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 征求意见稿)
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规污染物,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新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在环境中即使浓度较低,也可能具有显著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其危害具有潜在性和隐蔽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新污染物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底数不清,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大。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是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和永续发展。为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突出科学、精准、依法治污,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
工作目标:到2025 年,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完成国内外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危害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落实“一品一策”,禁止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HxS 类)、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六氯丁二烯、得克隆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限制全氟辛基磺酸及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 类)、全氟辛酸、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PFOA 类)、壬基酚的用途,规范抗生素药物的使用;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二噁英类达标排放。
到2035 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大幅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一、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一)加快推进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化学物质信息报告、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等制度。修订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时,增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要求。加强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系统构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危害评估、暴露评估、风险表征、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数据质量评估、危害特性测试方法、计算毒理评估与应用等标准和技术规范。逐步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2021 年前,发布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2022 年前,发布化学物质危害评估、暴露评估等技术规范。2025 年前,发布数据质量评估、风险表征、排放场景构建等技术规范,修订毒性测试方法,编制环境暴露参数手册,发布经济社会影响评估等技术导则。发布水中壬基酚,水、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等的监测分析方法。
(三)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部门间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增强部门间法律法规协调和制度衔接。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综合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
二、开展调查评估,掌握新污染物风险状况
(四)实施环境信息调查。建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摸清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针对列入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 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五)开展环境调查监测。逐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研究制定新污染物调查试点监测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断提高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数据质量。以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源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渤海、南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海域为重点,以高危害、国内外高关注的、高产(用)量的、分散式用途等化学物质为重点,试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针对列入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对重点行业企业、典型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排放及周边环境等,试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在华北平原、中西部等居民饮用水依赖地下水程度较高的地区,针对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开展新污染物调查和监测试点,探索建立地下水中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选择典型的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对相关人群环境暴露评估分析。2025 年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六)评估环境风险。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完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数据库,梳理国内外现有权威数据,以国内外高关注、高产(用)量、分散式用途、环境检出率高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综合分析化学物质危害和环境暴露情况,制定并动态发布优先评估计划,每年完成5-10 种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2022 年底前,发布第一批优先评估计划。
(七)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国内外关注且环境检出率高的其他新污染物,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主要环境排放源,适时制修订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动态更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研究制定禁止或限制用途的化学物质名录。在此基础上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定期更新发布。有条件的地区在落实国家任务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标准和指南,先行开展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因地制宜制定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制定完善有关地方政策标准等。
三、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八)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对涉及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对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并公开核查结果。建立国家和地方联动的监督执法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做好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衔接,动态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九)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将拟禁止或限制生产、加工使用的化学物质以及相关工艺、装备等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或限制类,研究将相关替代品及替代技术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或限制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药品、兽药、化妆品等,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批准实施。将拟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纳入《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加强进出口管控;将严格限制用途的化学品纳入《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强化进出口环境许可管理;采取激励政策,引导企业事业单位持续开发推广无毒无害、低毒低害原料和产品。
自2021 年12 月26 日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到2022 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025 年底前,逐步禁止PFHxS 类、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六氯丁二烯、得克隆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限制PFOS 类、PFOA 类的生产和加工使用;禁止壬基酚用于农药助剂;基本实现二噁英类全面达标排放。
