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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十四五”再生水利用规划》印发 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30%以上!

2021-11-03 13:49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再生水利用污水资源化利用沈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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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沙河补水规划 

规划北沙河补水项目,水源为南部污水厂,向北沙河补 水量为 20 万吨/日。沿南三环敷设管线至浑南总干。新建再 生水泵站 1 座,管线 6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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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10 南部污水厂补水北沙河管道规划图 

(五)拓展城市杂用水范围

以景观用水、工业用水干线为基础,结合绿地、广场及道路用地布局加水点,用水规模为 6 万吨/日。每座加水点服务周边 2~3 公里范围内绿化、道路、车辆冲洗等杂用水,远期结合需求逐步完善。 

对于新建项目,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社会事业设施,如周边公共再生水利用设施或者自建再生水利用设施的配套建设已经建成,应当进行再生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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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11 城市杂用水再生水补水规划图 

1、沈水湾污水厂杂用水补水方案

水源为沈水湾污水厂,沿线杂用水补水量为 2 万吨/日,给再生水泵站供原水 10 万吨/日。为西部苏宁小镇预留杂用水接口。 利用沈水湾至东部的再生水管道,沿线布置 3 处加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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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12 沈水湾污水厂杂用水补水方案 

结合 12.5 公里南运河管廊内再生水管道,在南运河沿线 布置 9 处加水点,沿线配套建设再生水支线 2.1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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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13 南运河管廊杂用水补水方案 

利用管廊至东部污水厂再生水管线,沿线布置 2 处加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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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14 管廊至东污杂用水补水方案 

2、东部污水厂杂用水补水方案

水源为东部污水厂,利用辉山明渠景观补水再生水管 线,设置加水站 5 座;补沿线杂用水 0.8 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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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15 东部污水厂杂用水补水方案 

3、南部污水厂杂用水补水方案 

水源为南部污水厂,利用北沙河、浑南总干景观补水再 45 生水管线,设置加水站 2 座,补沿线杂用水 0.5 万吨/日。 

4、北部污水厂杂用水补水方案 

水源为北部污水厂,利用热电厂再生水管线,沿线设置 加水点 11 座,补杂用水 1.3 万吨/日。 

5、道义污水厂杂用水补水方案 

水源为道义污水厂,利用南小河景观补水管线,沿线设 置加水点 2 座,补杂用水 0.3 万吨/日。 

6、西部二期污水厂杂用水补水方案 

水源为西部二期污水厂出水,利用热电厂补水管线,沿 线设置加水点 3 座,补杂用水 0.5 万吨/日。 

7、桃仙污水厂杂用水补水方案 

水源为桃仙污水厂出水,利用热电厂景观补水管线,沿 线设置加水点 2 座,补杂用水 0.3 万吨/日。 

8、虎石台南污水厂杂用水补水方案 

水源为虎石台南污水厂出水,利用热电厂景观补水管线,沿线设置加水点 2 座,补杂用水 0.3 万吨/日。 

9、加水点选址规划 

结合现状公园绿地、停车场和再生水管线情况,近期新建再生水加水点约 41 座,用水总规模为 6 万吨/日。主要用于绿化浇洒和道路浇洒用水。 

专栏 5 

再生水利用项目 

1.工业用水新增补给经开区热电厂、皇姑热电厂、华润沈海热电厂等 8 座热电厂工业用水,用水规模为 8 万吨/日,建设再生水管线约 65 公里。 

2.河道景观环境用水优先补给北沙河、南小河、辉山明渠等中心城区水系,补水规模为 34 万吨/日。其中为辉山明渠补水 10 万吨/日,为南小河补水 4 万 吨/日,为北沙河补水 20 万吨/日。建设再生水管线约 27 公里。 

3.城市杂用水以景观用水、工业用水干线为基础,结合绿地、广场及停车场布局加水点,建设再生水加水点 41 座,配套建设再生水支线 14 公里。 用水规模为 6 万吨/日,主要用于绿化浇洒和道路浇洒用水。 

表 4-1 再生水利用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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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36 再生水利用项目规划图 

六、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发展思路,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全面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更为协调,结合沈阳市现状的供水格局及水资源分配情况,以及国家政策对再生水使用的新要求,其规划目标及内容与上位规划相符合、与同层位规划相一致。 

规划中在河道景观环境用水方面,可缓解现状河流缺水问题,满足水体水量需求;但项目实施前需对补水河道的水 环境质量影响及功效进行分析,若对生态、水质产生一定影响,需提出污水厂提标改造等措施,满足水体补水的水质需求。 

规划项目涉及水处理构筑物、泵站及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可能对周边水体水质产生一定影响,需做好项目的废污水处理措施和其他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影响水体水质。规划中再生水利用途径主要有热电厂用水、河道景观环境用水和城市杂用水。在项目运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等相关标准执行,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热电厂废水需满足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中。运行过程中因突发事件导致出厂水质超标, 需采取再生水应急处置措施,水质满足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再生水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中,鼓励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节水开源减排。市水务、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 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再生水利用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二)加大鼓励机制 

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支持再生水利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再生水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再生水利用的水平和能力。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 

(三)落实土地保障 

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市和各区、县(市)政府要将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用 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确保再生水项目建设快速落地生效。 

(四)完善财政金融政策 

积极筹措再生水利用资金。鼓励市和各区、县(市)政府利用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设计 51 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五)强化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严格监督实施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要求。严格自备井管理,在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再生水。健全再生水水质全过程监测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再生水利用全过程的风险防控预警体系,确保再生水利用安全。 

(六)加大宣传教育 

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加强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对再生水利用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消除公众疑虑,增强使用意愿。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再生水利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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