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南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于11月22日公开印发,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将进一步加强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
南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四章 污水处理
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向本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设施建设、维护与保护,城镇内涝治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镇,是指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范围和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城区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利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输送、排放雨水和污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是指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指用于排水与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的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包括排水管道、检查井、排水泵站、雨水井、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 本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排水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市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组织市本级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运行和维护,并承担小区内部局部管网修补、错接漏接整治等管理性工作。
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新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城区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及相关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市场监督、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工作。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同做好本辖区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现有涉水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并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资金投入。
鼓励和支持依法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开展降水动态监测,提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雨水源头减排、排水与污水处理、城镇内涝防治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科学、安全、规范排水和环境保护的意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范围和期限;
(二)排水与污水处理标准、现状和目标;
(三)排水量与排水体制、模式;
(四)污水系统规划;
(五)污泥处置规划;
(六)内涝防治规划;
(七)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投资估算、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
(八)其他需要纳入的内容。
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海绵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本市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
新城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已经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禁止将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相互混接、合流排放,禁止将污水管网直接接入河道。
尚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提高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确定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一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或者改造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前款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
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因地制宜发挥建筑、道路、广场、绿地等对雨水的吸纳、渗透和调节作用,减少雨水径流和初期雨水污染。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并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规定。
鼓励采用稳定可靠、经济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三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排水主管部门参加。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排水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维护运营合同涉及污染物削减和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的,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城镇内涝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共享、会商联动和灾后评估机制,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
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镇广场、立交桥下、城市低洼地区、地下构筑物、棚户区等易涝点的普查和治理,强化排涝措施,提升城镇排水设施收集、排放雨水能力。
第十七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第十八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汽车清洗、娱乐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由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部门依法核发。
核发排水许可证不得向排水户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 申请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核发部门的要求提供排水许可申请表、排水承诺书、排水平面图等申请材料。
排水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
第二十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因工程施工临时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申请排水许可证,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物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水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规定申请变更或者重新申请排水许可证。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排水许可内容,应当及时向排水主管部门报告,对可能造成城镇排水设施损害的,应当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 排水户排放的污水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水户应当建设隔油池、格栅井或者沉淀池等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排水设施:(一)油污、泥沙等难以降解物质较多的;(二)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质的;(三)含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的污水;(四)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五)可能危害排水设施和公共安全的其他污水。
不得采用稀释法降低浓度后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和受纳水体。
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应当对内部排水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对设施进行维护或者实施污水治理。
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弄虚作假。
排水户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污水治理的,不免除排水户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汛期或者发生特殊情况时,排水户应当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排水主管部门对排水量、排水时间的统一调度。
第四章 污水处理
第二十五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处理后的泥质、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向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并向排水主管部门、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成本信息。
排水主管部门核定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应当考虑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
第二十七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第二十八条 排水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污泥的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停运或部分停运的,应当在90个工作日前向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补贴标准(试行)》。文件明确,补贴范围为亦庄新城范围内,适用于运营期内项目的运行补贴。补贴对象为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不含为应对突发状况、短期需求或特定过渡阶段而设立的污水处理项目)运
近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5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表的通知》。2025年,浙江将分两批安排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项目,第一批拟安排重大项目1364个,总投资7.5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5万亿元,第二批将在6月份全部下达。北极星汇总
2025{会议通知}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九届)邀请函暨部分报告汇总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供水排水管网大会(水环境综合治理)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利用)大会/园区污水提标及资源化利用大会请提前报名回执,限1500人;本次会
2月12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建设‘六区一高地’”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六场)——2025年重庆市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邀请相关部门作情况介绍,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发布人余国东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袁尧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韩列松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席红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