(十)加强产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控制。对拟采取含量控制的化学物质,将有关要求纳入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减少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新污染物的环境排放。逐步完善玩具、学生用品等重要消费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2023 年前,制定氯化石蜡产品中短链氯化石蜡的含量限值标准。
四、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十一)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加大清洁生产推广力度,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评价指标体系。
(十二)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研究建立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在药品、兽药注册登记环节,对新品种开展药物的环境危害性评估。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兽药抗菌药物的生产和使用。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完善兽药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禁止人用重要抗菌药物在养殖业中应用。
(十三)强化农药施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使用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2023 年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持续开展农药使用减量专项行动,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严格执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确保化学农药使用总量持续减少。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农药淘汰和替代计划。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十四)引导绿色消费。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推动在玩具、化妆品、洗涤用品、电子电气、纺织品等产品标识中,加入不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标识或提示。推动洗衣等服务行业采取措施,减少含四氯乙烯干洗剂的使用。将减少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使用纳入绿色家用、绿色穿衣、绿色建筑、绿色流通等重点消费领域的激励政策。
五、深化末端治理,持续降低环境风险
(十五)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制定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加强对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环境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将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在其中予以载明。
督促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污(放)口及其周边环境开展定期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定期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十六)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研究制定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十七)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程试点示范。在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河口、重点海湾、重点海水养殖区,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针对石化化工、橡胶、树脂、涂料、印染、原料药、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领域,选取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一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与治理工程试点示范,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污水和污泥、废液和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激励政策,与企业签署自愿协议,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六、加强实施保障,夯实综合治理基础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省级党委和政府是实施本行动方案的主体,要于2022 年底前组织制定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 年对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
(十九)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的执法性监测和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依法开展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含有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产品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监督和执法。
(二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研究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危害识别、迁移转化、综合毒性减排、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及技术标准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化学物质危害测试技术、致毒机理、人体健康影响、计算毒理学应用等研究,提升危害识别能力。加强化学物质非靶向和高通量监测技术、环境排放场景与暴露预测预警、追踪溯源等方法研究,提升风险评估能力。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减排技术以及污水处理、饮用水净化、固体废物处置、污染土壤修复等过程中新污染物去除技术研发,提升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能力。加强新污染物前瞻性研究,探索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提升国家创新和引领能力。
(二十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区域(流域、海域)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的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化学物质计算毒理与暴露预测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设一批涵盖新污染物危害测试、暴露评估、监测检测、计算毒理、环境风险管控等专业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提升环境管理和技术能力。
(二十三)加强社会共治。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公开。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进绿色采购,引导公众选用绿色产品。
(二十四)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将新污染物治理科学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等。
(二十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助双边、多边国际合作机制,加强新污染物科学研究、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治理修复等技术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分享国内实践成果。积极参与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行动计划谈判,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22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详情如下:司法亮剑“固废”顽疾!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工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特别是其中的危险废物,会严重污染空气、水体、土壤,对生态环境安全构成巨大威胁,是环境治理中的一大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27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申报范围包含大气、水、土壤修复、固废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处置等技术装备。技术类别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详情如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新
2025年3月14日,“2025中国国际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峰会及中国城镇污水与污泥处理大会”于苏州圆满落幕!本次大会共同探讨水处理行业的技术创新与未来发展,为环保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在此,十分感谢各位嘉宾、同仁百忙之中出席本次大会,感谢各位演讲嘉宾的精彩报告与分享,感谢各位同
