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26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全文如下:
为更好适应当前本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形势,进一步规范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检查考评,提升运行水平,市城市管理委对《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gaoqian@csgl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环卫设施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66055125;
4.传真:66056239;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cn),在政民互动版块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
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促进其安全、环保和稳定运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转运站、卫生填埋场、生化处理厂(含厨余处理厂)、焚烧厂、粪便消纳站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
第三条 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遵循“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
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定期检查、环境监测及社会监督工作,并对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属地监管工作进行评价。
区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日常检查、环境监测和社会监督工作,并接受市级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设施运营单位应取得从事生活垃圾处理经营性服务许可,履行运营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监管所需的资料、数据、视频及其他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运营管理
第五条 设施运营单位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技术、设备和材料,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各项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处理工艺流程。
第六条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需要关停,设施运营单位应书面上报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由设施运营单位书面告知属地环保部门。设施运营单位应做好后续协调、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 设施运营单位应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建立完善的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安全与应急等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应建立统计制度,上报统计资料应及时、完整、准确、一致;
(三)设施设备应及时维护,做好厂(场)区绿化美化、环卫保洁,确保厂(场)区干净整洁卫生;
(四)接受并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公开及公众开放工作等。
第八条 设施运营单位应做好污染物排放管理工作:
(一)依照标准规范和工艺设计要求做好废弃物的处理工作,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以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批复要求;
(二)按规定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的异味,防止恶臭物质的扩散。
第九条 设施运营单位应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监测台帐;
(二)配备专人负责环境监测工作,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定期监测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城市管理部门;
(三)按照规定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应与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监管系统联网,对于环保部门有要求的,应按照要求执行。
第十条 设施运营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各层级人员职责:
(一)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安全工作会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经费,配齐各类安全工作人员,施行安全总监制度;
(三)制定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培训、抓好落实;
(四)定期组织开展设施内部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风险辨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做好相关预防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 设施运营单位应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应急管理工作:
(一)明确应急管理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二)制定事故灾害、公共突发性事件和临时生活垃圾处理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三)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四)遇有危及生命安全或重大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有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同时做好先期处理和公共关系应对等。
第十二条 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对公众开放,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公开设施污染控制监测指标和处理设施运行数据。应做好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让公众了解生活垃圾处理过程,并做好环保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诚信评价制度。设施运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规定处理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艺运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重大问题例会制度和会商解决机制。具体内容包括:
(一)工艺运行。监管设施是否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处理,如称重计量系统配置及使用规范、按工艺要求运行、设备及构筑物维护到位等。
(二)环境保护。检查设施运行过程中环保措施实施和环境监测结果达标情况及节能减排制度建立和措施实施情况。环境监测主要针对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
(三)安全生产。检查设施运行过程中对不安全因素的预防与处理情况,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到位、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等。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抽查、联合执法检查和驻场监督等方式进行:
(一)成立专业检查机构,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及本区相关规定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日常检查,并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环境监测;
(二)针对重点问题,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抽查;
(三)针对重点设施,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区政府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针对特殊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按照监管标准和监管工作要求组建监管队伍,配置监管岗位和监管人员,监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并参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培训。监管力量不足或达不到要求的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 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社会监督员制度,主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周边居民、媒体记者、环保组织等群体中聘请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员,不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施检查考核,考评结果定期通报相关部门和区,并作为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本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评办法,通报并应用考评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起草说明
为更好适应当前本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形势,进一步规范生活处理设施的运营,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运行水平,我委对《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于2018年1月1日第一次颁布实施。原《办法》实施以来,为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规范了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推进了行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保障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和城市运行稳定。
原《办法》已试行4年之久,随着国家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和环保排放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水平的有效提升,还有多个焚烧厂的相继投产,原《办法》已不能满足我市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价与监管。为更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统一市、区两级监管工作标准,完善属地监管机制,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我委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适用对象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转运站、卫生填埋场、生化处理厂(含厨余处理厂)、焚烧厂、粪便消纳站等各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办法》修订的主要思路是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促进其安全、环保和稳定运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有效落实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增强政府监管能力,提高设施运营效率,进一步明确市、区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权责,增强对监管部门工作的指导,提高各级、各类设施的运营要求和标准。
(二)优化了体例结构。将原《办法》的20条架构,调整为总则(4条)、运营管理(9条)、监督管理(5条)、附则(1条)的4个章节共19条的架构。
(三)明细了权责体系。《办法》中新增了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的原则,明细了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强调了设施运营单位需履行的企业主体责任。
(四)进一步明确了对运营单位的运营管理要求,包括技术标准、日常管理、污染排放、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等要求。污染排放中新增了“按规定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异味”等要求,安全生产中新增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行安全总监制度、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等要求,信息公开中新增了“做好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等要求。
(五)进一步细化了对监管部门的监管管理要求,包括监管内容和方式、监管队伍、考核评价体系等要求。监管内容中增加了对称重计量系统、设备及构筑物维护、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内容,监管方式中进一步明确了日常检查、专项抽查、联合执法检查和驻场监督的具体形式,监管队伍中新增了“监管力量不足或达不到要求的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监管工作”的要求,考核评价体系中新增了“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本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考核评价体系”等要求。
《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法律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2.《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订,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
