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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十四五”再生水利用规划》印发 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30%以上!

2021-11-03 13:49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再生水利用污水资源化利用沈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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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生水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十三五”末再生水年利 用量达到 1.8 亿吨,其中工业用水利用量 2844 万吨/年,景观 用水利用量 14911 万吨/年,杂用水利用量 165 万吨/年。现状再生水管线达到 38 公里。在建南运河管廊及老虎冲焚烧发电 厂再生水管线 32.5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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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1 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现状图 

工业用水方面:北部污水厂向康平电厂补工业用水 1088.78 万吨/年;苏家屯污水厂向金山热电厂补水 606.19 万 吨/年;西部污水厂向沈西热电厂补工业用水 1148.65 万吨/ 年。 

景观用水方面:北部污水厂向蒲河补景观用水 13704.63 15 万吨/年,蒲河北污水厂向蒲河湿地补景观用水 1095 万吨/年; 满堂河污水厂向满堂河景观用水 110.12 万吨/年;沈阳大学内绿化景观补水 1.4 万吨/年。 

杂用水方面:南部污水厂厂内杂用水利用 158.26 万吨/ 年;沈阳城市学院内杂用水 7 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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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一是结合我市水务一体化改革工作,2019 年初由新组建的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再生水利用工 16 作,解决了再生水利用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二是市水务局与污水处理企业开展谈判,通过重新签订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等措施,进一步明晰再生水水权归政府所有。三是按 照市场化要求进行再生水利用运营管理,逐步形成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监测、销售于一体的独立运营机构,使再生水利用走上市场化的轨道。四是制定了《沈阳市再生水利 用管理办法》,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为再生水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再生水利用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对比天津、成都等国内先进城市还存在一定差距。 

1、现状再生水利用途径单一,且用量不充分。 

北沙河、辉山明渠、南小河等水系缺少景观补水,其他大伙房地表水补水的水系可考虑部分采用再生水替代。现状 11 座热电厂中,再生水主要应用于 3 座热电厂,有 8 座现状热电厂未选用再生水。8 座热电厂采用市政水或地下水作为循环冷却水,消耗水量约 4.9 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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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2 中心城区未利用再生水热电厂分布图 

表 2-1 现状热电厂用水量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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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绿化浇洒、道路清扫等杂用水均未使用再生水。

再生水主要用于热电厂和河道景观补水,杂用水尚未普及。在绿化浇洒方面,现状园林绿化养护面积 9483 公顷,需浇灌水量 31.6 万吨/日。现状加水点约 40 余处,水源取自浑河、蒲河、南运河等地表水或地下水,以洒水车和喷灌的方式进行浇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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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3 现状绿地浇洒使用情况图 

在道路清扫方面,现状中心城区浇洒道路网总长度 1807 公里,现状浇洒面积 38 平方公里,4~10 月为道路冲洗洒水日,日作业用水量约 1.2 万吨,现状道路浇洒取水点 39 处,其中 15 处借用绿化、地铁降水取水,其余均使用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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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4 现状道路清洗取水点分布图 

3、配套设施不完善 

建筑中水回用和雨水回收利用设施严重匮乏,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不完善,缺少中水泵站及中水管线。一方面是污水厂的出水送不出去,另一方面大量对再生水有需求的用户由于管网未敷设到位而无法使用再生水。 

4、政策引导不到位 

缺乏政府投资引导,价格优势不明显,特别是电厂、环卫、洗车等具有经济效益的行业,缺少对这类用户使用再生水的政策引导和规范约束,缺乏实质性的促进再生水利用的配套措施。 

(四)“十四五”形势与展望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 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水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是实现生态文明的重要部分。 

水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就保障国家水资源、水安全问题提出了“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 治理、两手发力”的发展思路,为保障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指明了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出“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 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 25%。”

 2021 年 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 号),要求 “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以稳定达标排放为主,实施差别化分区提标改造和精准治污。资源型缺水地区实施以需定供、分质用水,合理安排污水处理厂网布局和建设,在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标准,通过逐段补水的方式将再生水作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提出“至 2025 年,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以上,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 2035 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省、市级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加强再生水利用管理、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2018 年 11 月省人大发布《辽 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要求工业企业及特殊用水行业应当采用循环用水。2020 年 3 月发布《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四次修正)中,要求“有限使用地表水、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同时要求“加强再生水利用推广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并对再生水使用情形做出详细要求。2019 年 8 月我市发布《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明确了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要 求,并提出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的行业类型。2020 年 2 月我 市发布《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对再生水的利用和设施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提出要求。 

《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大力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 

目前我市再生水系统已具有一定基础,全社会对再生水利用的认识不断提高,工业、企业等多类型用户对使用再生 水的需求逐渐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供了良好环境。2019 年我市启动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加快构建布局合 理、配套完善的再生水利用系统奠定了基础,也为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供了现实可能。  

四、再生水利用方向及模式 

(一)总体思路 

规划以提高再生水利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着眼点,坚持“以需定供、按需处理、干线共用、高效节约”的规划原则,规划以污水处理厂一级 A 尾水深度处理后满足杂用水 标准,作为再生水水源;工业用水由用户按需自行处理;积极推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 

(二)利用方向 

结合沈阳市实际条件,在工业用水、河湖景观补水、城市杂用水 3 个类别,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公建和建筑小区、热电厂循环冷却水、热源用水(试点)、河道景观环境用水等方面推进再生水利用。

(1)工业用水:分为大型集中供热设施用水和工业用水。火电、钢铁、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行业在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下,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包括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用水等,在水质不影响产品品质和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可用作工艺用水或产品用水。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工艺用水;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用水。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用水。工艺和产品用水仅适用于少数企业。结合中心城区热电厂分布和用水量需求,有序推进污水 处理厂工艺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逐步实现再生水全面替代,同时加强对热电厂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鼓励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引导鼓励各级园区实施专业化运营模式统一供水和废水集中治理,实现水资源综合优化利用。

(2)景观环境用水:以河道景观用水以及景观湿地环境用水为主。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包括观赏性景观河道、水景(非人体直接接触)补水。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方面主要用于非人体直接接触的河道。湿地环境用水包括恢复自然湿地、营造人工湿地。将再生水作为城市河道景观补水的主要水源,选择蒲河、南小河、辉山明渠、满堂河、北沙河等河道进行景观补水。

(3)城市杂用水:分为市政用水和其他杂用水。市政用水包括城市绿化、道路清洗作业、消防等用水,其他杂用水包括冲厕、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水。城市绿化用水包括公园、行道树、隔离绿化道、公建运动场及草坪等浇洒 用水,特种树木及特种花卉除外。道路清扫用水包括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扫除用水。消防用水包括市政及小区消火栓系统用水。冲厕杂用水主要为公厕或公建冲厕用水。建筑施工用水包括施工现场的土壤压实、灰尘抑制、混凝土冲洗、混凝土拌合等用水。 

加快东部污水处理厂和沈水湾污水处理厂城市杂用水项目建设,发挥示范与带动效应,推进我市再生水在城市杂用方面实现突破。在绿化浇洒、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自来水和自备井水,严厉查处私自河道取水行 为。 

此外,积极拓展污水资源化利用领域,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利用污水中的低品位热能满足建筑供暖、供冷需求,优化城市供热(冷)能源结构,降低碳排放,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提升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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