为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在化工和制药领域的应用与发展,我们将在2024年6月3日至4日,于上海国家会展中心(虹桥)举办的上海2024世环会[工业节能与环保展]及上海国际泵管阀展览会(简称“上海国际泵阀展”)期间,同步召开“2024化工和制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安全处理新技术应用交流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汇聚了众
3月1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十五五”国家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设置方案》和《“十五五”国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13日,工信部等15部门办公厅(秘书局、办公室、综合司)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节能环保合规。引导中小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要求,提升
3月12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先进技术装备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重点领域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基本补齐,“长板”技术装备形成国内主导、国外走出去的优势格局。到2030年,环保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自主可控,长板技术装备优势
Verra近日发布了一个新的方法学征求意见稿,让人大开眼界,因为根据这个方法学,关停现有的煤电厂就有机会获得碳资产。中国可是煤电大国,现在也在不断提高对煤电厂的要求,这个方法学的发布相信对很多煤电厂来说是个可以避免血亏的好消息。(来源:微信公众号“老汪聊碳中和”作者:气候未来)方法学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6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出修订后《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截止于6月26日。《征求意见稿》拟作出如下修订:一是新增十溴二苯醚等两种类化学物质的有关内容。二是删除我国已淘汰化学物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5月17日印发《池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新冠疫情、全球化放缓、地缘政治紧张以及气候变化对商业增长威胁等多因素引发的“多米诺效应”,使得世界正在从需求不足到供应短缺转变,供应链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议题。据相关机构估算,企业供应链生态所产生的碳排放通常是其运营范围碳排放的5.5倍;以汽车业为例,车企上下游碳排放占比高达供应链整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目标提出,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环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
某燃煤电厂一、二期机组(2×350MW+2×660MW)SCR脱硝还原剂采用液氨。而液氨的存储及日常维护需要异常谨慎。该厂液氨储站属于国家级重大危险源,为了该厂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将脱硝还原剂由液氨制氨工艺改造为尿素制氨工艺,消除该安全隐患。该文就一、二期机组脱硝还原剂由液氨改为尿素技术进行了对比分析。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分析,对可行的尿素制氨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与比较,为液氨改尿素技术提供参考。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态势下,国家为了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对工业结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工业废水处理和排放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可是环境污染的问题仍然还有待解决,还需要从技术的角度来出发。所谓的水体污染其实可以分为三级进程,第一级是黑臭缺氧,第二级是重金属含量超标,第三级是营养化与有
摘要: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已经形成以污染防治、资源合理利用、生态保护三方面为核心内容的法律和法治体系。但就目前三方面内容看,一是污染防治类法律相对较为完善,各项相关法律经过不断修改已经日益完善;二是资源类法律数量较多,内容也较为丰富,但从以资源利用为主进行规范向全
结合220t/h煤粉锅炉烟气SCR脱硝工程实例,详细阐述了氨水贮存及输送系统、氨水蒸发系统、SCR反应器等工艺流程及相关设备选型选材,分析了系统运行效果及其经济性。结果表明,SCR反应器进口NOx质量浓度为782~796mg/Nm3,NH3/NOx摩尔比为0.93时,出口可降至71~88mg/Nm3,脱硝效率可达88.9%~91.0%,逃
近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了海宁市包装印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聚焦包装印刷行业VOCs污染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依法取缔“低散乱”企业,推动企业实施源头替代“应替尽替”,废气收集“应收尽收”,全面淘汰低效治理设施。2024年9月底,全面完成包装印刷
日前,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5个部门制定并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构建多方参与的碳足迹工作格局、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持续加强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四项主要任务,并分解成22项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标志着我国
6月5-8日,SGS将亮相第二届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与成果博览会,以“碳路新质运筹未来”为主题,深度参与并引领碳中和领域的探索与实践。展会期间,SGS将携多项可持续解决方案亮相,展示SGS在碳中和领域的专业实力,并与众多行业领军企业及机构携手,共同寻求产业赋能、创新赋智、标准赋值的新发展道路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拓宽广度、延伸深度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随着地方两会结束,围绕新污染物“筛、评、控”和“禁、减、治”治理思路,各地统一战线发挥优势,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汇聚了智慧力量。搭载生物医
《西安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到2025年,西安市将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机制。西安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近日,上海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减污降碳中心)在三江路55号正式揭牌成立。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唐家富、局长晏波出席仪式并共同为减污降碳中心揭牌,副局长吴启洲主持仪式。减污降碳中心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碳排放全过程管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管理、固定污染源综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围绕典型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农(水)产品产地、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和石化、化工、印染、医药等重点行业,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到2025年,基本摸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落实重点管控新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发布《阜新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基本摸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有效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基本形成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一批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环境治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10月1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深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的通知,通过制定和实施《指引》,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投资前评估及投资后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方法,推动金融机构将环境风险管理纳入投融资全流程,实现投前风险识别、投后动态监控,并持续建立健全绿色投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0月11日印发《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目标到2025年,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完成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完成一批重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因地制宜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一批新污染
“无废城市”是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通过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管控与修复也是国家环境污染治理的重大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