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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济南将实施两高项目企业末位淘汰,根据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和亩产效益评价,对行业排名后10%、列入省特别公示企业名单的,由各区县责令限期整改,倒逼转型升级。详情如下:
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及碳排放控制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区分“两高”与非“两高”、产业链上下游、新建与技改、不同时间节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推动违规“两高”项目问题整改;坚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形成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三)严格把握“两高”项目范围界限。将“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煤电、炼化、焦化、钢铁、水泥、铁合金、电解铝、甲醇、氯碱、电石、醋酸、氨肥、石灰、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沥青防水材料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作为“两高”项目。“两高”项目范围执行全省统一规定,动态调整。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下同)“两高”项目一律严格审核把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配合)
(四)全面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依据全省统一部署,以钢铁、焦化、煤电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存量、在建、拟建三类全面核实项目的合规性,并根据立项、能评、环评、安评、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摸清“五个减量替代”落实情况、建设运营情况,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产能、产量,以及工艺流程、上下游产能匹配性、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量、用电用水量、煤耗能耗量,彻底摸清“两高”项目底数实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配合)
(五)建立“两高”项目三张清单。严格按照“两高”项目范围,根据排查梳理情况,建立“两高”项目存量、在建、拟建三张清单,逐个编号,动态调整。不在清单内的“两高”项目,不得继续实施。存量项目是指已建成或投产的项目;在建项目是指已立项但未建成或投产项目,以及未立项但实际已经开工建设,且未建成或投产的项目;拟建项目是指正在谋划且未办理立项手续的项目。项目是否建成按竣工验收时间确定,无法确定竣工验收时间的,按建成装置调试时间确定。项目是否投产按有关部门批复生产时间确定,无批复或不需要批复的,按生产运行记录确定。此项工作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六)明确“两高”项目处置方式。按照四类处置方式对“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合规项目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手续齐全、批建相符的项目,纳入“两高”项目清单。完善手续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按照目前标准达到手续办理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满足当前安全、环保、能耗、技术、质量等标准要求,对地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安全稳定有重要影响确有必要保留,但因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补办手续的项目,列入清单,予以保留实施,视同完善手续。改造提升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按目前标准暂时不符合手续办理要求,但具备改造提升潜力,且2021年年底前能够完成改造提升的项目,待完成改造提升、达到标准条件后,再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关停退出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无法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补办手续的项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七)开展“两高”项目联合审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两高”项目联审机制。区县(含功能区,下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依据对口省直部门制定的整改处置方案,对项目进行联合会商审查,逐个项目提出处置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一个项目一套方案”的整改台账,逐级报省、市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各区县要对照整改台账,加快问题项目整改处置,并配合省、市开展核查,对已经完成关停退出的,要配合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配合)
(八)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执行新建“两高”项目省级窗口指导要求,评估项目实施对能耗双控、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影响。经评估论证可以建设实施的,由市、区县有关部门根据省级窗口指导意见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窗口指导的,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列入市、区县重点项目,不得列入市、区县有关产业规划。对新建煤电、炼化、钢铁、焦化、水泥(含熟料和粉磨站)及轮胎项目,按照提级审批要求,由省级核准或备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配合)
(九)落实新建“两高”项目“五个减量替代”。对新建项目和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两高一资”项目核查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59号)暂停的项目,实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减量替代来源必须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否则不得作为替代源。国家统筹布局的或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替代比例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有关规定执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十)实施在建“两高”项目“三个替代”。全面梳理压减“十四五”全市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摸清项目设计、腾出、新增能耗煤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对2021年1月23日前依法开工建设、未建成投产的项目,由市、区县统筹考虑能耗煤耗指标和环境容量,制定项目替代方案或区域替代方案,确保“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总量只减不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规定要求。没有制定替代方案有效消化增量的,不得继续建设,不得新上马“两高”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十一)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落实《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鲁动能〔2021〕3号),对列入关停退出名单的项目和企业,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2021年10月底前制定的关停退出计划。重点抓好煤电、炼化、钢铁、焦化、水泥产能产量压减,落实铸锻行业违规新增钢铁产能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配合)对淘汰落后腾出的能耗、煤耗、产能指标,争取省支持,用于保障全市“十四五”重大支撑性、引领型项目落地实施。实施“两高”项目企业末位淘汰,根据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和亩产效益评价,对行业排名后10%、列入省特别公示企业名单的,由各区县责令限期整改,倒逼转型升级。对“僵尸企业”加快清理退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等配合)
(十二)加强“两高”项目能效管理。对存量项目,纳入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节能监察行动,逐一核实能耗、煤耗数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督促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升;对在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依法依规责令停建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续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十三)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深入开展已出台政策梳理排查,全面清理对“两高”项目不合理支持政策,依法实施差别化价格、金融、信贷政策。对钢铁、焦化等行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作用,探索推动“两高”项目产能产量指标竞拍,竞拍资金用于保障产能退出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莱芜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等配合)
(十四)加强重点企业全天候监管。针对煤电、炼化、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积极配合省“两高”项目专项督导组加密加严现场督导,紧盯产能、产量、能耗、煤耗、水耗,突出物流运输、计量器具、税务票据、污染物排放等关键环节,定期调度、检查、报告,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进行监控,防微杜渐,早发现、早纠偏、早处置,严防违规新增产能、超产超量、虚报瞒报行为发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各级审批部门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合理确定项目所属行业,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客观、准确、完整填报项目信息。项目信息应当包含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和减量替代情况,以及建设期限、建设内容、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必须明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技术和流程、主要设备及选型、原材料及来源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在新建“两高”项目建成投产前,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核查和验收评估。对批建不符,或未按照节能审查、煤炭消费替代审查、产能置换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标准和要求建设的,依法依规处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市“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专班作用,强化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区县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各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批监管、日常监管,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配合)
(十七)强化举报投诉和联合监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公布全市“两高”项目清单和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将“两高”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督导服务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可视化监管。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实施信用惩戒,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坚决杜绝违规获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十八)全面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省对口部门指导下,做好“两高”项目政策解释工作,稳定社会预期。各区县要强化舆情防控引导,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为做好违规“两高”项目整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统筹解决违法违规项目关停退出涉及的民生保障、职工安置、安全生产、债务处置、金融担保等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配合)
(十九)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各区县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情况的纪检监察和执法监督,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政策执行不到位、违规建设“两高”项目问题严重,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区县进行约谈通报,依规依纪予以问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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