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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与交易所碳中和债券市场多视角观察

2021-10-28 09:14来源:远东资信关键词:碳中和债碳减排债券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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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运行机制看两市碳中和债

2021年3月,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下称交易商协会《通知》);7月,上交所发布包括绿色债券在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以下统称交易所《指引》),这些制度为两市碳中和债券市场运作机制做出了相应规范,表明了碳中和债券发行和使用管理有一套特色运作流程,涵盖券种认定标准明晰(例如明确界定碳中和债券定义)、募集资金用途专门化(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绿色项目建设、运营、收购以及偿还绿色项目有息债务)、注重项目评估与信息披露(如定量测算环境效益、披露测算方法与效果)等方面。

(一)明确界定碳中和债券定义

交易商协会《通知》明确提出了碳中和债是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需满足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属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交易所《指引》关于碳中和债券的制度规定(见下文),实质上也遵循以上碳中和债券定义。

交易商协会关于碳中和债券定义向社会公开披露,为全国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碳中和债券,以及为监管部门把好碳中和债券准入关口提供了制度基础,从而也为推进碳中和债券市场有序运作,精准扶持能源、建筑、交通等领域企业推进节能减排,践行“双碳计划”,发挥碳中和债券资金使用效率,防止社会恶意炒作和包装名不符实的“碳中和债”扰乱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据。

(二)重视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管理

根据交易商协会《通知》,碳中和债募集资金应全部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以及其他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及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募投项目应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或国际绿色产业分类标准,且聚焦于低碳减排领域。

交易所《指引》则指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碳中和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碳中和项目贷款的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人在申报或发行阶段可以在债券全称中使用“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标识。碳中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类项目、清洁交通类项目、可持续建筑类项目、工业低碳改造类项目、其他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项目。

两市关于碳中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制度性规定鲜明的显示,两市关于碳中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保持高度一致,这对于统一全国碳中和债券发行使用的制度监管、促进两市协调行动提供了积极条件,有利于防范碳中和债券市场“监管套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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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所示碳中和债券样本的募集资源用途覆盖表2所示的诸多领域,各企业碳中和债券

公开展示募集资金用途,为监管部门监测资金落实情况提供了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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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重项目评估与信息披露

为了防止债券资金滥用,精准扶持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等目的,两市强调了碳中和债券募投项目的评估要求及其信息披露要求,而且内容高度一致,具体包括:碳中和债发行人应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碳中和债募投项目具体信息,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低碳减排领域。如注册环节暂无具体募投项目的,发行人可在注册文件中披露存量绿色资产情况、在建绿色项目情况、拟投绿色项目类型和领域,以及对应项目类型环境效益的测算方法等内容,且承诺在发行文件中披露定量测算环境效益、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及效果信息并且鼓励披露碳减排计划。对于定量环境效益,建议发行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认证报告,定量测算强调“可计算、可核查、可检验”原则。

从实践来看,众多公募碳中和债券披露信息除了符合一般中票、一般公司债等所属券种发行所需的信息披露要求(例如披露财务状况、披露信用风险点)外,还涵盖了定量测算环境效益、披露测算方法与效果等监管规定内容,例如中诚信绿金披露了“21苏高新GN001”独立评估报告,对环境效益实现可能性做了定量评估;“21中电投GN001”募集说明书关于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及效果指出,该券募投项目参考银保监会《绿色融资统计制度》(2020版)中的绿色信贷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结合生态环境部《2019年度减排项目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等,测算募投项目与同等火力发电上网电量相比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22.23万吨。此外,部分企业还专门披露了碳减排相关计划,例如国家电网发布“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等。

四从发行利差看两市碳中和债融资成本

图5至图8通过比较专项用于碳中和、非专项用于碳中和的一般公司债发行利差的差异,以及专项用于碳中和、非专项用于碳中和的一般中票发行利差的差异得出,碳中和债券融资成本普遍低于同评级、同期限、同Wind二级债券分类的非碳中和债,一定程度上可能反映了非市场化因素(例如政策)对于碳中和债券市场发展暨促进减碳行动的支持作用。样本加工过程概述如下:

图5至图8全部样本都没有增信措施、没有特殊条款。第1组为2年期AAA级一般中票,区分碳中和债、非碳中和债。第2组为3年期AAA级一般中票,区分碳中和债、非碳中和债。第3组为2年期AAA级一般公司债,区分碳中和债、非碳中和债。第4组为3年期AAA级一般公司债,区分碳中和债、非碳中和债。所有碳中和债券样本都是单个测算发行利差,非碳中和同类债券样本测算发行利差中位数。之所以采用利差比较,主要原因是债券发行时间虽同为今年前三季度,但日期有差异,前三季度基准利率存在波动(以国债收益率曲线表示)进而对各类债券发行利率变化造成影响,利差分析有利于规避这一影响,更好的反映前三季度发行碳中和债券与大致同类(除专项用于碳中和性质不同,其他条件大致相同)债券融资成本差异。需要指出的是,前三季度发行的专项用于碳中和的交易所协会ABN、证监会ABS、超短融券等其他债券缺乏同期限、同债项评级的非碳中和债样本可比,本文不做碳中和一般公司债、碳中和一般中票之外的其他碳中和债券融资成本分析。

五研究小结

发展碳中和债券市场是我国促进绿色债券在内的债券市场多元化发展的新举措,更是我国从融资角度支持各行业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与全球其他国家共同应对气候不利变化,促进全球生态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路径。

进入2021年,在央行、证监会等部门支持下,在交易商协会、沪深交易所制度指引下,我国碳中和债券市场迅速兴起。从前三季度银行间与交易所两类碳中和债券市场运行来看,近期两大市场都在积极推进碳中和债券市场发展,覆盖了以一般中票、一般公司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券种碳中和债券为主的市场结构,形成了具有趋同性的碳中和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为全国推进碳中和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提供了有益条件。展望未来,在各级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带动下,中国碳中和债券市场仍有广阔发展前景,两市碳中和债券市场无论规模、结构还是运行机制都有望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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