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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2021-12-23 09: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保护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碳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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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远期目标

到 2035 年,完成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国家级科技支撑项目200-300 项,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分别控制在 0.8‰、2‰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 7.2‰2左右,人工增雨雪率稳定在12%-15%,生态保护和修复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达到全球领先水平,适用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全国综合性生态监测监管和评价体系较为完备,生态保护管理设施装备水平和综合能力基本满足现代化需求,工程建设长效监管机制和保障服务体系高效有力,为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撑。

第三章 大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切实提升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装备研制、标准规范建设以及技术集成示范推广与应用,大力推进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荒漠、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技术创新,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

一、科研平台建设

科学分析发展形势,强化顶层设计,聚焦创新目标,优化资源配置,从学科布局、建设水平、运行管理、创新能力等方面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研示范基地等科研平台建设,服务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平台

推动建设国土生态保护修复技术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对重大工程支撑作用;完善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荒漠、海洋等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点实验室的布局,促进国土绿化、重点河流湖泊保护修复、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流域综合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保护治理、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保护监管、人工影响天气生态保障、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气象能力监测等方面科研能力建设。建设若干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二)科研示范基地

布设体现学科需求、区位特色,突出综合性、典型性和战略性,覆盖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荒漠和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的长期科研示范基地。在防护林体系构建、草原生态修复、河湖保护治理修复、湿地保护恢复和科学利用、地下水超采治理、水土流失、荒漠化、石漠化治理、珍稀濒危动植物扩繁和迁地保护、盐碱地治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领域建立工程中心,集成和创新现有技术,组装和推广先进实用的科技成果。开展湿地研究、河湖生物完整性研究、野生动物疫病检测和预警技术、草原研究、林草植物新品种测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防控等专项科研平台建设。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人工影响天气生态保障示范基地,依托现有国家气候观象台新建生态与气候科研示范基地。分类开展冬季增雪补冰、夏季暖云增雨和突发应急服务等人工影响天气研究试验,加快重点突破关键技术、建立精准作业指标与概念模型,形成业务适用的成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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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态保护和修复关键技术攻关

加强相关行业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科技创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基础研究、技术攻关、装备研制、标准规范建设。对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探索实行揭榜挂帅制,吸引顶尖专家团队参与科技创新。

(一)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

1.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基础理论研究。推进重要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研究,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模式、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技术规范、生态调查监测评价预警和生态系统模拟、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和风险评估、不同尺度与层级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价、气候变化对我国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等方面研究。

2.国土绿化及林草保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积极开展森林生态保护与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困难立地造林、城市森林服务功能优化提升、退化草原修复、退化湿地修复、乡土珍稀树种草种扩繁、自然保护地功能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生境恢复等关键技术研究。

3.水土保持、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研究。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率、黄河流域水土流失与水沙变化、黄土高原植被适宜性分析评价、长江经济带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技术体系、“流路-陆地-近海”三位一体的生态调度技术、沙化土地治理与植被恢复技术体系、岩溶关键带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与石漠化演变机制、石漠化治理技术体系等重大问题和关键技术研究。

4.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研究。统筹开展典型河湖、重要鱼类栖息地保护和修复、地下水超采区修复、水平衡与生态系统、水工程生态效应研究,推进流域水安全、地下水系统治理保护技术、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创新等领域研究,重点突破湖库生态系统失衡与水华暴发机理、开放水域水生植被恢复等技术难点。

5.基于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研究。持续推进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盐沼湿地和砂质岸线等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技术,以及生态系统减灾功能和效益研究,开展重大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效果评价与监管技术研究。

6.生态保护和修复气候可行性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国土绿化精细化气候区划研究,开展不同气候区适宜的林草种类、生态质量提升气候可行性、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气候可行性、生态灾害综合治理气候可行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以及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气候效应等方面研究。

7.防灾减灾重点技术与产品研究。围绕森林草原防火、雷击火监测、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等实用技术研究,着力破解关键核心技术难题。

8.生态保护信息化应用技术研究。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地面核查技术示范,建立自动识别的影像特征标志库。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人类活动的强度和规模研究,完善和建立生态风险预警技术体系。加强林草大数据智能采集与融合技术、水土保持监测关键技术与方法、水土保持图斑智能解译技术、地下水超采治理智慧管控模型等相关领域信息化应用技术研究。

9.重要装备研发。大力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装备研制,着力补齐核心软件、高端设备等突出短板,提高生态保护修复装备的机械化、智能化、一体化水平,降低装备成本,提升装备保障能力。

(二)标准规范建设

1.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技术标准制修订。以科学性、实用性、操作性为导向,完善相关领域标准体系,重点建立生态保护和修复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制定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指南、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监督评估技术指南以及生态破坏事件分级标准。

2.完善林草生态保护和修复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林草资源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湿地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监测等相关技术规程或标准,建立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标准体系。完善沙尘暴监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防沙治沙、国家沙漠(石漠)公园建设、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与评价等技术规范或标准。

3.优化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体系。补充完善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河湖生态补水、生态流量(水量、水位)确定与保障、河湖生态复苏、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标准体系。针对水土保持规划、防治、监测、监管、评价等工作内容,及时开展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制修订。

4.建设海洋遥感监测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遥感监测标准和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形成可操作性强、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流程规范的标准和规范体系,提升海洋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业务的规范化和数据质量。

5.完善生态气象监测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遥感监测、大气成分观测、大气本底观测、生态气象观测装备及观测技术方法等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健全生态气象监测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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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全面提高自然生态监测监管水平

强化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监测监管,构建国家-地方互联互通的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监测监管平台,提高工程实施、动态监管、绩效评估的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荒漠、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评估与监管能力,强化冰川、冻土监测、外来入侵物种和海洋生态监测预警工作。

一、“双重”工程监测监管平台建设

(一)构建重大工程监测监管系统

依托自然资源“一张图”与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大数据管理,实现生态保护修复信息系统管理、集成展现和深度挖掘。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构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测监管专题应用,提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信息汇集、监测预警、绩效评价、智能辅助、信息共享等核心功能模块,持续丰富信息获取和共享渠道,通过设立端口,对接各部门、各行业相关数据,推进各类数据共建共享,构建国家-地方互联互通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监测监管平台。对《“双重”规划》确定的 7 个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重大工程实施动态监测。提升生态保护修复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

(二)完善行业监管平台

加强林草生态网络感知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林草生态网络感知体系,促进实现林业、草原、国家公园等重点领域动态监测、智慧监管和灾害预测预警,推进重点项目落地上图、绩效评价等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荒漠化防治数据库和信息管理设施,优化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全国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监督管理等系统,完善水生态监测体系和信息平台,提高河湖、地下水监管能力。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智能化、精准化监管水平。加强深海极地生物资源信息管理,支撑深海极地科学考察、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开发利用。

加强国家和区域层面生态质量综合监测,搭建科学合理、分工明确、互为支撑的工作机制,促进统一规划布局生态保护和修复监测评价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合的国家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及时跟踪掌握生态格局、功能、生物多样性状况及生态胁迫情况,实现监测数据部门共享。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以及其他有关调查成果,完善国家生态质量监测评价体系,以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生态功能持续向好为导向,系统开展全国、重点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等不同尺度生态质量监测评估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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