后”核查基础上,对全市钢铁、焦化、白灰、砖瓦窑、岩棉等行业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进行现场核查,监督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②开展涉气企业集中排查,对使用动力电的企业逐一筛查,建立台账,加强监管,发现漏报瞒报的,对排查单位责任领导先停职、后调查问责。③对工业炉窑等高架源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和“邯郸限值”要求。制定不利气象条件下精准减排措施,减少排放总量。④争创A、B级和示范引领企业,9月底前,重点区域的工业企业全部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要求,年底前,B级及以上和示范引领企业数量达到绩效分级企业总数的10%。
五是围绕PM10强化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统筹“九尘共治”,加强全行业督查、全时段管控、全方位治理。严格落实精细化管控方案,管控成效每周一评估。提前安排部署,做好秋收禁烧工作。
六是围绕NO2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督导重点用车单位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车,推进日用车10辆以上重点用车单位安装门禁系统。
同志们,《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又一个里程碑。希望各位新闻界的同仁、朋友们继续关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让我们共同携手,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谢谢大家!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海平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邯郸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开始施行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和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有利于我市加快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就条例的颁布实施,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首先,制定条例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通过制定条例,使我们可以在法治轨道上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其次,制定条例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条例的立项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条例的起草和提交议案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关切和决策、条例的审议和修改充分发挥了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条例的整个制定过程还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最终成果;第三,制定条例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条例的制定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主导思想,既是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新要求,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新关切,针对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要加强学习培训,广泛宣传条例的重点内容
条例共二十六条,立足于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分类管理、细化处罚,制定了政府整体协调、部门分工监管、措施有序推进、处罚合法有据等一系列具体规定。我们要围绕贯彻落实好条例,着力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热潮,为实施条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在《邯郸日报》、人大官网和公众号上刊发了条例全文。市生态环境局做为行政主管部门,在条例即将施行的重要节点,更要以组织系列报道、开展网络宣传、加强人员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二要深入开展“四进”宣传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行政部门、单位要精心谋划,创新形式载体,广泛开展条例“四进”活动,让条例主要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要组织相关企业和单位学习,并在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窗,编印宣传资料向群众发放,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和遵守条例的自觉性。
三要扎实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单位要组织进行条例的专题学习培训。特别是负有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和执法责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部门,必须要通过学习培训做到执法人员全员覆盖,让执法人员真正学懂弄清,切实掌握条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管理措施、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有效提升执法水平。
三、要严格贯彻落实,全面实施条例的各项措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条件,严格执法是关键环节”。条例的颁布只是法规生命的开始,最终还要通过条例的具体贯彻实施来发挥作用、体现价值。条例颁布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严格执法力度,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确保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一是明确责任,严格遵守法定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条例授予的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定期组织执法检查,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二是全面落实,发挥立法引导推动作用。今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改善情况达到历史最好水平,相信大家也都有亲身体会。为了保持这种良好态势,所有组织和个人都要按照法定职责和义务,全面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助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更上新台阶。
三是强化监管,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标准。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随着相关行政权力的下放,也将成为条例重要的实施主体,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从严掌握处罚标准,推动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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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新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新乡市PM2.5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7.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1.5%以内,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
近日,青岛市政府印发《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对近阶段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方案》明确,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重点实施6大行动,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到2025年,PM2.5年
日前,湖北荆门印发《荆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2024—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1.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高于6天,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计划目标分别不低于0.31万吨和0.25万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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