1.《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年11月27日修订,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2.《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2020年4月24日修订,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11年5月27日修订,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三、国家部委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修正)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林甸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网络公示,项目总投资16394万元,配置200t/d机械炉排焚烧锅炉1台,焚烧间负压除臭设施1套,烟气灰渣处理设施1套,余热回收设施1套,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公示如下:公众朋友,你
经过多年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已经成为我国很多地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方式。然而,一段时间以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的现象引发广泛关注。相关调查发现,无论东部沿海发达城市还是中西部地区,该现象都不同程度存在。笔者认为,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亟须探索一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江苏省住建厅对谭卫佳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提案进行答复,具体介绍了围绕江苏省进一步做好城市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开展的工作内容。谭卫佳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莱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中标结果公示,中兰环保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约1.34亿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改造-存量飞灰处置、生活垃圾筛分焚烧、新建填埋场等。公示如下:一、招标项目信息项目名称:莱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中兰环保公布,2024年7月10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烟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了“莱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约1.34亿元。
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公布《北京市星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名录2023-2025》。纳入名录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19座,其中五星设施1座、四星设施8座,三星设施10座。此次星级评价工作中,各参评设施积极开展综合治理,争创行业标杆,在环境控制、工艺技改、安全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持续改造提升,累计改造
2023年惠州市产生固体废物总量4840.75万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53.54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62.67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27.28万吨,建筑垃圾产生量为3598.32万吨,农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67.36万吨,城镇污水污泥产生量为31.58万吨。惠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详细情况如下。一、一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山东省莱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总投资额约2.15亿元,该项目位于莱州市程郭镇后王门村东南,占地约1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场改造-存量飞灰处置、生活垃圾筛分焚烧、新建填埋场等。详情如下: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莱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福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邮政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以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施工设备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吉林省将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持续推进“智改数转”。实施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开展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推动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支持交通运输
近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提到到2025年,全省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建制镇比例达到85%;到2035年,全省建制镇建成区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砖瓦工业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砖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砖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强制性地方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02-2024)。该标准自7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规定了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排放限值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管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等内容。适用于现有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4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两高项目。两高项目的范围按自治区印发文件目录执行。所指的主要污染物为国家试行总量控制的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污染物排放强制性地方标准《燃气锅炉及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通告,该文件规定了燃气锅炉及固定式燃气轮机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深圳市内的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单台额定出力大于或等于0.1t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完成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再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排放限值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自10月1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的排放分级及限值、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排放去向为外界公共水域的封闭式水产养殖单位的尾水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11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作出修改如下: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
江苏省发布地标《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件规定了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燃气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气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适用于使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江苏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本文件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在用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海南省行政主管范围内锅炉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在用锅炉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
9月,通过省间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9月月内及10月月度交易共达成268笔,交易规模151亿千瓦时。01三峡、白鹤滩、溪洛渡与购电省达成合同变更交易,合计调减电量52.1亿千瓦时。02达成吉泉、灵绍、雁淮、天中、祁韶、陕武、青豫等直流配套电源增送交易36亿千瓦时。03达成东北、西北、华北富余电力送华东、
近日,中铁诺德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区域所属项目保洁服务采购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北京玉禾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预中标北京诺德中心一期保洁服务。服务斯限:招标服务时长有效期为3年。
2024年10月16-18日,2024年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CWP2024)将于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顺义馆)盛大举办。3S中际联合将携最新技术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如约亮相本届展会,展位号为E3-A21。欢迎业界同仁莅临参观交流。本次风能大会,中际联合以“安全升级、技术驱动”为参展主题,展会期间将向大家展示更
9月29日,《北京市密云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详情如下:关于对《北京市密云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及市级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部署,推动密云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密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区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9月北京地区售电公司退市统计表,1家售电公司退市,详情如下:
9月13日,北京医药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获批。一、项目名称:医药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三、建设地点: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座,建设用地面积约9982.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21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604平方米,地
9月13日,北京光谷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获批。一、项目名称:光谷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三、建设地点:延庆区康庄镇。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座,建设用地面积约101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3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6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9月29日,北京东玉河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获批。一、项目名称:东玉河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三、建设地点:海淀区、昌平区。四、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新建单孔电力隧道总长约336米,利用现状电力隧道和新建电力隧道敷设电缆线路折单长约5.33千
9月29日,北京保税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获批。一、项目名称:保税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三、建设地点:顺义区综合保税区。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建设用地面积约55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6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36平方米,地下建
8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新能源省间交易完成电量199亿千瓦时。1~8月,新能源省间交易累计完成电量1456亿千瓦时。其中:8月,通过天中、祁韶、灵绍、鲁固、高岭等跨区通道组织西北、东北地区新能源送华北、华东、华中电量117亿千瓦时,输电通道新能源占比27.0%。1~8月,通过天中、祁韶、灵绍、鲁固
9月20日,笔者从北京亦庄绿电绿证服务站获悉,本月北京亦庄北开园区充电站正式入市购买绿电,成为北京地区首个无人驾驶汽车绿色充电站,该充电站已购入绿电约20万千瓦时,可满足年内100%绿电使用。北京亦庄是全球首个车路云一体化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区内具有多家自动驾驶企业,街头各种无人驾驶汽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