时间:2025年3月8日—11日,3月8日报到,3月9日—10日会场报告,3月11日参观)会场酒店:成都龙之梦大酒店(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嘉陵江路8号)会议联系人:金晟18622273726(微信同号),会议联系负责人:孙磊13702113519(微信同),技术报告咨询:王领全13752275003(微信同号)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给水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排水)、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准确把握我国城镇水务行业2035年的发展目标,以及水利部《关于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期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了智慧水利建设推进
近日,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湖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平湖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使用、运行维护和管理,自2024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平湖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为加强再生水的利用和管理,提升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促
中国土木工程协会水工业分会2024排水年会将于2024年11月29日在广东省韶关市举行,深圳清泉作为本次活动的协办单位,全程深度参与其中,为促进行业发展贡献了一份绵薄之力。(2023年排水技术年会现场)本次活动将聚焦城镇排水行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城市污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污水污泥资源化与再生
11月9日,重庆巫山县大宁河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等2个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包含:巫山县大宁河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巫山县官渡、庙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工程总投资额28959.9万元。巫山县大宁河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等2个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巫山县大宁河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2024年10
日前,江苏宿迁发布《宿迁市2025-2026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2025-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共编排11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8.8亿元。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43个,计划总投资22.4亿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8个,计划总投资0.7亿
作为达州东部经开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麻柳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36.67亩,由工业污水处理系统和再生水厂两部分组成,设计总规模为2万立方米每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一阶段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量5000立方米,于2022年12月底开工,目前整个项目已进入收尾
4月9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汝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融合EOD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发布。驻马店市驿城区汝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融合EOD项目位于位于我区诸市镇境内,总面积10199.56亩,主要内容包括:诸市镇汝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现代智慧化绿色低碳农产品种植及加工项目、和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广东省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共计2490个省重点项目清单。其中,重点建设项目1489个、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1001个,分为基础设施工程、产业工程、民生保障工程三大类。北极星汇总汇总环保项目如下:惠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中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云浮市
近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5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表的通知》。2025年,浙江将分两批安排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项目,第一批拟安排重大项目1364个,总投资7.5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5万亿元,第二批将在6月份全部下达。北极星汇总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印发《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技术指引》。详情如下: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技术指引》的通知沪环生〔2025〕47号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为优化调整本市农村生
近日,海南水发琼中水务公司传来捷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母山镇腰子片区等14个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协议正式签订,并同步启动第一季度预付款申请工作,标志着该项目成功实现“开门红”,为推进琼中县水务一体化建设迈出关键一步,更将为区域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此次项目以特许
4月1日,云南文山市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设备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招标公告。文山市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设备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文山市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设备
第19届西安国际水展中国城镇水务创新发展大会2025年4月23-25日西安国际会展中心联合举办陕西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陕西省市政工程协会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山东省水处理协会河南省阀门工业协会青海省水利工程协会甘肃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西安市分会西安市给水排水工程与技术协会西安市
据东坤资产消息,2025年3月24日,湖口县人民政府与东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湖口县成功举行了湖口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签约仪式。此次签约仪式的成功举办标志着湖口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总投资额21.35亿元,分期建设,将分为环境治理和产业发展两
3月21日,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定标候选人公示。定标候选人: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梅盛珍宇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7606152.37元;定标候选人: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726
4月8日,金马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运营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牵头人)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四川二滩国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01579888.00元;中标候选人第二名:(牵头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
第19届西安国际水展中国城镇水务创新发展大会2025年4月23-25日西安国际会展中心联合举办陕西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陕西省市政工程协会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山东省水处理协会河南省阀门工业协会青海省水利工程协会甘肃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西安市分会西安市给水排水工程与技术协会西安市
2025年3月14日,“2025中国国际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峰会及中国城镇污水与污泥处理大会”于苏州圆满落幕!本次大会共同探讨水处理行业的技术创新与未来发展,为环保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在此,十分感谢各位嘉宾、同仁百忙之中出席本次大会,感谢各位演讲嘉宾的精彩报告与分享,感谢各位同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导语:2025年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双碳”战略目标宣示5周年,也是深入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推进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拟定于2025年4月10日-12日在北京
2025{会议通知}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九届)邀请函暨部分报告汇总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供水排水管网大会(水环境综合治理)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利用)大会/园区污水提标及资源化利用大会请提前报名回执,限1500人;本次会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持续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百万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统筹有序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在
2月20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持续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百万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统筹有序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在保障能源安全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0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提到,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推进能源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
近日,山东省正式发布《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D标准。其中A标准要求除总氮(TN)外,常规指标(COD、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即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而TN限值为10mg/L。此外,该标准还引入瞬时排放限值。具体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内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到2027年,美丽陕西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详情如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