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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了《湖北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细则》的通知。全文如下: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21〕82号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湖北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细则》已经第19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附件
湖北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
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工作,推动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根据《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各地(包括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情况的年度评估。
第三条 评估对象为纳入申报登记范围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和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单位。
第四条 评估内容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产生量和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设施运行污染防治情况等。
(一)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评估指标为2项,即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各地根据辖区内各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其去向(自行利用、自行处置、委外利用、委外处置、贮存),组织对危险废物规范化利用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二)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指标为2项,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情况、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情况,各地依据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环境统计数据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经营规模,组织对各类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能力情况进行评估。
(三)设施运行污染防治情况评估指标为4项,即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工艺技术水平情况。
1.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评估指标依据《“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中附件1表2《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组织对辖区内产废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评估。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评估指标依据《“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中附件1表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组织对辖区内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评估。
3.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标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等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对主体设施及废气、废水处理等设施运行的污染防治效果进行评估。
4.工艺技术水平评估指标依据主体设施及环保设施采用的处理处置工艺及其处置效果(次生危废产生量、污染物排放量等),结合企业开展技术升级改造、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组织对其技术水平的成熟性、先进性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见附件。
第五条 评估工作采用百分制计分,各地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场核查情况组织对评估内容(见附件1)逐项进行打分,经审核后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第六条 各地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参照附件2)。
第七条 评估报告结论应作为各地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规划本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新改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年起实施,“十四五”期间,各地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并于次年1月15日之前将评估报告报省生态环境厅。
第九条 本细则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评估指标、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
一、指标设置
注:各项指标及分值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评估指标解释。
二、指标解释
1.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是指纳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范围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不包括医疗机构),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理处置的量占比。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自行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外利用量+委外处置量+上年度遗留贮存量)÷(危险废物产生量+本年度遗留贮存量)×100%;
(2)计分方式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指标计分15分。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计分15分,达到95%计分5分,不满95%计分0分。
2.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是指纳入医疗废物申报登记范围的医疗机构,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合理处置的量占比。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医疗废物处置量+累计贮存量-历史遗留贮存量)÷医疗废物产生量×100%;
(2)计分方式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指标计分10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计分10分,达到95%计分2分,不满95%计分0分。
3.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情况
(1)指标定义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情况,是指对各地产废类别中存在利用处置能力缺口的类别,统计其欠缺的能力,并针对欠缺部分提出解决途径的情况。
(2)计分方式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情况指标计分为10分。无利用处置能力缺口的计10分,存在利用处置能力缺口但有明确处置途径的,每类别扣0.2分,存在利用处置能力缺口且无明确解决途径的,每类别扣1分,扣完为止。
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情况
(1)指标定义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情况,是指对各地所有产废类别中利用处置能力过剩的类别,结合利用处置本辖区外危险废物情况,统计其过剩的能力。
(2)计分方式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情况指标计分为10分。各类别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总体匹配,无严重过剩类别计10分;存在严重过剩类别(利用处置能力>5倍产废量),每类别扣0.5分,扣完为止。
5.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
(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指抽取的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情况。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取总数量×100%。
(2)计分方式
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指标计分为15分,达到95%及以上计15分,达到90%及以上计5分,不足90%计0分。
6.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
(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指抽取的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取总数量×100%。
(2)计分方式
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达到98%及以上计10分,达到95%及以上计5分,不足95%计0分。
7.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指标定义
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参照表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现场调研记录表,结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管情况,对设施运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2)计分方式
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指标计分为20分,所有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评价结果为“符合要求”的措施数占该企业被评价措施总数的80%以上计20分;达不到80%的,每家企业扣2分。
8.工艺技术水平情况
(1)指标定义
工艺技术水平情况指标评价内容包括次生危废产生量、污染物排放量、技术可靠性等方面,主要根据开展技术升级改造或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情况进行评价。
(2)计分方式
工艺技术水平情况指标计分为10分。开展技术升级改造或清洁生产审核利用处置企业数占利用处置企业总数(3年内新建的利用处置设施除外)的80%及以上计10分,达到50%及以上不足80%的计6分,不足50%的计0分。
附件2
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
污染防治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一、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
(一)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
1.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3.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4.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情况
(二)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二、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
(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设施情况
1.焚烧
2.填埋
3.协同处理
4.利用
5.其他处置
6.医疗废物处置
(二)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情况
1.焚烧
2.填埋
3.协同处理
4.利用
(三)利用处置能力缺口分析(参照附表1)
三、设施运行污染防治情况
(一)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
(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
(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参照附表2)
(四)工艺技术水平情况(参照附表2)
四、评估结论
根据评估指标、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附件1),针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产生量和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设施运行污染防治情况提出评估结论。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各地结合实际,根据评估结论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附表 1
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表
注:针对利用处置能力缺口和过剩情况进行评价,如“欠缺 ××吨”“过剩 ××吨”。
附表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现场调研记录表
注:“运行情况”评价示例:“符合,运行情况良好”“部分符合,其中4.1不符合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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